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接传票可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送达人可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在场,记录拒收情况,留下诉讼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律分析
被告人不接传票可进行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拓展延伸
被告人拒绝出庭应对指控,如何应对?
当被告人拒绝出庭应对指控时,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这一情况。首先,律师应与被告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拒绝出庭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担心自身安全或其他合理原因,可以考虑提出保释申请或请求庭外审理。如果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律师可以向提出请求强制出庭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此外,律师还可以与被告人的家属、朋友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以促使被告人出庭。最后,律师应充分准备案件材料和辩护策略,以确保在法庭上能够有效地应对指控。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更好地应对被告人拒绝出庭的情况。
结语
被告人拒绝出庭应对指控时,律师需要采取适当措施。与被告沟通了解原因,如担心安全可申请保释或庭外审理。若无正当理由,可向申请强制出庭,并提供证据。与被告家属、朋友沟通争取支持,确保出庭。同时充分准备案件材料和辩护策略,有效地应对指控。综合运用以上措施,应对被告人拒绝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九条 【逾期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四章 支票 第八十 【支票的签章】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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