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安全例会由项目安全部经理主持,每周由项目安全部经理主持召开总包安全管理碰头会,在安全碰头会上项目安全员要回报本周的安全检查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2、总包安全部在每周一下午2点组织召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大会,各个分区的安全负责人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和目前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对于下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计划。
3、结合现场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分析会,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例会时间做相应调整,会议内容主要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查找事故潜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
11.8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由劳务队安全员组织安排,每日开展一次;各班组长每天安排工人进行生产之前必须严格执行班前喊话制度,活动开展情况要认真详细填写班组安全讲话记录,每周报项目安全员。
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回顾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11.9 持证上岗制度
对于总包管理制度: 安全资格证分为A、B、C种类:A表示法人资格证,B表示项目经理资格证,C表示安全员资格证;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岗位证书,如工长、工程、技术、商务、动力部后勤,才能上岗。上岗证上标明:员工姓名(与身份证同)、所属项目部、职位、单位部门、相片及公司名称,并在工程部备案。
对分包管理制度:
对于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分为A、B、C种类:A表示法人资格证,B表示项目经理资格证,C表示安全员资格证;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持有岗位证书,如工长、工程、技术、商务、动力部后勤,才能上岗。上岗证上标明:员工姓名(与身份证同)、所属项目部、职位、单位部门、相片及公司名称,并在工程部备案。
对于施工人员,为规范施工队伍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及客户满意率,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施工队伍的施工人员核发“上岗证”。上岗证上标明:工人姓名(与身份证同)、所属施工队、工人工种、操作级别、相片及公司名称,并在工程部备案。
2、公司施工工人必须持“上岗证”上岗。对不持证上岗的施工工人,巡检有权停止其工作,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部将对责任工长处以500元罚款。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3、公司设立“质量考评小组”,“质量考评小组”定期(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负责人的管理水平、施工工人的操作水平进行考评,重新评定现场负责人、施工工人的级别并核发新的“上岗证”。
4、新进入公司的施工队或施工队新申报的现场负责人、施工工人的级别须经工程部“质量考评小组”考评、核定级别后方能上岗。
5、对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私自接活、擅招工人的施工队长、现场负责人视情节将处以1000—5000元罚款,直至开除公司施工队伍。
6、工长安排施工人员,必须遵循工程级别与施工工人级别相对应的原则。否则将对施工工长处以500元罚款,因此被客户投诉的,罚款1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工程部将根据客户电话回访、客户投诉、巡检的反馈意见、质量技经部的工地监察报告随时调整现场负责人、施工工人的级别。施工工长须根据工程部的调整通知,在三天内做出相应调整,并交回责任现场负责人、施工工人的“上岗证”否则罚款500—1000元。
8、施工工长持工程部开具的“上岗证印制通知单”,到行政部交纳制作费后由行政部统一制发上岗证。
9、现场负责人、施工工人须对“上岗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对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损坏的交纳成本费后以旧换新。
11.14保卫值班制度
1、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许饮酒、会客、聊天、看书报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酒后不得上岗。
2、严格检查进出车辆,各单位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办公用品以及其它完工后需要出场的物资必须归口到材料或动力部门登记备案,否则到时不予放行。凡携带或车载各种建材、机电物资出门时,必须持材料或动力部门核发的并有项目领导签字认可的“出门条”经检查登记后方可放行。
3、项目所有人员凭项目发放的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外部人员进入现场联系业。
4、务必须先登记且记录有效证件号码,并由所联系的对象带领进入施工现场。值班人员要明确警卫目标,勤巡逻查看。严防偷盗,及时制止扰乱内部治安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
5、严禁小商、小贩、拾荒者进入施工现场。
6、文明执勤,礼貌纠章;衣冠整齐,不许警便服混装。
11.15现场吸烟管理规定
为加强现场吸烟管理,保障现场消防安全,对在工地吸烟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2、现场吸烟区域为:办公室内、施工现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其它任何地点、部位(包括现场道路)均不允许吸烟。
11.16木工加工场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加工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并且悬挂明显的防火标志。 2、加工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栓、消防水、消防砂、水带、水桶、铁锹、灭火器等)。
3、木工机械必须使用封闭式电机(敞开式电机应设防护罩),必须安装电闸箱,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4、电机、电闸等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干燥、清洁,电闸箱内严禁堆放杂物。 5、加工场内的碎料、刨花、木屑等易燃废料必须有专人负责每班清扫,所有废料必须倒在指定地点。
6、加工场内禁止安装、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等能产生火花的机械,严禁使用碘钨灯、光头灯等大功率照明设备。
7、木工下班前必须将场内所有废料清除干净,并拉闸、断电,关窗锁门,方可下班。
11.21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3、各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安全鉴定证》的产品。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协同材料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对新购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杜绝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
4、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5、对于已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要有发放记录,建立发放台帐。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