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主要有三种形式,即综合立法,专门立法和(制衡立法)制衡立法·制衡作用。即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专门立法·即立法权由一个专门的立法机关行使。
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又相制约的原则基础上的立法。在实行这种的国家,立法职能原则上属于议会,但行政或司法机关有权对议会的立法活动施以较大影响,甚至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制衡的立法也有一级和两级的区分。就制衡的一级立法和制衡的两级立法中的一级而言,行政机关对议会的制衡,主要表现为总统有权批准或公布法律,要求将法案提交公民投票,要求议会对某项法律重新审议,甚至有权否决议会。
国家立法主要有三种形式,分别为:、法律和行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行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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