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支一扶服务期内人员,若按普通人员身份报考的,可按应届毕业生看待。已经就业的人员,报考时一律不能算应届毕业生。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指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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