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一、结婚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结婚证一般在当地民政局办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2、双方当事人处异地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可以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3、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
一、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的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总之,办理结婚证只要带好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登记后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结婚证补办资料要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一二代身份证号码不统一的,补领结婚证时,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2、结婚证丢失证明。(两人于何时何地在何处登记结婚,至今仍然是夫妻的关系。但因保管不善,不小心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3、查档证明。若是结婚证被撕毁,但是能够反映原貌的话,可以不出具查档证明;若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的证明。4、一旦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5、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三、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流程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丢失证明。3、查档证明。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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