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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体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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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并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及相关证据,经审判程序后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因被告人犯罪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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