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
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为此,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at.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