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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第三者怎么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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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第三者离婚,可通过协议或法院起诉实现。离婚诉讼中有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老公给第三者财物,根据夫妻财产制或法定财产制的不同,返还财物的依据也不同。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赠与财物难以要回;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未经对方同意的财产处分行为无效,财物可返还。返还范围需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

法律分析

一、丈夫有第三者怎么样离婚

结婚自由同样离婚自由,离婚可分两种方式

双方同意离婚,对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如有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自己到法院提起起诉离婚。双方各自表达自己的离婚诉讼请求,并举证,由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或不离婚。

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有过错的一方应当给无过错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有外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有外遇一方属于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

二、老公给第三者的财物能否要回

在约定夫妻财产制下,夫或妻有权将约定属于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而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据此,给予婚外情人的财物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如借贷等关系,应属于赠与。该赠与行为因对方实际接受财物而完成,赠与人事后无权请求返还。

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下,依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财产,原则上均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作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可认定有效。由此可见,夫或妻有权处分共同财产的前提是征得对方同意或取得对方默认,否则,其擅自处分的行为应认定无效,婚外情人据此取得的财物也没有了合法根据,应属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在返还财产的范围上,应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

结语

离婚自由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如其中一方有过错,应赔偿无过错方。对于给予第三者的财物,根据夫妻财产制或法定夫妻财产制,需考虑是否存在合法根据和对方同意。如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婚外情人获得的财物应予返还。在返还财产时,需综合考虑第三者的主观善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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