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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证人证言不一致,如何应对证人意见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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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取保候审期间,证人证言不一致是一种常见情况。此时,应该针对不同的证人意见,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一方面,可以通过证人交叉审问、调查取证等方式寻找证据,澄清事实真相;另一方面,则需要依据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证据分析及法律适用,最终依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证人的证言,应当在开庭审理中作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开庭前作出的,由审判长决定。证人的证言,应当是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不得陈述推测、听说或者别人的陈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十条:证据是指当事人用以证明或者反驳自己主张的事实的材料或者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对于涉及罪刑较重的案件,必须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侦查、取证、审查起诉工作的领导干部和侦查人员,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对严重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证据的作用、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为应对证人意见不同的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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