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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询问通知书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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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证人到相关门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证人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机关尽快破案。2、如果证人因故不愿去派出所,可在回复中写明原因,请机关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机关会同意。3、如果证人不去,机关会找到证人家里或其所在单位询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所以机关找上门去询问的时候,证人还是要接受询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或者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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