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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偷税走账用我的银行卡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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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公司不得使用员工银行卡走账。公司使用员工银行卡走账涉及转移公司财物的行为以及漏税或逃税行为等违法行为,通常员工会被税务调查要求补税,不补税的依法拉入黑名单或被起诉,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而且如果公司用员工的银行卡偷税走账,在员工知情的情况下则员工也需承担责任。

总之,如果公司要求财务人员使用个人银行账号,员工一定要拒绝。一旦心软或者担心丢失工作而同意的话,将会面临刑事处罚或者税务稽查,还会影响到个人信用,会影响一辈子。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

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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