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
1、各类武器、弹药。如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等。
2、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鞭炮等。
3、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酸、火柴等。
4、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有机溶液、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5、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镭等。
6、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7、各类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华、苞、叶)、吗啡、马卡因、海洛因、大麻、、麻黄素及其他制品等。
8、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9、各种危害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10、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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