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开庭前准备阶段。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由审判长主持。当审判长认为应该查明的事实已辩论清楚,即可宣布结束辩论。审判长在按顺序征询原、被告的最后的意见后,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5.合议庭评议阶段。在评议时,合议庭成员可以平等地表明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
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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