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提高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新《安全生产法》确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发展方向,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途径。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及有关行业要求,建立创建体系,分解工作职责,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开展检查和自我评估,并将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企业应当依靠自身力量,参照《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附件5),开展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也可以自主选择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指导,但不得完全依托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
要进一步宣传、引导、监督企业实施并固化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管理,加强企业标准化创建后的持续改进及年度自评。还可以通过城市安全智慧管理平台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企业标准化工作完成进度、保持及改进情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不降低。同时,在推进企业标准化创建的过程中,要树立“数量与质量并重,数量服从质量”的理念,加强对企业自建自评、评审申请、现场评审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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