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上诉,原告不可以反诉。根据法律规定,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的反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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