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标准:
1、导致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则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事故具体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500万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如果事故双方均存在过错,按照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责任,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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