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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需扣留嫌疑人身份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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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会扣押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居民身份证扣押制度的基本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目的。

(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3)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法律有明确规定,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对其他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应扣押居民身份证。

(4)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程序具有规范性,机关对确实属于应当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严格依照《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居民身份证的扣押具有国家强制性。

监视居住的情形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可以扣押身份证。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机关,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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