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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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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死亡,人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一、新刑事诉讼法无罪释放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1)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3)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4)人民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刑事自诉找不到人应该怎么样办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找不到被告人的,会对被告人进行传唤,如果经传唤不出庭的,会作出缺席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是:(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案

刑事案件可以撤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侦查机关的撤案行为并非意味着追诉权的彻底放弃。司法实务中,侦查机关对某些刑事案件经过调查出于办案期限届满但证据依旧不足等各种原因可能会撤销案件,同理检察机关也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本次刑事办案流程的结束以及诉讼活动的终结。但事实上如果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再提起公诉。因此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甚至于作出无罪判决等终止诉讼程序后,在一定条件时仍可以再行立案侦查或者再次提起公诉,即司法机关可以就同一案件再次启动追诉程序。

终止审理与中止审理不同。二者的主要区别具体如下:

1、原因不同。终止审理缘于审理中出现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的情形,而中止审理则是因为出现了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不可抗拒的情况;

2、法律后果不同。终止审理后,诉讼即告终结,不再恢复,而中止审理只是暂停诉讼活动,一旦中止原因消失,即应恢复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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