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立法总体上确信近亲之间的盗窃会成为盗窃罪。《刑法》一般认为盗窃是指偷窃他人公私财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他人公私财产是指他人所有或保管的财产。因此,我国刑事立法不否认亲属之间的盗窃可以成立盗窃罪。
2、亲属之间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我国司法解释机关最早对亲属盗窃作出反应的是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盗窃自己家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犯罪的区别》如何理解和处理的请示报告书》的认可。该认可指出,对于这样的事件,一般不能按照犯罪处理的刑事责任确实需要追究的情况下,处理时必须与社会犯罪不同。
3、家属与亲属之间盗窃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是否确有必要,要采取不予理睬的原则。一般来说,确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金额大或巨大的同时,还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引起家人和亲属的愤慨,追究责任。至于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应该指出的是,家属和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综上所述,婚内盗窃是夫妻一方秘密盗窃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行为,我国立法不否认婚内盗窃罪成立,但亲属之间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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