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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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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种保护措施由于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又被称为自力救济。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2、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这种保护手段由国家机关采取,又称公力救济。由于民事权利的种类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一般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三种。

一、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有什么区别

1、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的区别是法律含义不同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

2、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联系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就是诉讼标的其实只是给付之诉中的诉讼请求,因为诉讼请求除了给付之诉之外,还包括确认之诉。一般来说,原告也是围绕着诉讼标的来阐述自身的诉讼请求的,一场民事纠纷中要先确认了诉讼标的,才能确认诉讼请求。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有哪些类型?

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一种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的选择上一般有两种类型,型和再审型。型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再审型是以再审为依托,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提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属于型,是一个全新的的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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