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患者的15%以上﹔
(2)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
(3)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
(4)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入病案。
2.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每月举行一至二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之后送病案室存档;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应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以下内容进行审查: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②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③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④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⑤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起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
(1)凡遇疑难病例,应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召开讨论会,有关人员参加;
(2)由经治住院医师汇报病史,按职称职务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发言,认真进行讨论﹔
(3)由主持人总结,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4)讨论情况在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签。
4.术前病例讨论:
(1)一般手术经主治医师决定即可,但重大疑难手术或开展新技术的手术,必须术前讨论﹔
(2)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3)讨论会重点讨论术前诊断、手术适应征,术式,麻醉与输血选择、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等﹔
(4)制订出手术方案、手术注意事项.护理要求,术后监护要求等,讨论情况整理讨后记人病案﹔
(5)论后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患者及(或)家属交待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并发症,并履行签字手续。
5.死亡病例讨论:
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2)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医务部和院领导;
(3)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4)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需时请医务部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人病案存档。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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