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做账。相关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所以, 一人有限公司 也要做账。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 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 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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