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一般情况下进行,再次婚姻登记是需要出示上一次的离婚证的,对于这样的情况,有的地方是会收回离婚证的,比如像再婚这样的情况。2、对于有些地方并不会收回,可能会在离婚证上盖章,甚至有可能主要在再次结婚登记的时候出示一下,给相关的工作人员核实看一下就行,所以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民政登记机关的要求来定。办理再婚登记后,离婚证不会收走的。离婚证在民政部门办理时会备案,所以离婚证在已再婚后就失去了意义。就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及迁移户口等,都需要出示离婚证。所以说,离婚或者再婚后,离婚证不要丢弃。
一、跨省再婚是否需要离婚证
跨省再婚需要离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双方是再婚的,除了上述证件之外,还需要提供双方的离婚证,证明双方目前是单身,才可以再次登记结婚。根据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规定,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二、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二)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
如果是通过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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