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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死亡发救济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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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企业建立或形成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内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2.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非因工死亡,借调双方有约定的,由约定的责任主体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借调双方对此未作约定的,由原企业按规定发给。

3.与企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的,由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4.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因工死亡,其死亡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由各用人单位分担。

5.企业职工及个人养老人员下落不明后被人民依法宣告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失而复归者,已领取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予以追回。

6.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被判处刑罚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在执行刑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由企业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

7.企业退休(职)人员及个人养老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按规定发给丧葬费及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按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标准确定。

一、丈夫退休后死亡妻子能享受什么待遇

丈夫退休后死亡妻子可以领取丈夫的丧葬费,一次性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补助金,如果退休人员的配偶无工作,或者无养老金,可以每月领到补助金。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补助标准具体如下:

1、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六个月计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十个月计发。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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