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有:
1.警告(六个月);
2.记过(十二个月);
3.记大过(十八个月);
4.降级(二十四个月);
5.撤职(二十四个月);
6.开除。
公职人员犯罪,有以下情形的,予以开除: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七条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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