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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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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起诉。原告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二、调解。调解是人民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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