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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资报酬的延长工作时间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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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一定标准支付超时工作的工资报酬。1982年通知中规定,节假日加班可安排补休,无法补休时发加班工资。生产任务不足或临时任务加班一般不发加班工资。补休时间应及时安排,不得拖延过长,也不得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早在1982年4月,在《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

在法定节日内,企业职工因生产(工作)上的特殊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进行加班以后,能够安排补休的,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发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发给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2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当天完成定额的规定的计件单价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外,再按照本人日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加班工资。

在公休假日内加班,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只给以同等时间补休,少数人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确实不能补休的,才发加班工资。实行计时工资制的职工,按照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00%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发给应得的计件工资,不发加班工资。

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没有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为了突击完成任务或者突击完成临时承揽的生产任务而加班的,一般不得发放加班工资。

职工加班加点后补休时间,由企业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及时安排,不得拖延过长,也不得随意改发加班工资。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准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

结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超时工作的工资报酬。在1982年的通知中也明确了加班补偿的规定。对于法定节假日内的加班,原则上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少数无法补休的情况下才发放加班工资。对于生产任务不足或者临时任务的加班,一般不发放加班工资。补休时间应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及时安排,不得过长延迟,也不得随意改发加班工资。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点工作,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累计发放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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