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教师讲课费属于劳务费,无论是单位内部职工及外部人员都需要按照劳务费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务报酬所得在20000万以下,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20000元的,乘20%税率;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扣除2000,再乘30%税率;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50000元,扣除7000,再乘40%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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