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占用耕地的房屋,当事人向上级部门申请,经同意后可以不拆除继续进行建设。根据法律规定,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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