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规范、有效的完成村“两委”换届任重而道远,一要发挥县区、乡街两家的领导、监督作用,把换届选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深入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存在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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