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中不仅明确规定“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而且明确指出“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