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一、设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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