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资不抵债的可以向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向银行申请贷款,改善经营,扭亏为盈。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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