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双方需确定子女抚养问题。如若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用,可向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未履行生活费用义务的,应当追加支付拖欠金额的50%的违约金。若拖欠时间超过6个月的,追加支付拖欠金额的50%至100%的违约金。同时,还可以采取扣押担保物、银行账户等措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健和扶养,应当共同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父母的实际情况,判决由父母的一方或者其他人承担抚养、教育费用,并可以责令负担抚养、教育费用的一方提供担保。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自期限履行之日起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不履行生活费用义务的,应当由执行机关追加支付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拖欠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追加支付拖欠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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