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有按照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才能删除“黑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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