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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如何请求交通事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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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要请求赔偿,首先应在机关的交通事故调解中提出。

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下,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懈。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

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就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一、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技巧有哪些?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技巧: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签字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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