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过期后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合同达到约定期限或超过生效期后,将失去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合同过期了是没有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当事人在意愿自由、平等公开的条件下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当合同达到约定期限,或者已经超过生效期时,是属于失效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协商条款?
在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协商条款取决于合同中的约定和双方的意愿。通常情况下,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继续执行原有条款,但也可以重新协商并更新条款。重新协商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合同仍然适应双方的需求和利益,并解决可能出现的变化和风险。因此,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利益进行谈判,就条款进行修改、添加或删除,以达成新的协议。重新协商条款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并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结语
合同到期后,是否需要重新协商条款取决于合同约定和双方意愿。通常可选择继续执行原有条款,也可重新协商并更新条款。重新协商旨在适应需求、解决变化和风险。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谈判,修改、添加或删除条款,达成新协议。重新协商有助于维护权益,确保合同有效和可持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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