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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是否仍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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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可以的,有劳动争议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分公司注销了还能不能劳动仲裁

能劳动仲裁。但要注意分公司已经注销,故劳动仲裁主体资格已经消灭,不能再以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而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另外,也可以考虑依法将分公司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所以,可以以总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仲裁股份公司已经注销该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过程中公司注销,仲裁申请人可以要求仲裁庭出具仲裁结果,然后变迁诉讼对象向起诉,向相关组织或个人追讨劳动报酬。二、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如果在劳动争议过程中企业已进入清算阶段,则劳动者应将清算组作为争议的主体。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清算组可“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四、清算组即清算机构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也就是说,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在选择相对一方主体的时候应当直接将清算组列为被申请人。

劳动仲裁怎么调解

调解的意思就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不是仲裁庭什么都不作,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那就依法仲裁裁决;只要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单位就哪不出书面的合同来,即使有,那一定是伪造的,这一点不要过于担心。

劳动仲裁调解不成怎么办

劳动仲裁员对双方进行调解不成功的话,会给双方下达裁决书。双方领取裁决书15天内如果不服,可以起诉到当地人民,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那么就可以去当地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了。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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