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首次申请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企业资质的申请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机构;
2、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从事通信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4、符合所申请的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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