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律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7天,由企业组织全员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内容的培训,整顿结束后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量化考评标准》组织验收,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营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