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可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一方有禁婚疾病、生理缺陷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法律分析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拓展延伸
夫妻感情破裂的迹象和处理方法
夫妻感情破裂的迹象通常包括频繁的争吵、沟通不畅、冷漠、互相指责以及缺乏共同兴趣等。当夫妻感情出现这些迹象时,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来修复关系。首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非常重要,双方应坦诚相待、倾听对方的需求和意见。其次,寻求专业帮助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可以咨询心理咨询师或夫妻关系治疗师,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此外,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参加婚姻辅导课程,学习有效的沟通技巧和解决冲突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双方都需要有意愿和努力去改善关系,建立更强大的互信和共同目标,以重建夫妻间的感情纽带。
结语
夫妻感情破裂是一种复杂的情况,但可以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专业的帮助来修复。频繁的争吵、冷漠和缺乏共同兴趣等迹象需要引起重视。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寻求专业帮助,参加婚姻辅导课程等都是修复夫妻关系的有效方法。双方共同努力,建立互信和共同目标,可以重建夫妻间的感情纽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居民、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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