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租赁物押金的退还与租赁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有直接关系。如租赁期间内房屋或物品损坏、违约解除合同等,都可能导致押金退还受到或损失。但租赁人有权要求租赁物押金的全额或部分退还,若出现不当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
(二)重大误解的。
2.《物权法》第七十五条:承租人不能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已经支付的租金无法收回的,出租人应当依法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出租人追究租赁物、租赁期间内的损坏赔偿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附加捆绑销售等不合理条件,不得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虚假宣传。
4.《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