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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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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

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50168-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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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3 年 7 月 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 [1992]911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 (1987)78 号、建设部 (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 ,由能源部会同

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 ,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0-92 、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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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装置安装工程盘、 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92 、《电气装置安

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50168-92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

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 号、建设

部(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 ,由原

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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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过程中 ,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

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 ,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三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 ,增

加了电缆桥架施工的要求、 电缆防火措施的施工

要求 ,补充了水底电缆敷设的部分内容、

机械敷设电缆的部分内容、 塑料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要求。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

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 ,邮政编码 :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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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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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

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 ,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 50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

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

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1.0.3 条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4 条 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 ,应符合

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 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 1.0.5 条 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 ,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

保管时 ,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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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 条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 ,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并应有合格证

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 1.0.7 条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

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 ,

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 1.0.8 条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

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 ,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 1.预埋件符合设计 ,安置牢固 ,

2.电缆沟、遂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

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 ,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 ,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 ,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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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 ,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

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 1.0.9 条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 ,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 1.0.10 条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 ,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第 1.0.11 条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运输与保管

第 2.0.1 条 在运输装卸过程中 ,不应使电缆及

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

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 2.0.2 条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 ,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 ,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

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 ,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

固,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第 2.0.3 条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 ,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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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电缆型号 ,规格、长度应符合订货要求 ,附件应齐全;电缆外观不应受损。

三、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疑时 ,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四、充油电缆的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应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

第 2.0.4 条 电缆及其有关材料如不立即安装 , 应按下列要求贮存:

一、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 ,并应标明型号、电压、规格、长度。电缆盘之间应有通

道。地基应坚实 ,当受条件限制时 ,盘下应加垫 ,存放处不得积水。 ,

二、电缆终端瓷套在贮存时 ,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

三、电缆附件的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应密封良好 , 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 ,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

五、电缆桥架应分类保管 ,不得因受力变形。第 2.0.5 条 电缆在保管期间 ,电缆盘及包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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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 ,标志应齐全 ,封端应严密。当有缺陷时 ,应及时处理。

充油电缆应经常检查油压 ,并作记录 ,油压不得降至最低值。当油压降至零或出现真

空时 ,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 3.0.1 条 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 ,内壁应光滑 :金属电缆管不

应有严重锈蚀。硬质塑料管不得用在温度过高或过低的场所。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和

在受力较大处直埋时 ,应采用足够强度的管材。第 3.0.2 条 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 ,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二、电缆管在弯制后 ,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 ,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

的 10%; 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三、金属电缆管应在外表涂防腐漆或涂沥青 ,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第 3.0.3 条 电缆管的内径与电缆外径之比不得小于 1.5;混凝土管、陶土管、石棉

10

水泥管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其内径尚不宜小于

100mm 。

第 3.0.4 条 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 直角弯不应超过 2 个。

3 个,

第 3.0.5 条 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应安装牢固 ;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 ,,

当设计无规定时 ,不宜超过 3m 。

二、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 30m 时,宜加装伸缩节。

第 3.0.6 条 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 ,密封应良好 ,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

管接头的长度 ,不应小于电缆管外径的

2.2 倍。 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二、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 ,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 1.1 ~ 1.8 倍。在插接

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 ;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第 3.0.7 条 引至设备的电缆管管口位置 ,应便于与设备连接并不妨碍设备拆装和进

出。并列敷设的电缆管管口应排列整齐。

第 3.0.8 条 利用电缆的保护钢管作接地线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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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焊好接地线 ;有螺纹的管接头处 , 应用跳线焊接 ,再敷设电缆。

第 3.0.9 条 敷设混凝土、陶土、石棉水泥等电缆管时 ,其地基应坚实、平整 ,不应有沉陷。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 ,不应小于 0.5m 。

二、电缆管应有不小于

0.1% 的排水坡度。

三、电缆管连接时 ,管孔应对准 ,接缝应严密 ,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 4.0.1 条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钢材应平直 ,无明显扭曲。下料误差应在

5mm 范围内 ,切口应无卷边、毛刺。

二、支架应焊接牢固 ,无显著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计偏差不应大于 5mm 。

三、金属电缆支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位于湿热、盐雾以及有化学腐蚀地区时 ,应

根据设计作特殊的防腐处理。

第 4.0.2 条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 ,当设计无规定时 ,可采用表 4.0.2的规定。 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两倍电缆外径加 10mm,35KV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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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高压电缆不应小于 2 倍电缆外径加 50mm 。

第 4.0.3 条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 ,,横平竖直 ,托架支吊架的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

进行。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其高低偏差不应大于 5mm 。托架支吊架沿

桥架走向左右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 。

在有坡度的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

架,应有与电缆沟或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预、楼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当设计无规定时 ,不宜

小于表 4.0.3 的数值。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 (mm) 表 4.0.2 电缆类型和敷设特征 支(吊)架 桥架控制电缆 120 200

10KV 及以下 (除 6~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外 ) 150~200 250 6~10KV 交联聚乙烯绝缘

35KV 单芯 200~250 300

35KV 三芯

110KV 及以上,每层多于 1 根 300350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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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 及以上,每层 1 根 250 300 电缆敷设于槽盒内 h+80 h+100

注: h 表示槽盒外壳高度。

电缆支架最上层及最下层至沟顶、搂板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mm) 表 4.0.3

敷设方式 电缆隧道及夹层 电缆沟 吊架 桥架最上层至沟顶或楼板 300~350 150~200 150~200

350~450

最下层至沟底或地面

100~150 50~100 —

100~150

第 4.0.4 条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 ,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 2/1000,支架横撑

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 2/1000 ;竖井对角线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

5/1000 。

第 4.0.5 条 电缆桥架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缆梯架 (托盘 )、电缆梯架 (托盘 )的支 (吊)

架、连接件和附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

的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缆梯架 (托盘 )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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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 4.0.6 条 梯架 (托盘 )在每个支吊架上的固定应牢固 ;梯架 (托盘 )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 ,螺母应位于梯架 (托盘 )的外侧。

铝合金梯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 ,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第 4.0.7 条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

30m 、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超过

15m 时,应有伸缩缝 ,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 ;

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缝 ,

第 4.0.8 条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 ,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

径的最大者。

第 4.03 条 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第五章 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5.0.1 条 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电缆通道畅通 ,排水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完整。隧道内照明、通风符合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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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缆型号、电压、规格应符合设计。

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 ,当对电缆的密封有怀疑时 ,应进行潮湿判断 ;直埋

电缆与水底电缆应经试验合格。

四、充油电缆的油压不宜低于 0.15MPa;供油阀门应在开启位置 ,动作应灵活 ;压力表

指示应无异常 ;所有管接头应无渗漏油 ;油样应试验合格。

五、电缆放线架应放置稳妥 ,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重量和宽度相配合。

六、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 ,合理安排每盘电缆 ,减少电缆接头。

七、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 ,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 5.1.2 条 电缆敷设时 ,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电缆井和人井的防水层。

第 5.1.3 条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采用四芯电力电缆 ,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

芯电缆或以导线、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第 5.1.4 条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长度、 型号、规格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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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5 条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第 5.1.6 条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 ,不应大于表

5.1.6 中所列数值。

电缆各支持点间的距离 (mm) 表 5.1.6 敷设方式 电缆种类 水平 垂直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 800 1500 电力电缆 35KV 及以上高压电缆 1500 2000 控制电缆 800 1000

注:全塑型电力电缆水平敷设沿支架能把电缆固

定时 ,支持点间的距离允许为 800mm。 第 5.1.7

条 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

5.1.7 的规

定。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表 5.1.7

电缆型式 多芯 单芯 控制电缆10D

无铅包、钢铠护套

10D

裸铅包护套 15D 橡皮绝缘 电力电缆钢铠护套20D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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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20D 铅包 30D

有铠装 15D 20D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 铅包 无铠装 20D

自容式充油 (铅包 )电缆 20D

注:表中 D 电缆外径。

第 5.1.8 条 粘性油浸纸绝缘电缆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最大位差 ,不应超过表

5.1.8 的规定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采用适应于高位差的电缆。

粘性油浸纸绝缘铅包电力电缆的最大允许敷设位差 表 5.1.8

电压 (KV)电缆护层结构 最大允许敷设位差 (m)

1 无铠装 20

铠装 25 6~10 铠装或无铠装 15 35 铠装或无铠

装 5

第 5.1.9 条 电缆敷设时 ,电缆应从盘的上端引

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上及地面摩擦

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消除的机械损伤。

第 5.1.10 条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 5.1.10 的规定。充油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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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拉力不应超过

27KN 。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 (N/mm 2 ) 表 5.1.10 牵引方式 牵引头 钢丝网套

受力部位 铜芯 铝芯 铅套 铝套 塑料护套允许牵引强度 70 40 10 40 7

第 5.1.11 条 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

15m/min,110KV 及以上电缆或在较复

杂路径上敷设时 ,其速度应适当放慢。

第 5.1.12 条 在复杂的条件下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 ,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确定

敷设方法、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 ,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 ,配备敷设人员和机具。

第 5.1,13 条 机械敷设电缆时 ,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装设防捻器。

第 5.1.4 条 110KV 及以上电缆敷设时 ,转弯处的侧压力不应大于 3kN/m 。

第 5.1.15 条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在切断后 ,应

将端头立即铅封 ,,塑料绝缘电缆应有

可靠的防潮封端 ;充油电缆在切断后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在任何情况下 ,充油电缆的任一段都应有压力油箱保持油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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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接油管路时 ,应排除管内空气 ,并采用喷油连接。

三、充油电缆的切断处必须高于邻近两侧的电缆。

四、切断电缆时不应有金属屑及污物进入电缆。

第 5.1.16 条 敷设电缆时 ,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在敷设前 24h 内的平均温度以及

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应低于表 5.1.16 的规定 ,当温度低于表 5.1.16 规定值时 ,应采取措施。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表 5.1.16

电缆类型 电缆结构 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 充油电缆 - 10 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 其他油纸电缆 0

橡皮或聚氯乙烯护套

- 15

裸铅套 - 20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铅护套钢带铠装 - 7 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0

耐寒护套- 20

橡皮绝缘聚氯乙烯护套 - 15 控制电缆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 - 10

第 5.1.17 条 电力电缆接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0

一、并列敷设的电缆 ,其接头的位置宜相互错开。

二、电缆明敷时的接头 ,应用托板托置固定。

三、直埋电缆接头盒外面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盒(环氧树脂接头盒除外 )。位

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 ,盒内宜注以沥青。

第 5.1.18 条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 ,不宜交叉 , 加以固定 ,并及时装设标志牌。

第 5.1.19 条 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电缆终端头、 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

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二、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当无编号时 ,应

写明电缆型号 ,规格及起迄地点 ;并联

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 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三、标志牌规格宜统一。标志牌应能防腐 ,挂装应牢固。

第 5.1.20 条 电缆的固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下列地方应将电缆加以固定:

1.垂直敷设或超过 45 ℃倾斜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 ,桥架上每隔 2m 处;

2.水平敷设的电缆 ,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 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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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头的两端处 ,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 ,每隔 5 ~ 10m 处;

3.单芯电线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交流系统的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分相铅套电缆的固定夹具不应构成闭合磁路。

三、裸铅 (铝)套电缆的固定处 ,应加软衬垫保护。四、护层有绝缘要求的电缆 ,在固定处应加绝缘衬垫。

第 5.1.21 条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构件绝缘。

第 5.1.22 条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以及穿入管子时 ,出入口应封闭 ,管口应密封。

第 5.1.23 条 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 ,电缆敷设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有关要求。

第二节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 5.2.1 条电缆的排列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配置在同一层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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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二、高低压电力电缆 ,强电 ,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 ,一般情况宜由上而下配

置,但在含有 35KV 以上高压电缆引入柜盘时 , 为满足弯曲半径要求 ,可由下而上配置。

第 5.2.2 条 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 ,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 5.2.3 条 电缆在支架上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 ,不宜超过 1 层 ;桥架上不宜超过 3 层。

二、交流三芯电力电缆 ,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

过 1 层;桥架上不宜超过 2 层。

三、交流单芯电力电缆 ,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当按紧贴的正三角形排列时 ,应每隔

1m 用绑带扎牢。

第 5.2.4 条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 ,平行时不应小于 1m,交叉时不

应小子 0.5m,当受条件限制时 ,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

粉系统的防爆门 ;当受条件限制时 ,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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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 5.2.5 条 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带有麻护层的电缆 ,应剥除麻护层 ,

并对其铠装加以防腐。

第 5.2.6 条 电缆敷设完毕后 ,应及时清除杂物 , 盖好盖板。必要时 ,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第三节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 5.3.1 条 在下列地点 ,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一、电缆进入建筑物、 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二、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

人容易接近处 ,距地面高度 2m 以下的一段。

三、其它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保护管埋入非混凝土地面的深度不应小于100mm;伸出建筑物散水坡的长度不应小于 250mm 。保护罩根部不应高出地面。

第 5.3.2 条 管道内部应无积水 ,且无杂物堵塞 , 穿电缆时 ,不得损伤护层 ,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 (粉),

第 5.3.3 条 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 ,应进行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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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清除杂物。

第 5.3.4 条 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

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存入钢管内。

第四节 直埋电缆的敷设

第 5.4.1 条 在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性损伤、化学作用、地下电

流、振动、热影响、腐植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 5.4.2 条 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 0.7m 。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 1m 。在引入建筑物、与地

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 ,可浅埋 ,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二、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 ,当受条件限制时 , 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第 5.4.3 条 电缆之间 ,电缆与其它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

净距 ,应符合表 5.4.3 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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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的电缆间 ,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极

隔开时 ,平行净距可降低为 0.1m 。

二、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 ,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在交叉点

前后 1m 范围内 ,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

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为

0.25m, 三、电缆与热管道

(沟)、油管道 (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沟)、 热力设备或其

它管道 (沟)之间 ,虽净距能满足要求 ,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 ,在交叉点前后 1m 范围

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 ,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 ,其净距可减为

0.25m 。

电缆之间 ,电缆与管道 ,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 (m) 表 5.4.3 最小净距 (m) 项目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间及其 10KV 及以下 0.10 0.50 与

控制电缆间 10KV 以上 0.25 0.50 控制电缆间— 0.50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0.50 0.50 热管道 (管沟 )及热力设备 2.00 0.50 油管道 (管沟 ) 1.00 0.50

26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沟) 1.00 0.50 其它管道 (管沟 ) 0.50 0.50 铁路路轨 3.00 1.00

交流 3.00 1.00 电气化铁路路轨 直流 10.0 1.00 公路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1.00 0.70

杆基础 (边线 ) 1.00 —

建筑物基础 (边线 ) 0.60 —

排水沟 1.00 0.50

注:①电缆与公路平行的净距,当情况特殊时可

酌减;

②当电缆穿管或者其它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

施时、表中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设施

的外壁算起。

四、电缆与热管道 (沟)及热力设备平行 ,交叉时 , 应采取隔热措施 ,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 10 ℃。

五、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 交叉其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第 5.4.4 条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 ,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

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

27

各 2m;伸出排水沟 0.5m;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第 5.4.5 条 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

100mm 厚的软土或沙层 ,并加盖保

护板 ,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 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软土或沙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

第 5.4.6 条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 50~10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 ,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第 5.4.7 条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 ,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五节水底电缆的敷设

第 5.5.1 条 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的。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的制造能力时 ,可采用软

接头连接。

第 5.5.2 条 通过河流的电缆 ,应敷设于河床稳

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在码

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 , 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当条件允许时 ,应深埋敷设。

第 5.5.3 条 水底电缆的敷设 ,必须平放水底 ,不

28

得悬空。当条件允许时 ,宜埋入河床

(海底 )0.5m 以下。

第 5.5.4 条 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 2 倍;当埋入河床

(海底 )以下时 ,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第5.5.5条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 ,其保护范围 ,

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不到之

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护范围的下端 ,电缆固定。

第 5.5.6 条 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

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深处。

第 5.5.7 条 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的接头 ,应装有锚定装置。

第 5.5.8 条 水底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的选择和施工组织的设计 ,应按电缆的

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

第 5.5.9 条 水底电缆的敷设 ,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 ,根据水域条件 ,电缆盘可放在

岸上或船上。敷设时可用浮筒浮托 ,严禁使电缆

29

在水底拖拉。

第 5.5.10 条 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 ,应采用散装敷设法。其敷设程序应先将电缆圈

绕在敷设船仓内 ,再经仓顶高架、滑轮、刹车装置至入水槽下水 ,用拖轮绑拖 ,自航敷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

第 5.5.11 条 敷设船的选择 ,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船仓的容积、甲板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重量、弯曲半径和作业场

所等要求。

二、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入水角、水深和导航、定位等仪器 ,并配有通讯设备。

第 5.5.12 条 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 憩流或枯水期进行 ,并应视线清晰 ,风力小

于五级。

第 5.5.13 条 敷设船上的放线架应保持适当的

退扭高度。敷设时根据水的深浅控制

敷设张力 ,应使其入水角为 30 ℃~ 60 °;采用牵引顶推敷设时 ,其速度宜为 20 ~ 30m/min, 采用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 ,其速度宜为

90~150m/min 。

30

第 5.5.14 条 水底电缆敷设时 ,两岸应按设计设立导标。敷设时应定位测量 ,及时纠

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

第 5.5.15 条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 ,应将余线全部浮托在水面上 ,再牵引至陆上。浮

托在水面上的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入水底。

第 5.5.16 条 水底电缆敷设后 ,应作潜水检查 ,电

缆应放平 ,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

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 在两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第六节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第 5.6.1 条 木桥上的电缆应穿管敷设。在其它结构的桥上敷设的电缆 ,应在人行道

下设电缆沟或穿入由耐火材料制成的管道中。 在人不易接触处 ,电缆可在桥上裸露敷设 , 但应采取避免太阳直接照射的措施。

第 5.6.2 条 悬吊架设的电缆与桥梁架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0.5m 。

第 5.6.3 条 在经常受到震动的桥梁上敷设的电缆,应有防震措施。桥墩两端和伸缩

缝处的电缆 ,应留有松弛部分。第六章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31

第一节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 6.1.1 条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 ,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第 6.1.2 条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 ,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 ;充油电缆尚应遵守

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 6.1.3 条 在室外制做 6KV 及以上电缆终端

与接头时 ,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 70% 及以下 ;当湿度大时 ,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 110KV 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

施工时 ,应搭临时工棚 ,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 ,温度宜为 10 ~ 30 ℃。制做塑料绝缘电力电

缆终端与接头时 ,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

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 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源。

第 6.1.4 条 35KV 及以下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二、结构应简单、紧凑 ,便于安装。

三、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32

四、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

26/35KV 及以下电力电缆附件基本

性能要求》的规定。

第 6.1.5 条 采用的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 ,尚应与电缆本体绝缘具

有相容性。两种材料的硬度、膨胀系数、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应接近。

橡塑绝缘电缆应采用弹性大、 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为附加绝缘。

第 6.1.6 条 电缆线芯连接金具 ,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 ,其内径应与

电缆线芯紧密配合 ,间隙不应过大 ,截面宜为线芯

截面的 1.2 ~ 1.5 倍。采用压接时 ,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

第 6.1.7 条 控制电缆在下列情况下可有接头 , 但必须连接牢固 ,并不应受到机械拉力。

一、当敷设的长度超过其制造长度时。

二、必须延长已敷设竣工的控制电缆时。

二、 当消除使用中的电缆故障时。

第 6.1.8 条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 ,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 ,做好检查 ,并符合下列要

33

求:

一、电缆绝缘状况良好 ,无受潮 ;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 ;充油电缆施工前应对电缆本

体、压力箱、电缆油桶及纸卷桶逐个取油样 ,做电气性能试验 ,并应符合标准。

二、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 ;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材料不得受潮 ,密封材料不得

失效。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 ,清洁内壁 ;试验密封 ,结构尺寸符合要求。

三、施工用机具齐全 ,便于操作 ,状况清洁 ,消耗材料齐备。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四、必要时应进行试装配。

第 6.1.9 条 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表 6.1.9 的规定。 110KV 及以上电缆的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

表 6.1.9

电缆截面 (mm 2 ) 接地线截面 (mm 2 ) 120 及以 下 16

150 及以上 25

第 6.1.10 条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

,应符

34

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制作要求

第 6.2.1 条 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 ,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 ,缩短绝缘

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热缩等

应清洁。

第 6.2.2 条 充油电缆线路有接头时 ,应先制作接头 ,两端有位差时 ,应先制作低位终

端头。

第 6.2.3 条 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

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 6kV 及以上电力电缆的终端和接头 ,尚应有改善电缆屏蔽端部电场集中的有效措施 ,并应确保外绝缘相间和对地距离。

第 6.2.4 条 35KV 及以下电缆在剥切线芯绝缘、屏蔽、金属护套时 ,线芯沿绝缘表

面至最近接地点 (屏蔽或金属护套端部 )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6.2.4 的要求。

电缆终端和接头中最小距离

表 6.2.4

额定电压( KV ) 最小距离( mm ) 35

1 50 6 100 10 125 35 250

第 6.2.5 条 塑料绝缘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接头

时,应彻底清除半导电屏蔽层。对包

带石墨屏蔽层 ,应使用溶剂擦去碳迹 ;对挤出屏蔽层,剥除时不得损伤绝缘表面 ,屏蔽端部

应平整。

第 6.2.6 条 三芯油纸绝缘电缆应保留统包绝缘

25mm,不得损伤。剥除屏蔽碳黑纸,

端部应平整。弯曲线芯时应均匀用力 ,不应损伤绝缘纸 ;线芯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直径的 10 倍。包缠或灌注、填充绝缘材料时 ,应消除线芯分支处的气隙。

第 6.2.7 条 充油电缆终端和接头包绕附加绝缘时,不得完全关闭压力箱。制作中和

真空处理时, 从电缆中渗出的油应及时排出, 不得积存在瓷套或壳体内。

第 6.2.8 条 电缆线芯连接时 ,应除去线芯和连

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压接模具与

金具应配合恰当。 压缩比应符合要求。 压接后应将端子或连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 ,不

得残留毛刺。采用锡焊连接铜芯 ,应使用中性焊锡膏 ,不得烧伤绝缘。

36

第 6.2.9 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 (或金属套 )、铠装层应分别连接

良好 ,不得中断 ,跨接线的截面不应小于本规范表

6.1.8 接地线截面的规定。直埋电缆接头

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做防腐处理。

第 6.2.10 条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 ;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

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 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

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 ,接地线应直接接地 ; 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 ,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

第 6.2.11 条 装配、组合电缆终端和接头时 ,各部件间的配合或搭接处必须采取堵

漏、防潮和密封措施。 铅包电缆铅封时应擦去表面氧化物 ;搪铅时间不宜过长 ,铅封必须

密实无气孔。充油电缆的铅封应分两次进行 ,第

一次封堵油 ,第二次成形和加强 ,高位差铅封应用环氧树脂加固。

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 (热熔胶)等方式密封 ;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 ,

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

37

电缆终端、接头及充油电缆供油管路均不应有渗漏。

第 6.2.12 条 充油电缆供油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供油系统的金属油管与电缆终端间应有绝缘接头 ,其绝缘强度不低于电缆外护

层。

二、当每相设置多台压力箱时 ,应并联连接。三、每相电缆线路应装设油压监视或报警装置。四、仪表应安装牢固 ,室外仪表应有防雨措施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整定。

五、调整压力油箱的油压 ,使其在任何情况了都不应超过电缆允许的压力范围。

第 6.2.13 条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 , 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第 6.2.14 条 控制电缆终端可采用一般包扎 ,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第七章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第 7.0.1 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

的电缆回路 ,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38

第 7.0.2 条 电缆的防火阻燃尚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电缆穿过竖井、 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 ,用防火堵料密实封

堵。

二、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 ,按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

三、对重要回路的电缆 ,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 ,或对其施加

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四、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 2 ~ 3m 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五、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六、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

第 7.0.3 条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 ,应按设计要求和材

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第 7.0.4 条 涂料应按一定浓度稀释 ,搅拌均匀 ,

并应顺电缆长度方向进行涂刷,涂刷

厚度或次数、间隔时间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

第 7.0.5 条 包带在绕包时 ,应拉紧密实 ,缠绕层数或厚度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绕包

39

完毕后 ,每隔一定距离应绑扎牢固。

第 7.0.6 条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 ,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 ,

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第 7.0.7 条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 ,孔洞应封堵 ;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

带或涂料。

第八章工程交接验收

第 8.0.1 条 在验收时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一、电缆规格应符合规定 ;排列整齐 ,无机械损伤 ,

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二、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的接线、相序排

列等应符合要求。

三、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安装牢固 ,不应有渗漏现象 ,充油

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定值应符合要求。

四、接地应良好 ;充油电缆及护层保护器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

五、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 ,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

六、电缆沟内应无杂物 ,盖板齐全 ,隧道内应无杂

40

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

七、直埋电缆路径标志 ,,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 ,间距适当 ,且应

符合第 5.4.6 条的要求 ,

八、水底电缆线路两岸 ,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

九、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第 8.0.2 条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 ,并作好签证。

第 8.0.3 条 在验收时 ,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一、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二、设计资料图纸、电缆清册、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

三、直埋电缆输电线路的敷设位置图

,比例宜为

1 : 500 。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

应小于 1 : 100,在管线稀少、在地形简单的地

段可为 1 : 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 ,

宜合用一张图纸, 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

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四、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

41

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五、隐蔽工程的技术记录。

六、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1.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

2.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

号。

七、试验记录。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表 1.1

本规范用名词解释

金属护套铅护套和铝护套的统称

铠装 起径向加强作用的金属带、起纵向加强作

用的金属丝

统称为铠装

金属护层 金属护套和铠装的统称。有时亦单独把金属护套或铠

装称为金屋护层

电缆终端 安装在电缆末端 ,以使电缆与其它电气设备或架空输

电线相连接 ,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称为

42

电缆

终端

电缆接头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 ,以

使电缆线路连续的装置称为电缆接头

电缆支架 电缆敷设就位后 ,用于支撑电缆的装置统称为电缆支

架,包括普通支架和桥架

电缆桥架 由托盘 (托槽 )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

吊架等组合构成 ,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

结构

系统

附录二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一、侧压力 P=T/R 式中 P —侧压力( N/m );

T —牵引力 (N) ;

R —弯曲半径 (m)。

二、水平直线牵引 T=9.8 μ WL

三、倾斜直线牵引T1=9.8WL( μ cos θ 1+sin

θ 1)

T2=9.8WL( μ cos θ 1 - sin θ 1)

四、水平弯曲牵引

T2=T1

43

e

五、垂直弯曲牵引

1.凸曲面

e T 1 / cos

e 2 sin 1 WR 8 . 9 T 1 2 2 2

e T 1 / cos

e 1 sin 2 WR 8 . 9 T 1 2 2 2

2.凹曲面

2 2 1 2 1 / cos e 2 sin 1 WR 8 . 9 e T T 2 2 1 2 1 / cos e 1 sin 2 WR 8 . 9 e T T

式中 T —牵引力 (N); μ—摩擦系数 (见附表

2.1); W —电缆每米重量 (kg/m);

L —电缆长度 (m); θ 1 —电缆作直线倾斜牵引时的倾斜角 (rad); θ—弯曲部分的圆心角

(rad); T1 —弯曲前牵引力 (N), T2 —弯曲后牵引力 (N); R —电缆弯曲时的半径 (m)。

各种牵引条件下的摩擦系数 附表 2.1 牵引条件 摩擦系数

钢管内 0.17~0.19

塑料管内 0.4

混凝土管,无润滑剂

0.5~0.7

44

混凝土管,有润滑剂 0.3~0.4 混凝土管,有水 0.2~0.4

滚轮上牵引 0.1~0.2

砂中牵引 1.5~3.5

注:混凝土管包括石棉水泥管。

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的 ,

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

“应按 执行”。

附加说明

4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参加单位:能源部武汉高压研究所上海电力局电缆工程处

能源部武汉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主要起草人:袁淳智 范慈生 王少华 杨家骧 王晓军 马长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 一 92

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 (1987)78 号、建设部 (88)建标字 25 号文的要求 ,由原水力电力

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92,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 年 12 月 16 日以建标 [1992]911 号文批准发布。

46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

执行条文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

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 ,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范》的章、节、条顺序 ,编制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

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 ,请将意见直接函

寄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 ,邮政编码: 102401)。

本《条文说明》 仅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规范时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 本条扼要说明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第 1.0.2 条 根据电缆工业发展的状况及使用部门的要求,目前我国已有能力生产

500KV 充油电缆 ,实际应用也已有一条 500KV 充油电缆线路 ,其施工与 330KV 及以下充

油电缆无明显差异 ,故本规范将适用电压等级定

47

为 500KV 及以下。

对于特殊用途的电缆 ,如矿用、船用、冶金及化工等用的电缆 ,其结构、性能、安装

场所均有其特殊性 ,本规范不可能都给予明文规

定,,因此提出“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 1.0.4 条 由于电缆品种繁多 ,其结构特征 ,电

气、物理、机械性能各异,因此虽然

在运输、保管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 ,但少部分在运输保管方面也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只

能对常用有共性的运输保管要求做出规定。 对有特殊要求的运输、保管条件应按产品要求执行。

第 1.0.7 条 本规范是以质量标准和主要工艺要求为主的 ,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也只

是一般性规定 ,二者对于专业性的施工都不可能面面俱到 ,规定得非常齐全 ;同时由于电

缆工业的发展 ,新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不断采

用,施工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 ,要求除应

遵守本规范及现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 ,

对重要的施工工序、施工方法 ,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48

第 1.0.8 条 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施工质量除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外 , 还应满足电缆施工要求。其中包括预埋

件的施工质量 ,按工序要求施工的工作 ,电缆敷设前沟道的清洁和安全保障 ,电缆敷设后

防损坏、防水浸设施等。 否则建筑工程质量不能保证 ,也影响电缆施工。

第 1.0.9 条 对电缆及附件安装所用的钢制紧固件,根据现有条件和市场供应情况 , 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制品 ,从而保证防腐蚀要求。地脚螺栓可按设计要求自行加

工或采购成品。

热镀锌为目前常用镀锌工艺 ,尤其是对钢制螺栓使用热镀锌比电镀锌和喷镀更为广

泛、实用 ,效果也好。故此规范统一规定为热镀锌。

第 1.0.10 条 电缆的抗干扰问题 ,目前已被提到足够重视的程度 ,尤其是对控制、保

护、测量、计算机等系统使用的电缆。抗干扰措施在设计时应有严格要求 ,如选用屏蔽

电缆、加强接地等。因此在电缆有抗干扰措施时 ,

49

应在电缆施工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认真完成这些措施 ,并保证施工质量。

第 1.0.11 条 除本规范中所提及应遵守有关 “接地”、“试验”、“母线”等规范

外,“其它标准” 系指电缆施工中涉及的其它 “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和产品的技术条件。

第二章 运输与保管

第 2.0.1 条 本条不叙述具体运输方法 ,因各地、各部门运输工具、道路及施工经验

不同 ,不强调用同一种运输方法。但不论用何种方法运输 ,均以“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

到损伤”为目的。

第 2.0.2 条 盘装电缆在运输和滚动前应检查其盘的牢固性。因从出厂到工地 ,工地

至各使用场所是经过多次滚动和倒运 ,若运输和滚动方式不当或电缆盘质量不好 ,以致盘

变形松散 ,会引起电缆损坏或油管破裂。对充油

电缆油管的保护 ,应在运输滚动过程中检

查是否漏油 ,压力油箱是否固定牢固 ,压力指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否则电缆因漏油、压力降低会造成电缆受潮以致不能使用。

第 2.0.3 条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 ,除应按

50

一般常规要求进行检查外,对充油电

缆由于施工单位较少或没施工过 ,因此要求电缆及其附件 (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

表)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

充油电缆附件完好无损表现为压力油箱油管无裂纹、油无渗漏、油压及其表计指示

符合正常压力 ;阀门关闭灵活 ,且应在开启位置 ,

使压力油箱与电缆油路相通 ;电缆本体油无渗漏 ,封端密封良好。

第 2.0.4 条 电缆本体、附件及有关材料的存放、保管 ,原则上应符合产品贮存保管

要求。

一、为方便电缆的使用 ,存放时应按电压等级、规格等分类存放 ,盘间留有通道以便

人员或运输工具通过。 为保证电缆在存放时的质

量,存放场所应地基坚实且易于排水 ,电缆盘应完好而不腐烂。

二、电缆终端瓷套 ,无论存放于室内、室外 ,都易受外部机械损伤而使瓷件遭受破损 ,

严重的致使报废 ,因此要求所有瓷件在存放时 ,尤其是大型瓷套 ,都应有防机械损伤的措

施(放于原包装箱内 ;用泡沫塑料、草袋、木料等

51

围遮包牢 )。

三、电缆终端和接头在出厂时 ,对其某些部件、材料都采用防潮包装 ,如充油电缆终

端头和接头浸于油中部件、环氧树脂部件等 ,一般用塑料袋密封包装 ;电容饼、绕包的绝

缘纸浸油用容器密封运输。因此它们到现场后、应检查其密封情况 ,并存放在干燥的室

内保管 ,以防止贮运过程中密封破坏而受潮。

四、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在施工经验尚不成熟时 ,其贮存保管一定要

严格按厂家的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包装、温度、时间、环境等 )保管、存放 ,否则会使材料失效、报废。

五、电缆桥架暂时不能安装时 ,在保存场所一定要分类轻码轻放 ,不得摔打 ,以防变形和防腐层损

坏,影响施工和桥架质量。在有腐蚀的环境 ,还应有防腐蚀的措施。一旦发现

有变形和防腐层损坏 ,应及时处理后再行存放。

第 2.0.5 条 电缆在保管期间 ,有可能出现电缆盘变形、盘上标志模糊、电缆封端渗

漏、钢铠锈蚀等 ,此时应视其发生缺陷的部位和程度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以保证电缆质

52

量的完好性。对充油电缆 ,由于其充油的特殊性 , 在检查时 ,应记录油压、环境温度和封端

情况 ,有条件时可加装油压报警装置 ,以便及时发现漏油。当油压降至零时 ,电缆内部易进

气,应及时进行处理。但进行处理时应注意 ,若在处理前对其滚动 ,会使空气和水分在电缆

内部窜动 ,给处理带来麻烦 ,故在未处理前严禁滚

动。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与敷设

第 3.0.1 条 本条提出了对电缆管的基本要求。目前使用的电缆管的种类有:钢管、

铸铁管、硬质聚氯乙烯管、陶土管、混凝土管、

石棉水泥管等。其中铸铁管、陶土管、

混凝土管、石棉水泥管用作排管 ,有些供电部门也采用硬质聚氯乙烯管作为短距离的排管。

硬质聚氯乙烯管因质地较脆 ,根据《质聚氯乙烯管材》 (SG78-74)和《塑料管道工程

设计与施工》中的要求 ,硬质聚氯乙烯管在敷设时的温度不宜低于 0 ℃,在使用过程中不

受碰撞的情况下 ,可不受此限制。最高使用温度不应超过 50 ~ 60 ℃。在易受机械碰撞

53

的地方也不宜使用。

第 3.0.2 条 对本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一、管口打去棱角、 毛刺是为了防止在穿电缆时划伤电缆。有时管口做成喇叭形也

是必要的 ,可以减小直埋管在沉陷时管口处对电缆的剪切力。

二、电缆管在弯制时 ,如弯扁程度过大 ,将减小电缆管的有效管径 ,造成穿设电缆困

难。

第 3.0.4 条 在敷设电缆管时应尽量减少弯头。在有些工程如发电厂厂房内 ,由于各

种原因一根电缆管往往需要分几次来敷设 ,弯头

增多造成穿设电缆困难 ;对于校大截面的

电缆不允许有弯头。考虑到上述情况 ,本条规定 , “弯头不应超过 3 个,直角弯不应超过 2 个” , 当实际施工中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采用内径较大的管子或在适当部位设置拉线盒 , 以利电缆的穿设。

第 3.0.5 条 借鉴国外电线敷设的经验 ,目前国内逐渐采用电缆桥架和明管敷设电

缆。如某工程 ,由电缆桥架上引出的电缆都采用明管穿设。在我国钢铁企业厂房内也多

54

有采用穿管敷设的。 明敷管用卡子固定较为美观 , 且在需要拆卸时方便拆卸。电缆管的

支持点间距当有设计时应按照设计 ,无设计时不应超过本条的数值。

硬质聚氯乙烯管的热膨胀系数约为 80 × 10 -6 m/m ℃,比钢管大 5 ~ 7 倍,如一根 30m 长的管子 ,当其温度改变 40 ℃时 ,则其长度变化为: 0.08 × 30 × 40 = 96mm 。

因此 ,沿建筑结构表面敷设时 ,要考虑温度变化引起的伸缩 (当管路有弯曲部分时有

一定的补偿作用 )。根据原建工部《安装标准图集》中的规定 ,建议管路直线部分超过 30m 时,宜每隔 30m 记加装一个伸缩节。

第 3.0.6 条 钢管的连接采用短管套接时 ,施工简单方便 ,采用管接头螺纹连接则较

美观。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均应保证牢固、 密封。要求短管和管接头的长度不小于电缆

管外径的 2.2 倍,是为了保证电缆管连接后的强

度,这是根据施工单位的意见确定的。

金属电缆管直接对焊可能在接缝内部出现疤瘤 ,

穿电缆时会损伤电缆 ,故要求不宜直接对焊。硬质塑料管采用短管套接或插接时 ,在接触面上

55

均需涂以胶合剂 ,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密封良好。

第 3.0.8 条 为避免在电缆敷设后焊接地线时烧坏电缆 ,故要求先焊接地线。有丝扣

的管接头处用跳线焊接是为了接地可靠。

第 3.0.9 条 要求地基坚实、平整是为了排管敷设后不沉陷,以保证敷后的电缆安

全运行。

本条第一款中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 ,承受压力小 , 受外力作用的可能性也较小 ,且地下管线较多 ,故埋设深度可要求浅些。

电缆管的连接 ,要求管孔对准无错位 ,以免影响管路的有效管径 ,保证敷设电缆时穿

设顺利。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 4.0.1 条 第一、二款的要求是一般性规定 ,旨在使制作的电缆支架牢固、整齐、

美观。在现场批量制作普通角钢电缆支架时 ,可事先做出模具。

许多地方电缆隧 (沟 )道内空气潮湿、积水,有时支架浸泡在水中 ,致使电缆支架腐蚀

严重 ,强度降低。因此在制作普通钢制电缆支架

56

时,应焊接牢固 ,并应作良好的防腐处理。

第 4.0.2 条 本条参照能源部标准《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技术规程》

(SDJ26-89)对电缆支架层间距离作出了规定。为便于电缆的敷设和抽换 ,在确定电缆支架的层间距离时应加以验算 ,保证在同一支

架上敷设多根电缆时 ,能够进行里外移动和更换电缆。

第 4.0.3 条 普通型电缆支架的固定一般直接焊接在预埋铁件上。

电缆桥架中支吊架的固定方式有 :(1)直接焊接在预埋件上 ;(2)先将底座固定在预埋

件上或用膨胀螺栓固定 ,再将支吊架固定于底座

上,实际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固定 ,以保证安全可靠。

本条对电缆支架 (包括普通型电缆支架和桥架的支吊架 )安装位置的误差提出了要

求,主是从美观上考虑。桥架的支吊架位置纵向偏差过大可能会使安装后的梯架 (托盘 )

在支吊点悬空而不能与支吊架直接接触。 横向偏差过大可能会使相邻梯架 (托盘 )错位而

无法连接或安装后的电缆桥架不直影响美观。 因

57

此对桥架支吊架的位置误差应严格控制。

电缆支架最上层和最下层至沟顶、屋顶或沟底、地面的距离 ,参考《发电厂、变电

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技术规程》 (SDJ26-89), 加入了对电缆桥架的一般要求。

第 4.0.5 条 采用桥架敷设电缆 ,在电力、化工、冶金等企业中己广为应用。电缆桥

架的优点是制作工厂化、系列化 ,质量容易控制 , 安装方便 ,安装后的电缆桥架美观整齐。

电缆桥架的种类有 :钢制电缆桥架、铝合金制电缆桥架和玻璃钢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

简称玻璃钢 )制电缆桥架。最常用的是钢制电缆桥架 ,铝合金和玻璃钢电缆桥架在个别工

程中也有应用。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已制定出钢制电缆桥架标准 ,在使用钢制电缆桥架时 ,应采

用符合标准的产品 ,以保证电缆桥架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第 4.0.6 条 铝合金制托架与钢制支吊架直接接触时会产生电化学腐蚀 ,为避免铝

合金托架的腐蚀 ,较为简便的方法是在铝合金托

58

架和钢制支吊架间加绝缘衬垫。 可利用电缆上剥下来的塑料护套切割而成。

第 4.0.7 条 本条参考《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技术规程》 (SDJ26-89) 制订。钢的线膨胀系数为 0.000012/℃,铝合金的线膨胀系数约为 0.000024/℃。当钢制电

缆桥架的长度为 30m 时,如果安装时与运行后的最大温差按 50 ℃计 ,则电缆桥架的长度

变化为 :0.0000120 × 50 × 30m = 18mm 。

因此施工时应按规定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处

采用伸缩连接板连接时 ,一般不必考虑伸缩缝的距离。厂家定型的伸缩连接板连接后的

伸缩距离均能补偿桥架由于环境温度变化而引起的热胀冷缩。

第 4.0.9 条 为避免电缆发生故障时危及人身安全,电缆支架 (包括桥架 )均应良好接

地,较长时还应根据设计进行多点接地。

第五章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5.1.1 条 在敷设前应把电缆所经过的通道进行一次检查 ,防止影响电缆施工。

本条第四款要求保持的充油电缆油压是为了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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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敷设时压扁电缆。

由于电缆放线架放置不稳 ,钢轴的强度和电缆盘的重量不配套 ,常常引起电缆盘翻倒

事故。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电缆施工质量 , 对本条第五款的要求应予重视。

电缆中间接头的事故率在电缆故障中占较大比例,电缆中间接头往往是在施工中没

有根据电缆长度合理安排敷设造成的。 故此增加了合理安排每盘电缆的要求。

第 5.1.3 条 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 ,如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导线 ,,当三相系统不平衡

时,相当于单芯电缆的运行状态 ,在金属护套和铠

装中 ,由于电磁感应将产生感应电压和

感应电流而发热 ,造成电能损失。对于裸铠装电缆,还会加速金属护套和铠装层的腐蚀。

第 5.1.4 条 在设计时 ,一般来说并联使用的电缆型号、路径长度都是相同的 ,即使型

号不同 ,也会考虑到电流分配问题 ,以满足实际运行的要求。本条的规定旨在考虑施工现

场因工期紧、电缆货不全等问题 ,敷设并联使用的电缆时采用不同型号的电缆代用 ,可能

造成一根电缆过载而另一根电缆负荷不足影响

60

运行安全的现象。因为绝缘类型不同的电

缆,其线芯最高允许运行温度也不同 ,同材质、同规格而绝缘种类不同的电缆其允许载流

量也不同。因此在施工时如采用不同型号的电缆代用 ,应考虑到上述问题 ,并联使用的电

缆尽量采用同型号的。 在敷设时长度也应尽量相同,以免因负荷不按比例分配而影响运行安全。

第 5.1.5 条 电缆敷设时不可能笔直 ,各处均会有大小不同的蛇形或波浪形 ,完全能

够补偿在各种运行环境温度下因热胀冷缩引起的长度变化。因此 ,只要求在可能的情况

下,终端头和接头附近留有备用长度 ,为故障时的检修提供方便。对于电缆外径较大、通

道狭窄无法预留备用段者 ,本规范不作硬性规定。

高压电缆的伸缩问题在产品结构和施工设计中

有所考虑。

第 5.1.6 条 本条参照能源部的《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

(SDJ26-89)中表 4.2.9 而制订。

第 5.1.7 条 本条参照《橡皮和塑料绝缘控制电

61

缆、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JB678~679-77)、《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JB1597-75)、《粘性油浸纸绝缘金属套电力电缆》

(JB2926-81)、《不滴流油浸纸绝缘金属套电力电

缆》 (JB2927-81) 和《交流 330KV 及以下油纸

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及附件》 (GB9326-88)而制

订。为了便于记忆 ,对上述标准中的有些数据作

了归整或采取上述标准中电缆装盘时的盘轴直

径与电缆外径的比值。 在施工时电缆的弯曲半径

不应小于本条的规定 ,以保证不损伤电缆和投运

后的安全。

第 5.1.8 条 表 5.1.8 的数据是参照《粘性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 (JB2926-81)而制订的。与原规范相比 ,表 5.1.8 去掉了 3KV 和 20KV 电压

级,以便和国家标准电压级相符。

当实际施工中有上述电压级的电缆时 ,3KV 可

参照 1KV 执行 ,20KV 可参照 35KV 执行。

适用于高落差的电缆有橡皮和塑料绝缘电缆、 不滴流纸绝缘电缆和纵向铠装的高落

差充油电缆。

第 5.1.9 条 电缆从盘的上端引出可以减少电缆碰地的机会 ,且人工敷设时便于施工

62

人员拖拽。实际放电缆时都是这样做的。

第 5.1.10 条 本条规定了机械敷设电缆时的牵引强度要求 ,机械敷设电缆时的牵引

方式一般有牵引头和钢丝网套两种。 采用牵引头牵引电缆是将牵引头与电缆线芯固定在

一起 ,受力者为线芯 ,采用钢丝网套时是电缆护套受力。

本条参照《高压充油电缆施工工艺规程》 增加了塑料护套的允许牵引强度。目前塑

料电缆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塑料电缆的外护套一般为聚氯乙烯 ,国产塑料电缆最高电压已

达 110kV 。实际施工中有采用钢丝网套牵引塑料电缆的 ,故本条对塑料护套的允许牵引

强度作出了规定。

充油电缆的最大牵引力是参照《高压电缆线路》而制订的。我国生产的充油电缆油

道直径一般为 12mm,使油道变形的最大牵引力约为 27KN,为防止牵引力过大造成电缆

油道变形损坏电缆 , 除应按受力部分允许牵引强度确定最大牵引力之外 ,还不应超过

27kV 。

第 5.1.11 条 机械化敷设电缆的速度过快会出

63

现下列问题 :(1)电缆容易脱出滑轮 ;(2) 造成侧压力过大损伤电缆 ;(3)拉力过大超过允许牵引强度。所以在机械化敷设电缆时 ,应

将敷设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高压电缆敷设速度应适当放慢。日本三菱电缆公司的 110KVXLPE 电缆的技术文件规定为 6~10m/min 。

第 5.1.12 条 在敷设路径落差较大或弯曲较多的场所 ,用机械敷设大截面特别是

35KV 及以上电缆 ,如施工前不按多种方案计算电场各点所受的拉力和侧压力 ,,很可能在

施工中超过允许而损伤电缆。 电缆所受的拉力和侧压力与电缆盘架设的位置、电缆牵引

方向和电缆穿管材料的摩擦系数等因素有采。

第 5.1.13 条 盘在卷扬机滚筒上的钢丝绳放开牵引电缆时 ,钢丝绳本身存在着扭力 ,

如直接牵引牵引头或钢丝网套 ,会将此扭力传递到电缆上 ,使电缆受到不必要的附加应

力。

防捻器是一种两端可以自由转动的装置 ,敷设电缆时将防捻器加在牵引钢缆和牵引

头或钢丝网套之间 ,使钢缆的扭力不致传到电缆

64

上。

第 5.1.14 条 本条参照水利部编制的 《高压充油电缆施工工艺规程》和《高压电缆

线路》而制订 ,充油电缆的油道是冲油的 ,敷设时虽然保持一定的油压 ,但如转弯处侧压力

过大 ,也会使油道变形损伤电缆。另外 ,高压单芯电缆的外护层有绝缘要求 ,其材质一般是

聚氯乙烯和聚乙烯 ,当侧压力超过 3KN/m 时,有可能将护层压坏 ,这是不允许的。因此在

施工前应计算电缆上各点所受的侧压力 ,使其在敷设过程中不超过规定的数值以保证电缆敷设质量和安全。

第 5.1.15 条 对本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一、在塑料电缆的使用中 ,有些人认为不怕水 ,电缆两端即使不密封电缆内进入一些水分也不要

紧,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塑料电缆进水后 ,在试验时一般不会发现问题 ,即使线芯进水 ,进行直流耐

压和泄漏电流试验时也不会发现影响电缆使用

的问题。但是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线芯进水后 , 在长期运行中会出现水树枝现象 ,即线芯内的水分呈树枝状进入塑料绝缘内 ,从而使这些地方成为薄弱环节。据有关科研人员介绍 ,塑料绝缘电

65

缆线芯进水后 ,一般运行 6~10 年即显现出由此而造成的危害。此外高压交联聚乙烯电缆接头在模塑成形加热时 ,线芯中的水汽会进入辐照交联聚乙烯带的层间 ,形成气泡 ,影响接头质

量。

塑料护套电缆 ,当护套内进水后 ,会引起内铠装锈蚀。所以为了保证电缆的施工质量

和使用寿命 ,塑料电缆两端也应做好防潮密封。二、充油电缆在切断前 ,先在被分割的一端接上压力油箱 ,切断后两端均可用压力油

箱的油分别冲洗切断口 ,并排出封端内的空气和杂质。

在连接油管路时 ,可用压力油排除管内的空气 ,并在有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管路连接 ,

以免接头内积气。

充油电缆的切断口所抬起的高度 ,只要高于其两侧电缆的外径 ,电缆内就不易进气。

第 5.1.16 条 参照《粘性油浸纸绝缘金属套电力电缆》 (JB2926-81)、《不滴流油浸

纸绝缘金属套电力电缆》 (JB2927-81)、《交流

330KV 及以下油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电缆

及附件》 (GB9326-88),《橡皮和塑料绝缘控制电

66

缆、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JB678~679-77) 和《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 (JB1579-75) 而制订。

当施工现场的温度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采取适当的措施 ,避免损伤电缆 ,如采取加热法或躲开寒冷期敷设等。

一般有如下加热方法:

一、用提高周围空气温度的方法加热。当温度为

5 ~ 10 ℃时 ,需 72h,如温度为 25 ℃,则需

24 ~ 36h 。

二、用电流通过电缆导体的方法加热 ,加热电流不得大于电缆的额定电流 ,加热后电

缆的表面温度应根据各地的气候条件决定 ,但不得低于 5 ℃。

经烘热的电缆应尽快敷设 ,敷设前放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1h 。当电缆冷至低于表

5.1.13 中所列的环境温度时 ,不宜弯曲。

第 5.1.20 条 对于本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 ,由于热胀冷缩和机械外力如刮风等 ,固

定处会逐渐磨损 ,从而损伤裸铅 (铝)套或单芯电缆的外护层绝缘 ,在施工时应加以注意。

第四款中的“绝缘衬垫”采用带弧形的瓷衬垫、

67

橡皮和聚氯乙烯等均可。

第 5.1.21 条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敷设的电缆 ,由于电缆两

端的金属护层是接地的 ,故此有地下杂散电流通

过,并在其上产生电势 ;而电缆支架和桥

梁构架是直接接地的 ,其电位与地相同 ;电缆金属护套的电位和地电位可能不同。因此如

果电缆金属护层不与支架或桥梁构架绝缘 ,就可能发生火花放电现象 ,烧坏电缆金属护层

而发生事故。

在钢铁企业的厂区内 ,由于杂散电流较大 ,也存在这样的问题 ,应引起注意。

第 5.1.22 条 本条的规定有两个目的 :一是防止小动物进入损坏电缆和电气设备 ;二

是起到堵烟堵火、 防止火灾蔓延的作用。 在以往的经验中 ,曾多次发生过蛇沿孔洞和管

口进入电气设备造成短路以及老鼠咬坏电缆等

造成的事故。发生电缆火灾事故时

,火也

会沿着这些地方进入配电室和控制室烧毁配电设备和控制设备 ,以往的火灾事故中不乏其例。

第 5.1.23 条 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塔 (包括烟囱

68

照明 ),其照明电缆引下后 ,不能直接进入电缆沟 , 避免高压反击 ,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有明文规

定,应遵照执行。第二节 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第 5.2.1 条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分开排列显得越来越重要。原因有二 :一是在发电

厂或其它大型企业中 ,由于机组容量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 ,电缆数量增多 ,控制电缆的抗

干扰要求也日益严格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敷设在一起 ,会产生对控制电缆的干扰 ,造成

控制设备误动作。 二是电力电缆发生火灾后波及控制电缆 ,使控制设备不能及时作出反

应,事故进一步扩大 ,造成巨大损失 ,修复困难。电缆在支架上的上下排列顺序 ,根据我国惯例 ,都是按电压等级的高低、电力电缆和

控制电缆 ,强电和弱电电缆的顺序自上而下排

列。但随着高电压和大截面电缆的增多

,特

别是城市供电系统 ,电缆外径一般均较大 ,当电缆从支架上引出或进入电气盘柜 ,有时弯

曲困难 ,并难以满足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的要求。这时允许将高压电缆放在下面 ,同时

69

电缆的放置也较方便。 国外引进工程中也有从下而上的排列顺序 ,与从上而下的排列顺序没有原则性的差别。

第 5.2.2 条 多根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间距对电缆载流量有较大影响 ,对于不同的间

距,设计中对载流量的修正有所考虑。因此在敷设施工时 ,电缆间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 5.2.4 条 本条主要是考虑到电缆的散热和防火问题。位于锅炉看火孔和制粉系

统防爆门前面的电缆 ,容易因看火孔喷火和防爆门爆炸而被引燃。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曾

发现过此类问题 ,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加以注意。第 5.2.5 条 本条也是考虑电缆的防火问题 ,电缆的麻护层属易燃物 ,当因外部的或

内部的原因被引燃时 ,很容易使火灾蔓延。

目前 ,电缆的防腐外护层一般都是聚氯乙烯护套 ,

防潮效果比麻护层好 ,电缆产品标

准中也已淘汰麻护层电缆 ,但考虑到各地物资供应部门可能还有库存 ,施工中还可能会遇

到这种电缆 ,这时电缆的敷设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第 5.2.6 条 据调查了解 ,电缆沟中积灰积水现

70

象很普遍 ,电缆常常浸泡在水中 ,灰粉

覆盖电缆 ,给电缆的安全运行种下了潜在危机。

即使盖好盖板 ,也难免进入水、汽、油、

灰。某电厂曾因升压站电流互感器爆炸后 ,油沿盖板缝隙流入电缆沟造成电缆火灾事故 ,

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施工时对本条的规定应给予重视。

第三节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 5.3.2 条 某变电所的电流互感器引下线曾因保护管下部弯曲段内积水而致电缆

冻坏。因此要求电缆保护管在垂直敷设时 ,其弯角应大于 90 ℃,避免因积水而冻坏电缆。

室外垂直敷设的电缆保护管 ,经常受到雨水浸蚀。据反映 ,这部分电缆和钢管腐蚀相

当严重 ,电缆被锈在钢管里 ,拉都拉不出来。因此有的单位把保护管沿轴线割成两个半圆 ,

或用 2 ~ 2.5mm 厚的铁板加工成两个半圆后用卡子固定 ,雨水顺着缝隙渗到外面使电缆

不受影响 ,运行多年来 ,情况良好。这对于室外爬杆敷设的电缆 ,施工方便 ,电缆和管子均不易腐蚀。

第 5.3.3 条 为了确保电缆能顺利穿管并不损伤

71

电缆护层 ,在电缆敷设前疏通管路并

清除杂物是必要的。疏通时可用直径不小于

0.85 倍管孔直径、长度约 600mm 的钢管来回疏通 ,再用与管孔等直径的钢丝刷清除管内杂物。

第 5.3.4 目前,无论本国设计的工程还是引进工程,都有一根管敷设多根电缆的情况。 原来一般

要求一根管道只敷设一根电力电缆 ,可敷设多根控制电缆。鉴于当前的实际情况 ,本条规定“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 。对于交流单芯电力电缆 ,因电磁感应会在钢管中产生损耗 ,从而对电缆的运行产生影响 ,故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第四节直埋电缆的敷设

缆和桥梁的安全。

电缆避免太阳直射是为了不降低电缆的输送容量和避免电缆护层加速老化。

第 5.6.3 条 根据电缆长期运行经验 ,敷设在桥梁上的电缆 ,如不采取防振措施 ,会使

电缆长期受振动 ,造成电缆护层疲劳龟裂、加速老化。

第六章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72

第一节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 6.1.1 条 电缆终端和接头一般是在电缆敷设就位后现场制作 ,要求施工人员对电

缆及其终端和接头的结构、 所用村料应有一定的了解 ,有时还应具备某种操作技巧才能

确保安装质量。当前新材料 ,新结构、新工艺发展迅速 ,电缆终端和接头技术日益更新 ,

因此要求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应由熟悉工艺的人员参加或指导。

第 6.1.2 条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种类和型式较多 , 结构、材料不同 ,要求的操作技术也

各有特点。本规范只提出基本要求和主要的质量标准 ,具体执行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 ,还

应按有关工艺进行制作 ,确保安装质量。

第 6.1.3 条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一般是在现场对电缆绝缘进行处理 ,并以某种方式

附加绝缘材料。 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如温度、 湿

度、尘埃等因素直接影响绝缘处理效果

,

随着电压等级的提高 ,这方面的要求也愈来愈严格。考虑到施工现场条件复杂 ,一般情况

下不作硬性规定。 因此条文中仅对 6KV 及以上电缆室外制作终端和接头的环境在原则

73

上提出了应予注意的问题和处理方法 ,对 110KV 以上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环境给予了

明确规定。

第 6.1.4 条 考虑到 35KV 及以下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品种繁多 ,特别是橡塑绝缘电缆

及其附件发展较快 ,为帮助现场人员正确合理地选择 ,提出了几项基本原则。

橡塑绝缘电缆常用的终端和接头型式有自粘带绕包型、热缩型、预制型、模塑型、

弹性树脂浇注型等 ,简介如下 :

绕包型是用自粘性橡胶带绕包制作的电缆终端和接头。

热缩型是由热收缩管件如各种热收缩管材料、 热收缩分支套、雨裙等和配套用胶在

现场加热收缩组合成的电缆终端和接头。

预制型是由橡胶模制的一些部件如应力锥、套管、雨罩等组成 ,现场套装在电缆末端构成的电缆终端和接头。

模塑型是用辐照交联热缩膜绕包后用模具加热使其熔融成整体作为加强绝缘构成的电缆终端和接头。

弹性树脂浇注型是用热塑性弹性体树脂现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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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电缆终端和接头。

油浸纸绝缘电缆常用的传统型式如壳体灌注型、环氧树脂型 ,由于沥青、环氧树脂、

电缆油等与橡塑绝缘材料不相容 (两种材料的硬度、膨胀系数、粘接性等性能指标相差

较大 ),一般不适合用于橡塑绝缘电缆 ,应予以注意。

第 6.1.5 条 选择绝缘材料用于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时 ,对用于橡塑绝缘电缆的材料

应选用弹性较大的材料 ,确保附加绝缘与电缆本体绝缘有良好接触 ,如自粘性橡胶带、热收缩制品和硅橡胶、乙丙橡胶制品等 ,而用子油纸电缆

终端和接头的材料常用的有黑玻璃丝带、 聚氯乙烯带、聚四氟乙烯带、环氧浇铸剂等。

第 6.1.6 条 电缆线芯的连接是电缆终端和接头的重要组成部分 ,连接金具、压接钳及其模具的选用直接影响连接质量。 橡塑绝缘电缆线芯一般

为圆形紧压线芯 ,与其配套的连接金具尚未标准

化,因此在选择金具时应特别予以注意 ,确保连接质量 ,避免运行中发生过热现象。

第 6.1.7 条 控制电缆的芯线为单股线 ,连接后牢固性较差 ,根据以往的运行经验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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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避免接头。

第 6.1.8 条 塑料绝缘电缆内部有水运行时将导致绝缘内部产生水树 ,会严重地影响

使用寿命 ,因此应尽量避免 ,特别是防止从电缆端头进水。判断橡塑绝缘电缆是否受潮进

水,尚无简单可靠的方法 ,只限于直观检查是否有水的一些迹象 ,如线芯内有无水迹、铜屏

蔽带有无腐蚀 ,外屏蔽有无附着水珠等迹象。对端部有水的电缆段应酌情采取措施 ,可能

时应割除受潮电缆段。

第 6.1.9 条 接地线的截面应按电缆线路的接地电流大小而定 ,但实际工程中往往缺

乏这方面的资料 ,表中推荐值为通常选用值。橡塑绝缘电缆的接地线应使用镀锡编织线 ,

便于锡焊和引出。

第二节制作要求

第 6.2.1 条 由于塑料绝缘电缆材料密实、硬度大,有时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粘附

紧密 ,而当前专用工具尚不完善普及 ,造成剥切困难,易损伤线芯和保留绝缘层的外表面 , 应特别注意。

第 6.2.2 条 为确保充油电缆线路施工质量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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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接头、低位终端、高位终端的施工顺序。

第 6.2.3 条 提出了制作中、低压电缆终端和接头必须采取的措施 ,由于电缆及其附

件种类繁多 ,具体施工方法和措施应遵循工艺导则,6KV 及以上电缆在屏蔽或金属护套端 部电场集中 ,场强较高 ,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电场集

中。常用方法有胀铅 ,制作应力锥 ,

施加应力带、应力管等措施,均有效。

第 6.2.4 条 根据能源部教育司培训电力电缆技工教材 ,给出了制作 35KV 及以下电

缆终端和接头的关键剥切尺寸。 对新型配套附件 ,

该尺寸仅供参考。

第 6.2.5 条 制作塑料绝缘电缆终端和接头必须除去部分半导电屏蔽层 ,根据塑料绝

缘电缆半导电屏蔽层的型式 ,提出了不同的除去方法。对包带石墨屏蔽层必须使用溶剂

如丙酮、三氯乙烯等 ,擦抹时应从高压部位往接地方向单向擦抹 ,.,不要往复进行 ,避免把

导电粉末带向高电位。

第 6.2.6 条 三芯油纸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关键是部分保留统包绝缘 ,扳弯线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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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损伤纸绝缘 ,绕包附加绝缘、灌注填充绝缘材料时应尽量消除线芯分支处的气隙。

第 6.2.7 条 为了确保制作充油电缆终端和接头的施工质量 ,包绕附加绝缘时应保持

一定油量不间断地从绝缘内部渗出 ,避免潮气侵入和减少包绕时的外来污染 ,因此不应完

全关闭压力油箱。渗出的油及时排出 ,可提高终

端内油质质量。

第 6.2.9 条 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不得中断 ,避免非正

常运行时产生感应电势而发生放电的危险。

第 6.2.10 条 三芯塑料绝缘电缆日趋普遍 ,其铜

带屏蔽和钢铠在塑料护套之内 ,端部必须良好接地。否则当三相电流不平衡时 ,铠装层因感应电势可能产生放电现象 ,严重时可能烧毁护层。因此钢铠也必须良好接地。 铜屏蔽和钢铠可分别接地,便于试验检查护层 ,亦可同时接地。

第 6.2.11 条 运行经验表明 ,中、低压电缆终端和接头故障大部分是由于密封不良、 潮气侵入绝缘造成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堵漏密封是确保质量的另一关键 ,塑料护套的采用日趋普遍 ,其密封处理最好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 ,效果最佳 ,如用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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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剂密封后外包自

粘橡胶带绑扎包紧。

第七章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第 7.0.1 条 据原水电部电缆火灾调查组

1984

年 12 月至 1985 年 1 月所作的调查 ,自 1960 年以来仅发电厂发生的电缆火灾事故就达 62 起,且随着机组容量的增大、电缆增多 ,电缆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日益严重。其它部门如化工、 冶金等企业的电缆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电缆的防火及阻燃显得越来越重要。造成电缆火灾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外部火灾引燃电缆和电缆本身事故造成电缆着火。 因此除保证电缆敷设和电缆附件安装质量外 ,在施工中应按照设计做好防止外部因素引起电缆着火和电

缆着火后防止延燃的措施。

第 7.0.2 条 本条列举了目前常用的防止电缆着火和延燃的措施 ,这几种措施对电缆的防火及阻

燃都很重要。具体工程中采用哪些措施 ,应按照设计要求。

第 7.0.3 条 近年来 ,随着电缆防火的要求日益提高 ,防火材料的品种发展很快 ,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规定还没统一 ,所以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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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有些是经过产品技术鉴定的 ,有些没有。为了保证产品质量 ,达到防火效果 ,本条特别提出了对产品的质量和按使用工艺编制施工措施的要求。

第 7.0.4 条 目前 ,工程中使用的电缆防火涂料型号较多 ,如各型氨基膨胀防火涂料、过氯乙烯基防火涂料等 ,各产品的施工工艺如涂刷次数或厚度、间隔时间等不尽相同 ,因此应严格按涂料

的施工工艺说明施工 ,以保证其防火阻燃效果。第 7.0.5 条 本条提出了防火包带的绕包要求 , 绕包时一般为半重叠方式。 绕包后绑扎是为了使包带在电缆上紧密、不松脱。

第 7.0.6 条 对于较大的电缆贯穿孔洞如电缆贯穿楼板处等 ,采用防火堵料封堵时 ,

应根据实际情况 ,用耐火材料加工成具有一定强度的衬板衬托防火堵料 ,保证封堵后牢固

并便于更换电缆时拆装。 封堵密实无孔隙以有效地堵烟堵火。

第 7.0.7 条 实验证明采用防火门的阻火墙构成防火隔离段时 ,防火门严密、孔洞封

堵,能够有效地阻火。当阻火墙一侧发生火灾时 ,

另一侧电缆的温升很低 ,远不足以使电缆

着火。无防火门的阻火墙因可以通风

,火灾可能

80

蔓延至另一侧 ,因此在阻火墙两侧应施加防火包带或防火涂料。第八章 工程交接验收

第 8.0.1 条 在电缆线路工程验收时 ,应检查电缆本体、附件及其有关辅助设施质量。

一、电缆规格一般按设计订货 ,但因供货不足或其它原因不能满足要求时 ,现场也有

“以大代小’或用其它型式代替 ,此时一定要以设计的修改通知作为依据 ,否则不能验收。

标志牌的材料、内容等在装设时 ,名目不一 ,内容各异 ,花样很多。为统一起见 ,在验收

时,应符合第 5.1.19 条第二款的要求 ,且不允许错装、漏装。

二、充油电缆油系统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 ,要求供油管路不应渗漏。其渗漏检测

靠油压表计指示 ,因此油压表一定要完好并经校验合格。报警压力指示值要符合要求 ,压力接点动作可靠 ,报警系统宜经模拟试验符合设计。

三、为保证电缆线路的安全运行 ,要求其辅助设施,如电缆沟盖板齐全 ,沟道内无杂物障碍、积水 , 照明线路及灯具齐全完好 ,通风机运转良好、风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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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火措施包括阻燃电缆的选型 ,防火包带、涂料的类型、绕包及部位应符合设计及施工工艺要求 ,封堵材料的使用及封堵应严密。电缆的防火由于实际经验尚不多 ,验收时主要以设计和产品使用时工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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