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中对地铁不能吃东西作出了规定,尤其是刺激性、严重异味的食品。
法律依据: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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