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
二O一二年六月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项目代建业务的承接 .......................................................................................... 2
1.1 代建业务的承接方式 .......................................................................................... 2 1.2 代建项目投标 ...................................................................................................... 2 1.3 第二章 2.1 2.2 第三章 3.1 3.2 第四章 4.1 4.2 4.3 4.4 第五章 5.1 5.2 5.3 5.4 5.5 第六章 6.1 6.2 6.3 第七章 7.1 7.2 7.3
委托代建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 3 项目代建管理组织 .............................................................................................. 5
代建组织机构的组建 .......................................................................................... 5 代建团队的组建 .................................................................................................. 7 项目代建管理规划 .............................................................................................. 8
代建管理规划大纲 .............................................................................................. 8 代建管理实施规划 .............................................................................................. 8 项目勘察管理 .................................................................................................... 10
勘察任务的委托方式及其程序 ........................................................................ 10 勘察合同的签订 ................................................................................................ 11 勘察过程管理 .................................................................................................... 12 勘察质量管理 .................................................................................................... 14 项目设计管理 .................................................................................................... 15
设计任务的委托方式及其程序 ........................................................................ 15 设计合同的签订 ................................................................................................ 17 规划方案设计管理 ............................................................................................ 17 初步设计管理 .................................................................................................... 21 施工图设计管理 ................................................................................................ 23 项目招标管理 .................................................................................................... 25
施工招标管理 .................................................................................................... 25 监理招标管理 .................................................................................................... 28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管理 .................................................................................... 30 项目施工准备管理 ............................................................................................ 31
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 ........................................................................................ 31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 31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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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 35 7.5 第一工地会议组织召开 .................................................................................... 36 7.6 分包单位资格和开工报审表的审查 ................................................................ 37 7.7 施工单位现场准备工作的检查 ........................................................................ 39 第八章 项目质量管理 .................................................................................................... 42
8.1 质量控制的程序、内容和方式 ........................................................................ 42 8.2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 43 8.3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 ............................................................................................ 48 8.4 项目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 53 第九章 项目进度管理 .................................................................................................... 57
9.1 项目进度计划的审查 ........................................................................................ 57 9.2 项目进度实施的动态管理 ................................................................................ 57 第十章 项目投资管理 .................................................................................................... 59
10.1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 59 10.2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 59 10.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 60 10.4 工程费用索赔的控制 ...................................................................................... 60 10.5 工程结算 .......................................................................................................... 62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 ................................................................................................ 64
11.1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原则 .................................................................................. 64 11.2 安全管理机构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 64 11.3 安全管理措施 .................................................................................................. 65 11.4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 68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 ............................................................................ 69
12.1 环境保护管理 .................................................................................................. 69 12.2 文明施工管理 .................................................................................................. 70 12.3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应急预案 ...................................................................... 71 第十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 73
13.1 合同管理的目标 .............................................................................................. 73 13.2 项目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 .............................................................................. 73 13.3 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 ...................................................................................... 73 13.4 合同管理的措施 .............................................................................................. 73 13.5 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 ......................................................................................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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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项目沟通管理 ................................................................................................ 78
14.1 沟通的层次 ...................................................................................................... 78 14.2 沟通的内容 ...................................................................................................... 78 14.3 沟通的形式 ...................................................................................................... 78 第十五章 项目风险管理 ................................................................................................ 79
15.1 风险管理目标 .................................................................................................. 79 15.2 风险识别 .......................................................................................................... 79 15.3 风险评价与控制 .............................................................................................. 80 第十六章 项目信息与资料管理 .................................................................................... 81
16.1 信息及文件的传递 .......................................................................................... 81 16.2 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手段 .................................................................................. 82 16.3 资料管理的总体要求 ...................................................................................... 82 16.4 资料管理的内容 .............................................................................................. 83 16.5 档案资料的收集 .............................................................................................. 83 16.6 归档资料的质量要求 ...................................................................................... 83 16.7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 83 16.8 项目归档卷内文件的排列 .............................................................................. 84 16.9 归档案卷编目 .................................................................................................. 84 16.10 案卷装订要求 ................................................................................................ 85 第十七章 项目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管理 .................................................................... 86
17.1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 86 17.2 回访和保修服务管理 ...................................................................................... 87 第十八章 对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 88
18.1 对设计单位的管理 .......................................................................................... 88 18.2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 88 18.3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 89 第十九章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 ........................................................................................ 90
19.1 法律、法规和规章 .......................................................................................... 90 19.2 工程建设廉政内容与管理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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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逐步形成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新机制。为加快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步伐,从源头上解决当前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中项目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合一、政府投资约束软化、项目单位基建管理经验不足、超投资风险防范制约机制缺失等问题,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为此,公司专门成立了项目管理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业务。
目前,为了贯切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公司上下正在开展工程咨询理论方法创新工程,代建业务咨询指南是十大领域咨询指南之一。有别于其他咨询指南的编写,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无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公司层面上,一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没有相应的实践经验积累,三没有专门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专家队伍。虽然,全国各省市相继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工作,并从政府投资管理的角度出台了相应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但在具体操作上,各省市的情况千差万别。而且,从全国范围来看,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建筑、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市政道路等领域,因此,编写一个具有通用性的代建咨询业务指南,这是一项集探索性、专业性、创新性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工程,难度是相当大的。
如上所说,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领域广,按照我国和各行业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建设的具体操作上,既有共同之处,亦存在不同的地方。本代建业务咨询指南,主要基于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及公共建筑项目,依据国家现行民用及公共建筑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各项规程、规定、办法,并结合目前我们正在承担的代建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其他领域代建项目可参考本咨询指南和相应行业的管理办法、规程和规定进行操作。另外,本咨询指南中凡是与当地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规程、规定有冲突和不一致的地方,以当地相关规定为准。由于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有限,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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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代建业务的承接
1.1 代建业务的承接方式
从目前全国各省市的情况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主要通过公开招标和邀请的方式进行委托。 公开招标就是在报纸、相关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凡是符合投标条件的代建单位都可以进行投标,需要经过资格预审、投标等环节,最终确定代建单位。
邀请招标就是委托方邀请具有相应条件和资格的代建单位参与某项目的代建投标。一般来说,委托方按照预先制定的代建单位资格条件建立代建单位库,每年对库内各代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年审、在当地从事代建业务的信誉等情况的审查,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一旦有代建项目时,委托方按照一定的规则,从代建单位库中随机抽取4-5名代建单位,邀请他们参与代建项目的投标。
因此,为了获得代建业务,一是要留意报刊和有关网站的信息发布,积极参与投标;二是争取进入当地政府建立的代建单位库,这样就有机会参与代建项目的投标,获得代建业务。
1.2 代建项目投标
代建单位招标,其程序与一般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一、招标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一般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载明了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项目概况(工程规模、范围、内容、位置、工期、技术要求等)、项目的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还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了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通常由资格预审须知和需投标人填写的资格预审表两部分构成。资格预审须知包括:工程概述;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资格预审要求的强制性条件;各类申请表格等。资格预审主要是对投标申请人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应包括法人地位、商业信誉、技术能力、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等。
三、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招标文件通常由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期要求、投标报价要求等。
四、现场考察和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人在组织现场考察过程中,除了对现场情况的简要介绍以外,不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以免干扰投标人由此判断做出决策,这些问题一般都留待标前会议中解决。
五、标前会议
在标前会议上,除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外,还可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
说明,有针对性地解决投标人书面提出的各种问题,以及会议上投标人即席提出的有关问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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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结束后,招标单位按其口头解答的内容以书面补充的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六、开标、评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招标单位组织举行,所有投标人参加,并邀请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类似工程管理经验进行综合评定。
七、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出来后,招标单位按照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报纸和网络上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授标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成为该招标工程的代建单位,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
根据上述招标程序,有投标意向的代建单位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组织人员认真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积极参加现场考察、标前会议、开评标等活动,了解代建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及时提交投标保函;同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至时间和地点,携带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资格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参加开评标会。
1.3 委托代建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代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对我们来说,也是一项新兴业务。目前,在国家层面上与“代建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因此,委托代建合同是公司与委托方之间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开展代建业务和未来双方责任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在委托代建合同中,除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在代建管理范围、代建报酬的计取、履约保函比例、工程质量目标、代建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以及处罚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委托代建合同谈判时,一是对上述条款的内容的表述要明确具体;二是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要尽量规避代建单位风险。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建管理范围。若委托方除要求代建单位负责代建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还要求代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那么在委托代建合同有关代建管理范围条款中,需要注明报建手续的办理须以委托方或使用方为主,代建单位协助。这主要是目前国家与“代建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于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人防、消防、环保、园林绿化、节水等主管部门对于代建单位尚不认可,因此,对于相关报批手续的办理,还得由委托方或使用方出面办理,作为代建单位只是协助做些具体的工作。
2、投资控制目标。一是在委托代建合同中应明确投资控制目标和具体内容。有些委托方只要求代建单位管理建安工程费用,而有些委托方除要求代建单位管理建安工程费用外,还将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等交由代建单位管理;二是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对于因设计变更(此设计变更须经委托方的核准同意)引起的投资增加和工期延长,在委托代建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委托人应追加投资和延长工期,并相应调整代建投资控制目标和工期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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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工程项目有关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公证机关等人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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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建工期。对于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毕之前介入代建工作的,由于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尚有许多准备工作要做,包括施工、监理招标、有关报批手续的办理等,而这些工作的时间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因此,在委托代建合同中,对代建工期,最好明确从开工报告批复的开工之日起算起,以避免工期延长,引起双方发生纠纷。
4、代建报酬计取。目前,国家在代建报酬计取方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从各地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两种计取办法:一是依据财政部下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的确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以此为基础计取;二是按照约定的基数,以代建单位中标比例计取,计取基数一般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但有些地方将监理、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也纳入代建报酬计取的基数。因此在代建合同谈判时,对代建报酬的计取办法、计取基数应具体明确。
5、履约保函及处罚的约定。目前,委托方普遍要求代建单位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前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函,并明确规定在代建项目最终投资超出投资控制目标和因代建单位原因造成损失时,超出投资和损失金额从代建报酬和履约保函中扣除。为了规避代建单位的风险,对履约保函内容格式和代建人在责任期内失职造成损失的认可,在委托代建合同谈判时,应尽量争取对代建单位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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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项目代建管理组织
2.1 代建组织机构的组建
在委托代建合同签订后,根据投标时的承诺,公司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任命代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后,由项目经理着手考虑代建项目现场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和代建团队的组建。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可繁可简,可大可小,其复杂程度和职能范围主要取决于组织管理体制、项目规模、难易程度和人员素质。一般项目经理部可下设设办公室、计划投资部、合同管理部、招标采购部、工程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等部门,对于规模大、单体建筑数量多的代建项目,在工程管理部下还可设若干专业组。项目经理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领导、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同时安排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以期实现对本项目的全面有效地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开展和实施。项目代建的组织机构设置如图2-1所示。
使用单位代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计划投资部合同管理部招标采购部信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专家组
2-1 项目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及各部门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的授权,代表公司全权负责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领导项目经理部履行委托代建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具体包括:
领导和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工作,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负责向委托方、使用方和公司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工程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需要
协商解决的问题
以公司的名义,在招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谈判过程中,签署文件及其处理
相关事务,签发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件 根据工程需要,向公司提出调入和聘用人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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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项目代建实施方案
组织编制项目进度计划、投资计划、质量计划、采购(招标)计划等 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 工作界面的协调管理 2、办公室职责
全面负责现场项目经理部的日常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 现场项目管理内部会议的组织
制定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和考勤统计 传达项目经理的指令,协调项目经理部各部门的工作 编写项目经理交办的专题报告
项目管理的日常文字处理、行文和档案管理 与委托方和使用单位的日常协调工作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外部有关建设手续办理等工作 3、计划投资部职责
注重日常工程情况的搜集整理,掌握工程形象进度,并作出财务、统计分析 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财务报表 根据委托方和公司的要求,编制有关报表
根据工程进度和拨付工程款的批准程序,办理拨付工程款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财务管理 负责项目经理部日常开支的管理
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统筹规划、阶段性计划及项目总进度计划 负责项目计划管理、风险管理 负责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各类计划执行情况
汇总各部本月(本年、阶段)信息,协助项目经理编制《项目代建月报》 4、合同管理部职责
负责合同管理,监督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
针对与各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索赔、工期延期等问题,向项目经理提出初步意见 材料、设备采购价格的审核、咨询,工程预算、结算审核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审查工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并就变更涉及到的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审核各类工程付款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计划投资部审查 定期下现场核实工程量 造价管理
对工程概算、预算进行审核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合同、造价执行情况,报计划投资部汇总 5、工程管理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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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工程总进度计划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重要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控制,并进行现场签证工作 负责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管理
组织工程项目的设备调试及竣工验收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审查工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并就变更涉及到的技术、经济等方面
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负责设备选型和购买国内外设备的技术把关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报计划投资部汇总 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 6、招标采购部职责
负责工程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的招标工作
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的有关招标采购的文件并提出审查意见 检查统计每月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情况,报计划投资部汇总 7、信息管理部职责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对整个项目管理资料进行综合管理 负责项目管理资料收集、管理归档工作 整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 负责竣工档案的整理、编制 2.2 代建团队的组建
作为项目代建管理重要的内容之一,代建项目部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尤显重要。一方面作为项目代建单位手中掌握着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选择权,同时又掌握着工程款的支付权,因此,组建一支专业、团结、高效、具有职业操守的代建团队,是代建项目最后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代建团队的组建应充分考虑代建项目的规模、难易程度、专业要求和人员的素质,要求各专业人员配置和分工合理。对主要人员素质应达到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拥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投资管理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相关工程管理经验和一定的造价和预算的知识;思想端正,品行良好,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2、总工程师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拥有注册监理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执业资格证书;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程管理经验;技术全面,业务能力强,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
3、土建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强弱电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拥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程管理经验;业务能力较强,品行良好,有敬业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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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代建管理规划
项目代建管理规划文件分为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亦可称项目代建管理手册)两类。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作用是作为代建业务洽商或投标人的项目代建管理总体构想;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是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具体化和深化,作为项目经理部实施项目代建管理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3.1 代建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和宏观性,显示投标人的技术和管理方案的可行性与先进性,利于投标竞争。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应包括下列方面:
1、项目概况应包括项目的功能、投资、设计、环境、建设要求、实施条件(合同条件、现场条件、法规条件、资源条件)等,不同的项目管理者可根据各自管理的要求确定内容。
2、项目范围管理规划应对项目的过程范围和最终可交付工程的范围进行描述。
3、项目管理目标规划应明确质量、成本、进度和安全生产的总目标并进行可能的目标分解。 4、项目管理组织规划应包括组织结构形式、组织构架、确定项目经理和职能部门、主要成员人选及拟建立的规章制度等。
5、项目成本管理规划、项目进度管理规划、项目质量管理规划、项目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规划、项目采购管理规划的内容应包括管理依据、程序、计划、实施、控制和协调等方面。
6、项目信息管理规划主要指信息管理体系的总体思路、内容框架和信息流设计等规划。 7、项目沟通管理规划主要指项目管理组织就项目所涉及的各有关组织及个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关系协调等工作的规划。
8、项目风险管理规划主要是对重大风险因素进行预测、估计风险量、进行风险控制、转移或自留的规划。
9、项目验收管理规划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归档、保修等方面的规划。 对于较简单的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可适当简化。 3.2 代建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应以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总体构想和决策意图为指导,具体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职责分工和管理方法,把履行合同和落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贯彻在实施规划中,是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指南。
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编制。在具体编制时,各项内容仍存在先后顺序关系,需要统一协调和全面审查,以保证各项内容的关联性。
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的依据中,最主要的是委托代建合同和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应保持与二者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其次是同类项目的相关资料。
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的内容有:
1、项目概况应在项目代建管理规划大纲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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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工作计划应将项目管理目标、项目实施的总时间和阶段划分具体明确,对各种资源的总投入做出安排,提出技术路线、组织路线和管理路线。
3、组织方案应编制出项目的项目结构图、组织结构图、重点工作流程图、任务分工表、职能分工表并进行必要的说明。
4、技术方案主要是技术性或专业性的实施方案,应辅以构造图、流程图和各种表格。 5、进度计划应编制出能反映工艺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计划、可反映时间计划、反映相应进程的资源(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和大型工具等)需用量计划以及相应的说明。
6、质量计划、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项目沟通管理计划和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计划,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求,应尽量细化,尽可能利用图表表示。
各种管理计划(规划)应保存编制的依据和基础数据,以备查询和满足持续改进的需要。在资源需求计划编制前应与供应单位协商,编制后应将计划提交供应单位。
7、项目目标控制措施应针对目标需要进行制定,具体包括技术措施、经济措施、组织措施及合同措施等。
每个项目的项目代建管理实施规划执行完成以后,都应当按照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处置(PDCA)循环原理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资料,并同其他档案资料一并归档保存,为项目代建管理规划的持续改进积累管理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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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勘察管理
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若项目勘察工作由代建单位具体管理,在此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与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审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组织验收勘察成果。上述工作虽由代建单位负责,但必须请委托方派人参与,并将各项工作的所有材料报委托方备案。否则,若项目勘察工作由委托方进行选择,则代建单位在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委托方完成上述工作。
4.1 勘察任务的委托方式及其程序
建设工程勘察任务的委托方式包括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实行勘察一次性总体招标;也可以在保证项目完整性、连续性的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实行分段或分项招标。招标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一、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察任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勘察可以不进行招标: 1.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 抢险救灾的;
3. 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5.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6. 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7.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筑工程的勘察任务。 二、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勘察任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三、勘察招标具备的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 勘察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 所必需的勘察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勘察任务的招标程序 1. 招标人组织成立招标机构; 2.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
3.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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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5.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 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 7.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8. 开标、评标和决标; 9. 签发中标通知书; 10. 签订合同。 4.2 勘察合同的签订 一、勘察合同签订的要求
勘察合同一般要求按照相关部门发布的合同范本进行签订。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3月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有两个版本,一个主要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而另一个主要适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等。
1. 示范文本(一)。适用于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的勘察合同文本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特征;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2)委托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委托人应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3)勘察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勘察人应对其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 4)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5)委托人和勘察人双方责任。 6)违约责任。
7)对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法。 8)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9)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0)合同生效与终止。
2. 示范文本(二)。适用于岩土工程设计、治理、监测等的勘察合同文本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日期;岩土工程任务委托文2)委托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勘察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 4)工期。
5)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6)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7〉委托人和勘察人双方责任。 8)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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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承接方式;预计勘察工作量等。 可靠性负责。
气、日期;工程规模、特征;岩土工程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承接方式;预计的岩土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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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材料设备供应。
10)报告、成果、文件的检查验收。 11)对合同未尽事宜的处理方法。 12)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3)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合同生效与终止。 4.3 勘察过程管理 一、发包人责任
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规定提供文件资料。发包人推迟提供上述资料、文件,勘察人可按合同规定顺延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规定期限超过一定天数之后,勘察人有权重新确定交付报告、成果、文件的时间。
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3. 开工前,发包人应办理完毕开工许可,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
4. 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提供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5.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6.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7.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8.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9. 发包人应对工作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道、线路的保护负责,对10.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发包察费。
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勘察人提出书面具体保护要求(措施),并承担费用。
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加班费。
11.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二、勘察人责任
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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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一定百分比。
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遵守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对工作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现场保卫和环卫工作,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保护要求(措施),保护好工作现场周围的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管道)、文物等。
三、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在勘察人进行勘察任务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 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四、勘察报告、成果、文件的检查验收
代建单位负责组织委托方及有关方面的人员对勘察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程序为:
1. 发包人收到勘察人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规定天数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2. 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勘察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人、勘察人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勘察人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人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勘察人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人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3. 工程完工,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人应在规定天数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勘察人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4. 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5. 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规定天数内,勘察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如勘察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收证明,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勘察人的报告、成果、文件; 供的材料。
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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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勘察质量管理
1. 对技术性钻孔,是否按勘察纲要规定的深度进行取土试样,(且使用规定的取土器,并按操作规程去土试样)、是否进行原位测试(标准贯入、轻型或重型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旁压、载荷试验及波速、地脉动等原位测试)、是否进行水位测量、取水试样及孔深校尺(每钻均要求进行量尺)。
2. 对一般性钻孔,孔深校尺(每钻均要求进行量尺)及是否进行水位观测;描述员是否及时进行现场野外记录;野外记录是否真实、及时、准确、细致、清晰、工整、规范。
3. 人员检查:描述员、司钻员、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 检查完成钻孔后是否将钻孔回填。当特殊工程对钻孔角度有要求时,还需要检查是否进行了孔斜测量。
5. 对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应检查是否对基岩露头进行了岩石产状测量及数据的采集。 6. 对水文地质的勘察,应检查是否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是否进行了对观测孔的数据采集等。
7. 检查勘察单位所使用的仪器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特别是测量设备,全站仪或经纬仪、水准仪,特殊工程还需要测斜仪、罗盘等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按要求的使用年限进行了标定)。物探设备是否合格及使用正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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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设计管理
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若项目设计工作由代建单位具体管理,在此阶段,代建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与设计招标、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审核设计概算。上述工作虽由代建单位负责,但必须请委托方派人参与,并将各项工作的所有材料报委托方备案。
若此项工作由委托方具体管理,代建单位应参与协助委托方完成上述工作。考虑到设计工作贯切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为便于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单位进行管理,若在代建单位介入代建之前,设计合同已经签订,最好由委托方、设计方和代建单位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将对设计方的监督管理权移交代建单位,若代建单位介入代建时,设计合同尚未签订,应要求委托方在设计合同相应条款中加入代建单位对设计方的管理权力。
5.1 设计任务的委托方式及其程序
设计任务的委托方式设计任务可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委托。 一、招标委托
建设项目应进行设计招标的主要范围如下:
1. 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主要规模标准如下(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 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直接委托
对于规模较小、功能简单的项目,或者是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进行设计任务的委托。选取一至数家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设计单位,进行考察和比较,最终选定一家,委托其完成设计任务,双方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设计合同。
三、设计招标具备的条件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已获得批准。招标人应取得项目审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其中包括对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意见书,以及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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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 有满足招标需用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设计招标的程序
招标人具备招标条件后,持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其中包括对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意见书)和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进行招标登记。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1.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上向社会公布招标信息,此信息将同时在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显示。国际招标还应在《中国日报》上登载。
2. 编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资格预审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范围、招标目的与招标原则、投标要求和投标申请人、应遵守的规定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资格预审条件、资格预审申请书内容、投标资格评审及附表。
通过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公开招标经资格预审后应选择不少于3个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邀请招标可直接邀请不少于3个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完毕后,招标人应报送招标管理机构审核,审核日后,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发出招标文件,如被告知存在问题,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经确认后再发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前,须提供1份合格或修改后合格的招标文件送招标办备案。
4.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接受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6. 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检查密封情况。
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选取方式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 开标、评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招标人应当接受规划管理机构、建设管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过程的监督。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8.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特点和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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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9.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工作结束后,应按当地招标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附相关的文件材料,报送当地招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2 设计合同的签订
设计合同签订的要求同勘察合同。设计单位选定后,招标人一般须与设计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文本可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29),委托方与设计单位商定的特殊条款可以作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5.3 规划方案设计管理 一、设计要求的提出
设计要求以“设计任务书”的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 1. 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
1)项目背景:委托方单位名称、性质、项目投资、项目名称、建设用地、项目位置及周边环境,项目定位。
2)项目概况:使用功能、性质、建设规模。
3)设计条件:规划意见书、地形图、有关立项批复或已批准的总平面图、其他所需的基础资料。
4)设计要求:设计范围、设计深度、设计原则、设计目标、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各部分面积、设计限价、技术指标。居住建筑还应提出户型设计要求、户室比、主要房间的开间、控制要求、层高要求等。规划设计除提出各单体的设计要求外,还应对各单体之间的关系提出要求,对市政、热力、燃煤气、配电等站点布局提出要求。
5)控制节点:
①设计任务书所提出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要求(项目建议②设计任务书所提出的建设标准应与投资标准相适应,并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 ③设计任务书内容应充分全面的表达了委托方对项目建设的要求。 6)设计周期。 7)图纸及文件要求: ①建筑设计; ②设计说明; ③用地平衡表;
④技术经济指标: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率、机动车停车数、人口毛密度(居住)等;
⑤面积分配率; ⑥户型统计表;
⑦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主要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交通分析图、绿化分析图等。 书、可研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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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划设计(仅含一般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9)居住区规划或园区规划。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含用地平衡表及技术经济指标)、规划地
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透视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 : 500 ~ 1 : 2000。
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综合规划图、绿地规划图、竖向规划图、能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透视图和各单体建筑方案图(平、立、剖)等。
2. 规划方案设计管理控制要点
1) 设计任务书所提出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要求(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
2) 设计任务书所提出的建设标准应与投资标准相适应,并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 3) 设计任务书内容应充分全面的表达了委托方对项目建设的要求。 4) 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报审要求。 5) 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规划意见书要求。
6) 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对现状地形图的准确性应进行核实,尤其是在新建建筑物遮挡范围内的现装建筑情况。
7) 应核实市政是否具备与城市管网的接口条件、是否需要增容。 二、设计条件的确定
1. 场地条件.。提供齐备的建设用地相关手续。主要包括:需提供给设计单位现状地形图,图中应标出建设用地范围。设计管理的要点:地形图、订桩图、其他土地文件。
2. 市政条件。自来水条件、雨污水(市政)条件、热力、燃气、电力、电讯条件等。主要包括:需提供给设计单位用地周围的市政条件及其接口方向、位置、标高等资料(含供水、污水、雨水、燃气、热力、电力、供电、电信等)。设计管理要点:是否具备与城市管网的接口条件,是否需要增容。
3. 交通条件。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的同时,应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委托,应控制其结论与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土地开发强度相一致,作为设计方案审查的主要依据。设计管理要点:与城市道路的接口的落实。
4. 地质条件。应将初勘地质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可利用可行性研究时所做的初勘报告)。设计管理要点:可进行初勘。
5. 其他条件。应落实其他影响建筑设计的条件,例如:文物、环保、水利、人防、节能、卫生、教育等是否有需要协调报批的部门(可参照规划意见书中所要求的部门逐一落实)。
1)防火要求。用地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条件及生活使用、军事预防等社会因素的影响情况,应当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泥石流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等要求,对拟定用地的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进行充分考察、论证。特殊情况下(超高层建筑、地震带、山区坡地、河岸区等),应进行规划建筑及区域城市的防灾规划。
2)环保要求。用地规划设计应与城市环保规划协调,包括与水源保护区的关系,是否有特殊空气质量要求,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及噪音与主导风向等。
大中型公建(建筑规模大于30000m2)、居住区(建设用地大于3公顷或建筑规模大于50000m2)、工业建筑、生活市政配套(集贸市场、变配电设施、供暖设施、环卫设施、供燃气设施、交通场站、加油站等)及特殊工程(医疗机构、科研试验等)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过程应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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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研究单位进行书面环保评价,并在申报规划手续时提供给城市规划行政部门。
3)安全保密要求。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安全保密要求。规划管理部门要求征求有关安全保密部门意见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意见进行规划设计。
4)风景名胜区保护要求。风景名胜区内的用地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务院13号文及九部委联合发文的要求。
5)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设计管理要点:是否有需要协调和报批的问题。
6. 规划条件。需提供设计单位规划意见书或其他反映规划条件的文件及附图。设计管理要三、设计报批手续的办理
办理各项报批手续时对设计文件的要求和设计管理控制要点如表5-1所示。
表5-1 设计报批的要求及管理要点 办理报批 内容 对所需设计文件的要求 1.需新征(占)用地的工程项目 (l)拟建项目方案设想总平面图:标明比例尺、标注拟建建筑与周围建筑、道路、相邻单位的关系及距离,拟建建筑规模、高度、层数等。 (2)1/5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一份(位于远郊区县或机要工程项目需三份),在地形图上用普通黑铅笔绘出拟建规划意见书 设用地范围。 2.拥有土地使用权用地上的工程项目 (1)拟建工程设想方案图,标明比例尺、标注拟建建筑与周围建筑、道路、相邻单位的关系及距离,拟建建筑规模、高度、层数等。 (2)1/500或1/2000比例尺地形图在地形图上用普通黑铅笔绘出拟建设用地范围。 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1.居住类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1)标明由规划行政部门出具订桩成果,并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比例: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l/1000)2份;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项目在总平面图中标明每栋居住建筑的编号; (2)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比例:1/100或1/200)各2份; 规划、 设计方案 (3)拟建项目周围相邻居住建筑时,应按照《规划意见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附日照影响分析图及说明各1份; (4)《规划意见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做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应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1份; (5)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相对列表说明,如超出规划意见书规定的建筑控高和使用性质时,应附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1份; (6)《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其他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 验证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报审要求、签章是否完备、规格是否满足要求。 验证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报审要求、签章是否完备、规格是否满足要求。 设计管理控制要点 点:设计任务书所提出的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意见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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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项目应附单栋居住建筑规模(注明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和配套明细表1份; (8)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3规格装订成册。 2.非居住类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1)标明由规划行政部门出具订桩条件的用地订桩成果,并以现状地形图为底图绘制的总平面图(比例:单体建筑1/500,居住区1/1000)2份; (2)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比例:1/100或1/200)各2份; (3)拟建项目周围相邻居住建筑时,应按照《规划意见书》或《修改设计方案通知书》的要求附日照影响分析图及说明1份; (4)设计方案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相对列表说明,如超出规划意见书规定的建筑控高和使用性质时,应附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1份; (5)《规划意见书》要求应附的有关文件、图纸和模型; (6)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3规格装订成册 人防规划 项目 人防规划送审表 人防工程规划总平面图 图纸(蓝图)材料: (1)用地范围内古树名木及胸径大于30CM大树的准确树位图(古树名木需标出实际树冠投影范围,并用不小于1/200的比例表示其与建构筑物关系)及附表(要标明编号、树种、胸径、数量),并套绘出拟建建、构筑物的准建设项目绿 地规划方案 确位置; (2)绿地布置图:需反映图纸比例(1200或1/500,建设用地范围较大的可用1/1000)、用地红线、绿地范围线、需保护树木的准确树位、建筑物悬挑部分投影线、图例(含技术经济统计表及说明、周边环境、建筑层数、地下室和其他地下设施范围),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 (3)建筑平面图; (4)首层、二层及地下各层平面图 注:规划意见书申报应在设计前期阶段完成。
验证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报审要求、签章是否完备、规格是否满足要求。 验证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报审要求、签章是否完备、规格是否满足要求。 四、设计文件的确认
设计文件的确认应注意以下内容:
1. 对委托方要求的满足程度:功能、规模、标准等方面能否满足委托方要求(设计任务书); 2. 对法规的满足程度:规划条件的满足(规划意见书)、有关法规的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园林、人防、环保、文物、教育等);
3. 对申报要求的满足程度(规划、交通、园林、人防等); 4. 对设计深度的满足程度;
5. 方案设计的合理性。项目管理方应组织有关专家对设计文件的安全性、技术合理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应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比选和优化的要求;
6. 方案设计的可实施性。技术条件项目所具备的各种技术条件能否保证设计得以实现;设备水平、施工设备水平能否保证设计得以实现;设计进度是否满足建设工期要求;资金控制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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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在限定的投资额度内。
5.4 初步设计管理
设计方案经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如:人防、消防、交通、绿化、环境、规划、计划)后,可以进行初步设计工作,并向设计单位提出初步设计的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位置及周边环境、项目定位、建设规模。
2. 设计依据: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委托方最终确认的方案成果;现行的建筑、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设计规范、相应法规;政府及行委托方管部门的要求及规定;项目市政方案及现场周边市政管线情况;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人防办有关项目人防设计要求的批复文件。
3. 总体设计要求:设计内容、初步设计概算、设计限价(单方造价)。 4. 建筑设计: 1) 功能划分
2) 建筑布置及外形尺寸 3) 结构形式 4) 层高及层数
5) 空间及功能设计。各种户型使用空间的净面积配比、区分单体建筑内部公共区、私密区、休闲区、娱乐区及休息区;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的标准,针对不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对外墙、分户墙体、门窗、设备间、电梯机房及进道,做好隔音、降噪、减震处理;地下防水的措施;保温工程;电梯造型;防火设计;设置排水系统时应注意达到环保要求;无障碍设计;人防工程等。
5. 外装修工程:外墙面材料、外窗材料、装饰物材料。
6. 内装修工程:精装修的范围、标准、粗装修(毛坯)的范围、标准。
7. 结构设计:项目按几度抗震设防(一般按国家规范)、对梁、柱断面有无特殊要求、特殊用途房间提出使用荷载。
8. 给排水系统 1) 室外给排水。
2) 室内给排水:室内给水系统、热水系统、污、废水排放系统、雨水系统、中水系统、给排水设备要求、卫生洁具和给水系统的计量方式等。
3) 消防给水:消防水源、消防泵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外水泵接合器形式及位置等。 9. 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
1) 通风:地下停车库通风要求、无外窗房间通风要求和厨房通风要求等。
2) 空调及采暖:采暖方式要求、冷源及制冷机要求、空调系统要求、冷却塔要求、空调方式及暖度要求及有无加湿系统的要求等。
3) 防、排烟:地下车库防排烟的要求、对防排烟系统分区的要求、对防排烟管道材料的要求及对消防楼梯及前室正压送风的要求等。
10. 电气设计
1) 强电:变配电系统(高压);变电所高压的要求;高压柜产品档次要求;低压配电的要求;
电气照明的要求;防雷、接地人防工程、商业和餐饮对动力电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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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弱电: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计费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视报警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管理系统、出入口控制和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和综合或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通信网络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背景音乐及广播系统、手机信号增强系统、会议中心设置同声传译系统、会议电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办公自动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
11. 设计概算 1) 设计概算编制依据
2) 设计概算文件内容:编制说明、总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书、其他工程和费用概算书、钢材、木材、水泥用量、土建工程概算、设备安装工程概算。
12. 图纸及文件要求:各专业设计深度要求及图纸装订和份数要求等。 二、应提供给设计单位的资料
1. 初步设计阶段要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设计或实施方案,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任务书;
2. 设计项目合同确定的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包括考虑合同评审结果,以及委托方提出了特3. 有关的国家法令、地方法规、必须执行的标准、规范; 4. 地质勘察报告(初勘);
5. 土地条件: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性质等内容;
6. 市政条件:给水、排水、污水、中水、煤气、电力、电信、电视、消防等内容; 7. 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及坐标、建筑退红线要求、建筑高度限制、容积率等内容; 8. 交通条件:道路允许开口的位置等内容; 9. 地质条件:地形图(含电子版)、勘察报告; 10. 其他条件。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文件
设计单位向代建单位提交的文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设计单位提交的文件、图纸应满足设计条件的要求;
2. 设计单位提交的图纸、文件及概算应符合建设部2003年4月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3. 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验证,图纸及签字齐全,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加盖报审章及个人注册章。
四、设计文件的确认
1. 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部《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的规定;
2. 设计文件应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审要求,且签章齐全(规划、节能、注册); 3. 设计概算应控制在设计限价范围内;
4. 主要设备、材料选型应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并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比选(性能、价格)。 五、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
代建单位负责初步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如向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园林)、环保、文物、节水、卫生、教育、水利、节能、规划、计划等机构报批。在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网站下载表格填表盖章,按表上要求提供报审图纸,在图纸上加盖报审章及注册章,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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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点办理报批手续。将政府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的批文或确认意见作为对初步设计工作的确认。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批要求(自有用地)。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1/500或1/1000总平面图三份,机要工程为二份;1/100或1/200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一份;设计图纸目录一份)一套。以上文件图纸均按A4规格装订折叠。代建单位应验证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报审要求、签章是否完备、规格是否满足要求。
2. 人防初步设计报批要求。人防初步设计报批所需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复印件);说明书;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剖面图和采暖、通风、给排水、消防、电气(照明)的平面及系统图;人防室外出地面防倒塌棚架及管理用房详图;改建、扩建工程;应附原工程平、剖面图,并注明新、旧工程的关系。文件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3年4月)规定的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要求,文件格式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3. 消防初步设计报批要求消防初步设计报批所需文件内容包括建筑专业、设备专业、电气专业初步设计文件,建筑专业要另外提供建筑防火分区图。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消防设计专篇”规定的初步设计文件深度要求。报批文件格式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4. 其他报批要求。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报批。 5.5 施工图设计管理
代建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阶段的设计任务书,其内容可在初步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增加,设计任务书中应对主要设备选型和各部位材料作法提出详细要求。
一、设计条件的确定
1. 地质勘探报告:指详细勘察报告;
2. 明确市政条件。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污水、中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接口的接口方向、位置、标高、管径等相关技术指标;
3. 其他条件。 二、施工图设计的报批
1. 人防施工图设计报批要求。人防施工图设计报批文件内容包括:工程所在位置的1/500或1/2000地形图(注明工程所在位置);建设工程水文;地质资料(复印件);人防工程结构计算书(复印件);人防图纸目录及总平面图;地面建筑立面、剖面图;首层、地下各层平面图;人防设计说明;门窗表;人防工程平面、剖面图;相应建筑作法大样图;人防结构设计说明;人防底板、顶板、墙体结构模板、配筋图;底板污水坑大样图;梁、柱配筋表;人防临空墙、防护密闭门厅框墙;进排风扩散室前墙;土中外墙;窗井墙;防护单元隔断墙配筋图;进排风竖井出室外地面棚架配筋图;墙体节点;窗(洞)口大样图;人防设备设计说明;设备材料表;人防工程采暖、通风、给水、排水、消防、电气(照明)的平面及系统图;人防风机房大样图;人防水箱安装图;给排水大样图;人防室外出入口地下通道;地面防倒塌棚架及管理用房详图等全套图纸。
报批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建设部2003年4月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报批文件的格式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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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施工图设计报批要求。消防施工图设计报批文件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各专业的全套施
工图文件,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消防设计专篇”规定的施工图文件深度要求。报批文件格式应符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3. 施工图审查。施工图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图纸是否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深度是否达到施工和安装的要求,是否达到工程质量的标准。对选型、选材、造型、尺寸、关系、节点等,进行自身质量要求的审查。
三、设计文件的确认
1. 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的主要依据为《施工图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2. 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四、施工图设计管理的工作要点
1. 审核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施工图审查意见要求,是否有未确定的内容或结论;
2. 审核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合同中确定的质量要求(包括考虑合同评审结果以及委托方提出的特殊技术要求);
3. 审核设计文件的签章是否齐全(施工图审查备案图); 4. 协助委托方进行正式设计文件的存档工作。
进行图纸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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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招标管理
6.1 施工招标管理 6.1.1 施工招标的准备 一、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招标项目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向当地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招标,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2. 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 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标方式的选择
根据项目的设计进度情况、工程项目本身的特点、外部环境条件等情况,首先决定施工标段的数量和合同类型,再确定招标方式。
1. 标段划分。工程项目的招标可以是全部工作内容一次性发包,也可以把工作内容分解成几个独立的阶段或独立的项目分别招标。对于大型项目,可以划分多个标段进行发包。这些部分既可同时招标,也可分批招标,可以由数家承包单位分别承包,也可由一家承包单位全部承包。标段划分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1)工程特点。如工程场地集中、工程量不大、技术上不太复杂,则由一家承包单位总包易于管理,因而一般不分标。但如工程工地场面大、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则应考虑分标。
2)有利于发挥承包单位专长。在考虑划分合同包的数量时,既要考虑不会产生施工的交叉干扰,又要注意各分包单位间的空间衔接和时间衔接。
3)工地管理。分标时应考虑两方面问题,一是工程进度的衔接,二是工地现场的布置和干扰。工程进度的衔接很重要,特别是关键项目一定要选择施工水平高、能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单位,以防止影响其他承包单位的进度。从现场布置的角度看,承包单位越少越好,分标时要对几个承包单位在现场的施工场地进行细致周密的安排。
4)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一个工程由一家承包单位总包易于管理,同时便于人力、材料、设备的调剂与调度,可降低造价。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对于承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设备等有很高的要求,如不分标就可能使有资格参加此项工程投标的承包单位大大减少,导致报价的上涨。
5)其他因素。如资金问题,资金不足时可先部分招标;另外还有设计图纸完成时间等问题。 2. 合同类型的选择。合同类型的选择要根据项目复杂程度、设计具体深度、工期要求、技
术要求等因素来确定。按计价方式不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形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选择合同类型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固定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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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合同或成本补酬合同。有时,在同一工程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委托方和承包单位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项目的设计深度。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让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决定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
3)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如果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委托方和承包单位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补酬合同。
4)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对工程设计虽有一定的要求,但在招标过程中,一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此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不可能让承包单位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补酬合同。
一个工程项目究竟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个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合同。制定施工标段划分、合同形式规划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权衡各种利弊,然后再做出最佳决策。
6.1.2 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到现场勘察、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投标人质疑和接受投标书等工作。
一、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项目概况(工程规模、范围、内容、位置、工期、技术要求等)、项目的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通常由资格预审须知和需投标人填写的资格预审表两部分构成。资格预审须知包括:工程概述;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资格预审要求的强制性条件;各类申请表格等。
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首先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招标单位、委托方代表、经济、技术方面专家等人员组成。资格预审的内容应考虑到评标的标准,凡评标时考虑的因素,一般在资格预审时不予考虑。资格预审是对投标申请人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应包括法人地位、商业信誉、财务能力、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招标文件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投标文件和图纸,标段的划分及工期要求等。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指导投标人正确地进行投标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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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告之他们所应遵循的各项规定,以及编制投标书和投标时所应注意和考虑的问题。投标须知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招标的资金来源、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报价要求、承包方式的说明等。
四、组织现场考察和澄清招标文件
招标人在组织现场考察过程中,除了对现场情况的简要介绍以外,不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以免干扰投标人由此判断做出决策,这些问题一般都留待标前会议中解决。现场考察费用一般由投标人自己解决。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可使此项通知更具安全性、可靠性,符合招标投标的相关文件都采用书面形式的通行做法,避免纠纷出现。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五、标前会议
标前会议是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为解答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中提
出的有关质疑进行解答的会议,一般大型和较复杂的工程召开此类会议。在正式会议上,除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外,还可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说明,有针对性地解决投标人书面提出的各种问题,以及会议上投标人即席提出的有关问题。会议结束后,招标单位应按其口头解答的内容以书面补充的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书面补充通知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段时间发出,以便让投标人有时间做出反映。时间长短视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而定,若发出时间过短而且对招标文件有重大改动而使投标人没有足够合理时间编标报价时,投标截止日期应相应顺延。
标前会议上,招标人对每个单位的解答都必须慎重、认真,因为招标单位的任何话语都可影响投标人的报价决策。为此,召开标前会议以前,招标人应组织人员对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所提的全部问题归类研究,列出解答提纲,由主答人解答。对会议中投标人即席提出的问题,主答人有把握时可以扼要解答。
六、开标、评标
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招标单位组织举行开标仪式,所有投标2. 评标。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选取方式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技术能力以及施工经验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 确定中标侯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结果公示
人参加,并邀请当地工程项目有关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公证机关及代建单位有关人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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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出来后,应按照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报纸和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授标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成为该招标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代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与中标人签署施工合同后,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至此,招标工作即告结束。
九、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工作结束后,应按当地招标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附相关的文件材料,报送当地招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6.2 监理招标管理
6.2.1 监理任务的委托方式及程序
监理任务的委托方式可以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通过招标委托监理任务,其程序与施工招标大致相同。
一、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或者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项目概况(工程规模、范围、内容、位置、工期、技术要求等)、项目的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通常由资格预审须知和需投标人填写的资格预审表两部分构成。资格预审须知包括:工程概述;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和有关证明;资格预审要求的强制性条件;各类申请表格等。
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首先组成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招标单位、委托方代表、财务、技术方面专家等人员组成。资格预审的内容应考虑到评标的标准,凡评标时考虑的因素,一般在资格预审时不予考虑。资格预审是对投标申请人整体资格的综合评定,应包括法人地位、商业信誉、技术能力、类似工程监理经验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招标文件通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期要求等。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指导投标人正确地进行投标报价的文件,告之他们所应遵循的各项规定,以及编制投标书和投标时所应注意和考虑的问题。投标须知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招标的资金来源、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投标报价要求等。
四、组织现场考察和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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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在组织现场考察过程中,除了对现场情况的简要介绍以外,不对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以免干扰投标人由此判断做出决策,这些问题一般都留待标前会议中解决。现场考察费用一般由投标人自己解决。
五、标前会议
如有必要,应组织召开标前会议。在标前会议上,除了向投标人介绍工程概况外,还可对招
标文件中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补充说明,有针对性地解决投标人书面提出的各种问题,以及会议上投标人即席提出的有关问题。会议结束后,招标单位应按其口头解答的内容以书面补充的形式发给每个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六、开标、评标
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招标单位组织举行开标仪式,所有投标2. 评标。评标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专家选取方式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政府的有关批准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进行综合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 确定中标侯选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果出来后,应按照国家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报纸和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授标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成为该招标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代建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与中标人签署监理合同后,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也应当发出落标通知书,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至此,招标工作即告结束。
九、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工作结束后,应按当地招标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并附相关的文件材料,报送当地招标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6.2.2 委托监理合同的签订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管理,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在与选定的工程监理单位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是针对委托监理工程项目的特点,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专用条件部分的条款具体协商议定。确定工作计划、人员配备、监理设备仪器的投入等问题。
人参加,并邀请当地工程项目有关主管单位、监督部门、公证机关及代建单位有关人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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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管理
在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有些需要由代建单位负责供应时,可以采用如下三种方式之一选择供货商,并与其签订物资购销合同或加工订购合同。
一、招标选择供货商
这种方式大多适用于采购工程项目的大型货物或永久设备、标的金额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招标方式可以是公开招标,也可以是邀请招标,其招标程序与施工招标基本相同。
二、询价选择供货商
这种方式是采用询价―― 报价―― 材料送审和认可―― 签订合同的程序,即代建单位对三家以上的供货商就采购的标的物进行询价,比较其报价后,选择其中一家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议标的方式,无需采用复杂的招标程序,又可以保证价格有一定的竞争性。一般适用于采购建筑材料或价值较小的标准规格产品。
三、直接订购
由于这种方式不能进行产品的质量和价格比较,因此是一种非竞争性采购方式。一般适用于1. 为了使设备或零配件标准化,向原经过招标或询价选择的供货商增加购货,以便满足现有设备的要求;
2. 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并只能从一家制造商获得;
3. 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单位要求从指定供货商处采购关键性部件,并以此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
4. 尽管询价通常是获得最合理价格的较好方法,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需要某些特定货物早日交货,也可直接签订合同,以免由于时间延误而增加开支。
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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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项目施工准备管理
7.1 施工相关手续的办理
一、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所需资料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5.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目前,由于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代建单位在项目施工阶段的法律地位,因此,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只能以项目建设单位的名义办理。
二、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程序 1. 准备相关资料;
2. 递交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关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项目监理与安全质量监督注册的相关资料;
3. 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受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接收申报的资料,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标准时将予以办理,并转注册人员;
4. 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注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注册人员按照注册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准予注册,并告知申办人到指定银行缴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费;
5. 交费:按有关规定到指定银行缴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费;
6. 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人员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在施工许可申请表上加盖注册专用章;
7. 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7.2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根据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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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1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正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筑总面积 项目内容 请在以下项目内(口)打“√” 建设性质 立项级别 参建单位 工程性质 口新建 口扩建 口改建 口装修 口复工 口其他 口国务院(各部委)口市 口区(县) 口其他 口勘察 口设计 口施工 总承包 口施工 口监理 口单体工程 口群体工程 是否重大工程 是口 否口 m2 报建编码 所在区县 建安工作量 万元 其他说明事项 有:口电梯 口民防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建设单位公章: 监 法人代表人签章: 机 位 年 月 日 构 年 月 日
督 经办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监督受理专用章: 报 单 备 注 说明: 1.本表一个项目(报建项目〉填写一张,一式二份(监督机构一份,建设单位一份)。 2.建筑面积保留到个位数,建安工作量为施工合同总造价,并保留到小数点1位。 3.项目内容为建安工作量所包括的范围、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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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2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申报表(附表)
报建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所在区县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督机构 监督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监督机构一份,建设单位一份)。
2.工程地点、参建单位相同的工程,逐一填在“工程明细表”中;工程地点、参建单位不同的工程需分别填表。(根据工程情况的不同,每次报监可能有多张附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价 万元
3.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5.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 建设资金已落实;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施工许可证的有关时间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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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2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需准备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 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 施工合同原件及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6. 委托监理合同原件及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委托登记表); 7. 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8. 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9. 法人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并盖章)。 四、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 报送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2. 受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给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开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有关材料转审查人员;
3. 审查:审查人员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对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并送有关材料转决定人员;
4. 决定:决定人员按照审定标准对施工许可申请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5. 告知:对准予批准的,告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事项批准通知书,并在决定之日起规定的时限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3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一、图纸会审的组织
图纸会审是项目施工前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代建单位应在施工承包单位完成自审的基础上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对于复杂的大型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应先组织内部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预审,汇总所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做到在会审前对设计心中有数。
在图纸会审之前,应将施工图纸发送到相关单位,并要求参加图纸会审的各方都应充分准备、认真对待,要理会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并能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与意见。
通过图纸会审,重点应解决以下问题:
1. 理解设计主导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委托方对工程建设的要求。
2. 审查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情况,工程结构是否满足规定的抗震烈度和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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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查设计方案及技术措施中,贯彻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的情况。
4. 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组织施工的条件是否具备,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条件、工程条件与水文地质条件等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5. 审查图纸上的工程部位、高程、尺寸及材料标准等数据是否准确一致,各类图纸在结构、管线、设备标注上有无矛盾,各种管线走向是否合理,与地上建筑、地下构筑物的交叉有无冲突等。
6. 审查图纸上标明的工作范围与合同中明确的有无差异,如差异较大将影响工期及造价时,应及时向委托方提出。
图纸会审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并在会后做出图纸会审纪要。对于会审中提出的问题,要着重说明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以及相应的责任单位。图纸会审纪要经参加会审的单位签字确认后,分别送交各单位执行及存档,同时将作为施工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处理依据和竣工验收依据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技术交底的组织
技术交底可与图纸会审一并组织进行。代建单位需要组织设计单位对于图纸的设计意图、工程技术与质量要求等向施工承包单位做出明确的技术交底。
施工承包单位应按施工技术管理程序,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逐级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工艺要求、质量标准、技术安全措施、规范要求、施工方法、图纸会审中涉及的要求及变更等内容应向有关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7.4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在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向监理单位报送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代建单位进行审批,由代建单位报委托人备案。
一、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资源计划等。 1. 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方案确定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现场的1)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的确定。对主要施工过程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时,应考虑工程特点、结构性质、工程量和施工要求,气候与地形、地貌、地质,现场及周围的施工环境,工期,施工承包单位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
2)施工流向的确定。施工流向是指在工程立体空间及平面位置施工开始的部位及其流动方3)施工顺序的确定。施工顺序应符合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的要求,应与所选择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相适应,应满足施工组织与施工进度的要求,应符合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应考虑现场不利条件造成的影响。
4)各项施工技术组织措施的确定。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案中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降低成2.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工期安排应当符合施工承包合同中对工期的要本、现场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求,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有可行性和科学性。可行性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自身组织管理能力编制计划,真实反映其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的可能性;科学性要求施工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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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及工期。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向。施工流向的确定应满足施工组织及工程分期分批竣工投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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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得既合理、又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为此,项目监理单位应认真、细致地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要点包括:
1)工期。总工期和阶段工期目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计划工期完成的可能性,计划是否留有余地。
2)施工顺序。各个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施工技术与组织的要求。 3)持续时间。主导施工过程的起止时间及持续时间的安排是否正确合理。
4)技术间歇。应有的技术间歇时间和组织间歇时间的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交叉作业。从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的要求,审查平行、搭接、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工序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6)场地与交通。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场地与进度计划所需要的场地是否一致,各承包单位施工场地的利用是否会产生相互影响,运输路线的数量、距离、路况是否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
7)资源配置。劳动力、材料、机械及水、电、气等需用量是否落实和在计划中均衡利用。 3. 施工平面图的审查。施工平面图是施工现场的统筹布局,关系到施工现场组织与管理的1)施工平面图的内容是否全面。施工平面图的内容应包括:在施工用地范围内,一切已建及拟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管线的平面位置及尺寸,移动式起重机行进路线及轨道铺设,固定式垂直运输设施的平面位置以及各类起重机的工作面幅度,拟建工程的定位桩、测量基桩及取弃土方地点,为施工服务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的位置、大小及相互关系。
2)空间利用是否合理。应本着节约用地、统筹兼顾的原则布置临时设施,既要有利于生产3)料场、取弃土方地点、路线等安排是否合理。应尽量缩短运输距离,减少现场二次搬运。 4)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要求是否满足。劳动保护、技术安全、防火条例、市容卫生和4. 资源计划的审查。资源计划主要是指材料、劳动力、设备需用计划。应当审查工程项目和管理、方便生活,也要减少临时设施的费用。
综合效率。施工平面图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环境保护等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
所需的材料、劳动力和设备是否能及时得到供应,主要建筑材料的规格型号、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标准能否满足工程需求,材料、劳动力、设备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相协调,能否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7.5 第一工地会议组织召开
工程项目开工前,代建单位应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 1. 委托方和使用方代表;
2. 代建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3. 施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有关职能人员(必要时包括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 代建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委托方代表根据委托代建合同宣布对代建单位的授权; 3. 代建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 代建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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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承包单位汇报施工现场准备情况;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会议各方协商确定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第一次工地会议结束后,由项目监理单位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给有关各方。
7.6 分包单位资格和开工报审表的审查 一、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格式参见表7-3。
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的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二、开工报审表的审查
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代建单位备案。
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项目监理单位和代建单位的批准;
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格式参见表7-4。由于变更设计等通知停工后,报审复工时亦应填写此表。项目监理单位应注意保存开工/复工报审表,将作为工程施工过程中处理相关问题的依据和竣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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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经考察,代建单位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 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 编号: 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分包后,代建单位仍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1.分包单位资质资料;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工程数量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比重 合 计 承包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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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4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编号: 代建单位承担的 工程已完成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开工/复工条件,特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指令。 附:(证明文件) 承包单位(章) 项 目 经 理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7.7 施工单位现场准备工作的检查
项目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的范围主要有以一、施工现场地盘交接
检查对施工现场地盘情况是否有不清楚之处,以及施工现场未完成的工作的落实情况。应督
表7-5 地盘交接单 工程名称 主要交接内容 1 红线范围及红线与建筑物轮廓线的关系 2 红线桩、水准点、位置及有关数据 3 水源、电源及施工道路的位置 4 场地平整情况 5 场内障碍物情况(原有建筑物、树木、地下管线、人防等) 6 7 8 委托方代表(代建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承包单位 交接时间 情况描述(可增加附件) 下几方面:
促施工承包单位办理施工现场地盘交接手续,并填写地盘交接单。地盘交接单格式参见表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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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现场的补充勘探及测量放线
1. 现场补充勘探。现场补充勘探的主要目的是在施工范围内寻找枯井、地下管道、旧河道、暗沟、古墓等隐蔽物的位置和范围,以便及时拟定处理方案,为主体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2. 现场的控制网测量。按照提供的建筑总平面图、现场红线标桩、基准高程标桩和经纬坐标控制网,对全场做进一步的测量,设置各类施工基桩及测量控制网。
3. 建筑物定位放线。根据场地平面控制网或设计给定的作为建筑物定位放线依据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平面图,进行建筑物的定位和放线,测量放线必须保证准确度,杜绝出现偏差和错误。
三、施工道路及管线
对已经完成“四通一平”的施工现场,进一步检查以下内容: 1. 施工道路是否满足主要材料、设备及劳动力进场需要;
2. 施工给水与排水设施的能力及管网的铺设是否合理及满足施工需要;
3. 施工供电设施是否做到合理安排供电,能够满足施工进度需求。施工道路、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应尽量利用已有的永久性设施。
四、施工临时设施的建设
对施工临时设施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根据工程规模、特点、施工管理要求,对施工临时设施进行平面布置规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2. 临时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应尽量利用原有的建筑物和设施,以降低成本;
3. 对于水平与垂直运输设施、搅拌站、原材料堆场、库存设施、加工车间等生产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4. 对用于施工管理的各类办公室、休息室、宿舍、食堂等办公与生活临时设施应以方便管施工临时设施规模与布置还应满足防火与施工安全的要求。 五、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
要通过对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的检查,使施工现场各级人员认识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安全施工的宣传与教育措施和有关的规章制度;
2. 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物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土方与高空作业、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土建与设备安装作业等的施工安全措施; 4. 现场临时设施是否达到安全和防火的要求;
5. 施工与生活垃圾、废弃水的处理是否符合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准备
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应在开工之前完全落实,主要应检查建筑材料、施工机具、永久设备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
1. 建筑材料与构件。建筑材料、构件能否按阶段施工的需要量和质量要求如期送到现场,并保证正常施工时的最经济的储量。
2. 施工机械与模具。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组织所需类型和数量的施工机械和模具进场,并完成安装与调试。 理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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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永久设备与金属结构。对于永久设备和金属结构是否落实加工厂家,并按施工进度组织进场安装。
七、施工扰民问题的解决方案
应审查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扰民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 1. 依据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签订施工扰民补偿协议;
2. 施工承包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街道办事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建立友好关系,共同创建文明工地;
3. 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应向工程周围的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4. 需要在23时至次日6时进行超过国家标准噪声限值的作业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到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八、应急预案的制定
施工承包单位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是否已制定应急预案,应急措施是否可行、是否有相应的物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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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项目质量管理
8.1 质量控制的程序、内容和方式
一、质量控制的程序
在工程施工阶段,代建单位应要求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不仅要检查和验收最终产品,而且要监督、检查和验收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中间产品。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控制,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在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报验申请表。项目监理单位在收到报验申请表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予以确认。
只有上一道工序被确认质量合格后,方能准许下一道工序开始施工。当一个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首先需要自检并填写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待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再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报验申请表及自检相关资料。经项目监理单位现场检查及对相关资料审核后,符合要求时予以签认验收。否则,指令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处理。
在验收施工质量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代建单位应发挥监理单位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控制质量中做好以下工作:
1. 随时密切注意承包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或质量不符合事件。例如,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工艺或操作不符合要求、现场上岗的施工人员技术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等。项目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处理,直至达到符合要求、标准,使项目监理单位满意。必要时,项目监理单位有权指令承包单位暂时停工予以解决。
2. 督促承包单位将重要的和复杂的施工项目、工序作为重点设立质量控制点。对于主要工序作业和隐蔽作业,按有关规范要求,由项目监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表8-1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致: (监理单位) 代建单位已完成 工作,现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审查和验收。 附: 承包单位(章) 编号: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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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经 理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3. 遵照已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记录表格填报质量跟踪档案,作为施工质量资料的重要部分。
4. 严格工序产品的检查验收。对于各工序的产出品,应先由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由项目监理单位检查确认。确认其质量合格并签发质量报验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 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工序和专业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状况未能确信的,还需三、质量控制的方式
代建单位应不定期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一是检查施工质量,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和质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单位可以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旁站是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项目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巡视是指项目管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巡视是一种“面”上的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而旁站则是“点”上的活动,它是针对某一部位或工序。平行检验是在施工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单位在进行技术复核及复验工作中加强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按我国现行规定,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需要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1. 基础工程。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2. 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8.2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一、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条件。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始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
由项目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抽样检验后方能验收。
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二是通过巡视,督促检查监理单位的工作。
实施前均要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代建单位需要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应急措施等。技术交底书报经施工代建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执行。
对于关键部位或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检验批、分项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查其技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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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书。重点审查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机械选择、施工顺序、进度安排以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是否切实可行。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正式实施。
二、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凡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进场前应由施工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的检验和试验报告。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
如果项目监理单位认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项目监理单位可以再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三、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项目监理单位应不断检查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工作,只有状态良好、性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才允许进入现场作业。
1. 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单位报送进场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技术参数)、设备状况、进场时间。项目监理单位要进行现场核对,判断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内容相符合。
2. 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查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记录,检查其工作状况,以保证投入作业的机械设备状态良好。如发现问题,应指令施工承包单位及时调试修理,以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施工承包单位投入使用。
4. 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在施工中经常会涉及到承包单位在现场组装的大型临时设备,如轨道式龙门吊机、悬灌施工中的挂篮、架梁吊机、吊索塔架、缆索吊机等。这些设备在使用前,承包单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项目监理单位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四、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的质量控制
1. 现场劳动组织的控制。从事施工作业活动的操作人员数量必须满足施工作业进度需要,相应各类工种配置应能保证施工作业有序持续进行;施工作业活动现场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材料员、实验员必须按班次坚守工作岗位;相关制度要健全。如管理层及作业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业活动现场的安全消防规定、作业活动中的环境保护规定、试验室及现场试验检测的有关规定、紧急状况时的应急处理规定等。
2. 现场作业人员的控制。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有合格的上岗证书,并能熟练掌握操作维护技术。
五、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质量控制
所有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均应处于有效的合格校准周期内。严禁未经校准或报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流入施工生产过程中。在用、封存、报废的检测、测量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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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应分别标识。
1. 工地试验室的检查。项目监理单位应检查工地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检查实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精度是否符合需要;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符合实际;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的,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施工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在没有得到项目监理单位同意之前,工地实验室不得使用。
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建立工地实验室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实验室作为工地实验2. 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施工测量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室。
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项目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作业。在作业过程中,项目监理单位也应经常检查了解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之中。
此外,项目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所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
六、施工环境状态的控制
1. 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所谓施工作业环境主要是指水、电或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条件和通道、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这些条件将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乃至施工质量。项目监理单位应事先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工作可靠、有效后,方准许其进行施工。
2. 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项目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于未来施工期内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且采取了有效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如:对严寒冬季的防冻;夏季的防高温;雨季的防洪与排水;高地下水位情况下基坑施工的排水或细砂地基的流砂防止;风浪对水上打桩或沉箱施工质量影响的防范等。项目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有无应对方案及有针对性的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等。
七、测量复核控制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弥补的或全局性的危害。例如工程的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混凝土配合比等。
技术复核是施工承包单位应履行的技术工作责任,其复核结果应报送项目监理单位复验确认建筑工程施工测量复核的作业内容通常包括:
1. 民用建筑:建筑物定位测量、基础施工测量、楼层轴线检测、楼层间高层传递检测等。 2. 工业建筑:厂房控制网测量、桩基施工测量、柱模轴线与高程检测、厂房结构安装定位3. 高层建筑:建筑场地控制测量、基础以上的平面与高程控制、建筑物中垂准检测、建筑4. 管线工程:管网或输配电线路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施工检测、架空管线施工检测、多管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工序的施工。
检测、动力设备基础与预埋螺栓检测等。 物施工过程中沉降变形观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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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
线交汇点高程检测等。
八、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质量控制点是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将施工中的关键部位与薄弱环节作为重点而进行控制的对
象。项目监理单位在拟定施工质量控制工作计划时,应首先确定质量控制点,并分析其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制订对策和有效措施加以预控。
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列出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项目1. 质量控制点的确定原则。对施工质量影响大的特殊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材料、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2)施工中的隐蔽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位置见表8-2。
表8-2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位置 分项工程 工程测量定位 地基、基础 (含设备基础) 砌 体 模 板 质量控制点 标准轴线桩、水平桩、龙门板、定位轴线、标高 基坑(槽)尺寸、标高、土质、地基承载力,基础垫层标高,基础位置、尺寸、标高,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数量,基础标高、杯底弹线 砌体轴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预留洞孔、预埋件的位置、数量,砌块排列 位置、尺寸、标高,预埋件的位置,预留洞孔尺寸、位置,模板强度及稳定性,模板内部清理及润湿情况 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砂石质量,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比例,混凝土振捣,钢筋品种、规格、尺寸、搭接长度,钢筋焊接,预留洞、孔及预埋件规格、数量、尺寸、位置,预制构件吊装或出场(脱模)强度,吊装位置、标高、支承长度、焊接长度 吊装设备起重能力、吊具、索具、地锚 翻样图、放大样 焊接条件、焊接工艺 视具体情况而定 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
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来控制。确定质量控制点的原则是:
钢筋混凝土 吊 装 钢结构 焊 接 装 修
2. 质量控制点中的重点控制对象。包括: 1)人的行为;
2)施工设备、材料的性能与质量; 3)关键过程、关键操作; 4)施工技术参数;
5)某些工序之间的作业顺序; 6)有些作业之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7)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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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工序; 9)对工程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法; 10)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九、见证取样控制
见证取样是指在项目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施工承包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工序活动效果进行现场取样并送交试验室进行试验的过程。
为确保工程质量,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1. 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项目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承包单位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必须实行见证取样。
提出的试验室,项目监理单位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还应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
2)项目监理单位应事先明确工程见证人员名单,并在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施工承包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块时,见证人员必须在场见证。见证人员对试样有监护责任,并应与施工承包单位取样人员一起送样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封样措施送样。
4)送样委托单位应有见证人员签字和填写见证员证书编号。
5)当发现试样不合格时,检测单位应先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2. 实施见证取样的基本要求
1)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施工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所占比例一般为30%。
2)项目监理单位进行的见证取样,绝不能代替施工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十、停工与复工控制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项目监理单位可以下达停工指令:
1. 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 施工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
3. 出现下列情况时,项目监理单位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的;
2)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的;
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项目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的;
4)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图纸进行施工的;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的;
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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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的。
施工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的条件时,向项目监理单位报送工程复工申请及有关材
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经消失。项目监理单位现场复查后,认为具备复工的条件时,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项目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停工令及复工指令时,宜事先向代建单位报告。 十一、质量资料控制
项目监理单位可以采用施工质量跟踪档案的方法,对承包单位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质量形成过程实施严密、细致和有效的监督控制。
施工质量跟踪档案是施工全过程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全景记录,包括各自的有关文件、图纸、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质量自检单、项目监理单位的质量验收单、各工序的质量记录、不符合项报告及处理情况等,还包括项目监理单位对质量控制活动的意见和承包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与处理结果。施工质量跟踪档案不仅对工程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有重要作用,而且可以为查询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维修管理提供大量有用的资料信息。
1. 施工质量跟踪档案的主要内容。施工质量跟踪档案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有关的施工文件目录,如施工图、工作程序及其他文件; 2)不符合项的报告及其编号;
3)各种试验报告,如力学性能试验、材料级配试验、化学成分试验等; 4)各种合格证,如质量合格证、鉴定合格证等; 5)各种维修记录等。
6)各建筑物施工或安装工程可按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建立各自的施工质量跟踪档案,如基础开挖,厂房土建施工,电气设备安装,油、气、水管道安装等。
7)每一分项工程又可分为若干子项建立施工质量跟踪档案,如基础开挖可按施工段建立施2. 施工质量跟踪档案的实施程序
1)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帮助施工承包单位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跟踪档案清单; 2)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要求建立各级次施工质量跟踪档案,并公布相关资料; 3)施工开始后,承包单位应连续不间断地填写关于材料、半成品生产和建筑物施工、安装4)当阶段性施工工作量完成后,相应的施工质量跟踪档案也应填写完成,承包单位在各自工质量跟踪档案。
的有关内容;
的施工质量跟踪档案上签字、存档后,送交项目监理单位一份。
8.3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中间产品的质量验收管理,只有施工过程中间产品的质量均符合要求,一、基槽(基坑)验收
由于基槽开挖质量状况对后续工程质量的影响较大,需要将其作为一个关键工序或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 2. 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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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保证最终单位工程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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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
基槽开挖验收需要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和本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参加。如果通过现场检查、测试确认地基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地质条件与设计相符,则由项目监理单位同有关单位共同签署验收资料。如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与勘察设计资料不相符,则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工程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施工承包单位实施完毕后重新检验。
二、工序交接验收
工序交接是指施工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上道工序应该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该按下列程序进行自检:
1. 作业活动者在其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自检;
2. 不同工序交接、转换时必须由相关人员进行交接检查; 3. 施工承包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检查。
经施工承包单位按上述程序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再由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复核确认。施工承三、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是在检查对象被覆盖之前对其质量进行的最后一道检查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1.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隐蔽部位的质量控制要点包括: 1)基础施工之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尤其是地基承载力; 2)基坑回填土之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
3)混凝土浇筑之前对钢筋的检查(包括模板的检查); 4)混凝土墙体施工之前对敷设在墙内的电线管质量检查; 5)防水层施工之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 6)建筑幕墙施工挂板之前对龙骨系统的检查; 7)屋面板与屋架(梁)埋件的焊接检查; 8)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下线的连接;
9)覆盖之前对直埋于楼地面的电缆、封闭之前对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板垫层内的设备管道的检查;
10)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单位。
2)项目监理单位收到报验申请表后首先应对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测或核查),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果符合质量要求,项目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报验申请表及隐蔽工程检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则项目监理单位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经自检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包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工序,项目监理单位拒绝进行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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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后,再报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复查。
四、检验批质量验收
1. 检验批及其划分。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室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室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化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织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2. 检验批合格质量规定。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 检验批验收内容。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包括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个方面。
1)资料检查。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a.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b.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c.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d.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 e.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f.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g.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h.质量管理资料和施工承包单位操作依据等。
2)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为确保工程质量,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各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都给予明确规定。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一般项目的抽查结果允许有轻微缺陷,因为其对检验批的基本性能仅造成轻微影响;但不允许有严重缺陷,因为严重缺陷会显著降低检验批的基本性能,甚至引起失效,故必须加以限制。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均给出了抽样检验项目允许的偏差及极限偏差。检验合格条件为:检验结果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但偏差不允许有超过极限偏差的情况。
五、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 分项工程及其质量合格规定。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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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划分。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按主要工种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按施工工艺又分为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分项工程质量合格规定如下: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应由项目监理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承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8-3记录。
表8-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检 查 结 论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收 结 论 年 月 日 项目专业 验 (代建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区段 结构类型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工程师 检验批数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项目经理 项目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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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合格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后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如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照明动力全负荷试验记录等;
2)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评价的结论为“好”、“一般”和“差”三种。对于“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进行补救。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
表8-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序号 1 2 3 4 5 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批数 结构类型 技术部门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测评定 层数 质量部门负责人 项目质量检验员 验收意见 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8-4记录。
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 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 验 收 意 见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监理单位 (或代建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或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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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项目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问题及其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1.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项目监理单位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或质量问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更换不合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时,项目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整改。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项目监理单位应及时指令施工承包单位2.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
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项目监理单位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报告项目监理单位。
弥补的质量问题可责成施工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后,由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经委托方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承包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后,由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施工承包单位接到项目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尽快进行的调查并编写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①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
②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 ③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④原因分析与判断;
⑤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⑥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
⑦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
4)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必要时,项目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代建单位和委托方各方共同参加分析。
5)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项目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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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和委托方的同意。
6)指令施工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原因造成,通常都应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处理。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如果不属于施工承包单位原因而造成进度拖延,则应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7)质量问题处理完毕,项目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代建单位、委托方及工程监理单位存档。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基本处理过程描述;
②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 ③原因分析结果; ④处理的依据;
⑤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⑥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⑦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 ⑧质量问题处理结论。 二、工程质量事故及其处理 1.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②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②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③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①工程倒塌或报废;
②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②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③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④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万元为三级; 万元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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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单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⑤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组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2)代建单位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代建单位无责任,则代建单位有关人员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代建单位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代建单位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后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委托方意见。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项目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应对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单位、代建单位、委托方等共同检查认可。
5)项目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各方对施工承包单位完工自检后的报验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应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审核签认后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工程质量事故情况、调查情况、原因分析(选自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②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③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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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实施技术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和资料; ⑤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 ⑥质量事故处理结论。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1)修补处理。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当某个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时,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进行时,可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等修补处理或修补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3)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和安全要求,而又4)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时,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对于处理后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项目监理单位应予以验收、确认,并应注明责任方主要承担的经济责任。对经加固补强或返工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拒绝验收。 高的工程,应进行整体拆除,全面返工。 无法返工时,可以做出限制使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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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项目进度管理
9.1 项目进度计划的审查
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协助承包单位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计划工期及阶段工期目标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计划工期完成的可行性,以及是否留有余地;
2. 各施工过程的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施工技术与组织的要求; 3. 主导施工过程的起止时间及持续时间安排是否正确合理;
4. 应有的技术和组织间歇时间是否安排,并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 平行、搭接、立体交叉作业的施工项目安排是否合理;
6. 委托方提供的施工场地与进度计划所需的场地是否一致,各承包商施工场地的使用是否相互干扰、影响进度,运输路线的数量、距离及路况是否满足进度计划的要求;
7. 劳动力、材料、机械及气、水、电等的需要量是否落实和均衡利用; 8. 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施工合同中的开工、竣工日期的规定;
9. 进度计划中的主要项目是否有遗漏,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分别编制的各单位施工进度计划之间是否相协调;
10. 对由委托方提供的施工条件(资金、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应当说明,编制和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承包单位的责任。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或批准,并不解除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 项目进度实施的动态管理
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要进行动态监督和控制,以确保工程能够如期完一、协助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监理单位要随时了解承包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承包单位予二、及时掌握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
项目监理单位要及时检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报表和分析资料,重点要对工程进度的里计划中所提出的供应时间和数量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可能。
工。
以解决,特别要关注承包单位难以解决的内外关系协调问题。
程碑点进行检查和控制,同时还要进行必要的现场实地调查,核实所报送的已完项目的时间和工程量,防止虚报现象。
三、分析并控制施工进度偏差
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实际进度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并将其与进度计划数据进行比较,判断实际施工进度是否出现偏差。如果施工进度出现偏差,项目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分析该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对进度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提出纠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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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现场协调会
项目监理单位应每月、每周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现场协调会议,以解决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实五、及时处理工期延误和工程延期事件
造成工程进度拖延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承包单位自身的原因;一是由于承包单位以
施过程中的相互协调配合问题。
外的原因。前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期延误;而后者所造成的进度拖延称为工程延期。
1. 工期延误。当出现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单位要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实际进度没有明显改进,仍然落后于计划进度,而且显然影响工程按期竣工时,项目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修改进度计划,并提交给项目监理单位重新确认。
项目监理单位对修改后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是对工程延期的批准,他只是要求承包单位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因此,项目监理单位对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能解除承包单位应负的一切责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赶工的全部额外开支和误期损失赔偿。
2. 工程延期。当出现工程延期时,项目监理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合理批准工程延期。经项目监理单位核实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即新的合同工期应等于原定的合同工期加上项目监理单位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
六、尽量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
项目监理单位应尽量减少或避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若发生工程变更,应在承包单位进行工序修改前提出,以减少费用损失和工程延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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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项目投资管理
10.1 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一、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方法
1. 按项目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一个建筑工程项目通常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每个单项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每个单位工程又由若干个分部、分项工程组成。代建单位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可以按照工程项目的组成,按照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逐级层次划分,将工程造价进行相应的切块分解。分块细化的程度应结合项目规模、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2. 按时间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就是在计划工期范围内将工程造价按照时间进行分解。通常需要利用工程项目的网络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即在拟定工程进度计划时,一方面要确定各项施工活动所需的时间,另一方面需要确定完成该施工活动时的资金支出。
二、资金使用计划的表达形式
1. 资金使用计划表。按项目组成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可以利用资金使用计划表。资金使用计划表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分项编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计划综合单价;本分项工程总计。
2. 时间一投资累计曲线。首先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确定每单位时间内所需投入的资金,然后通过逐步累计便可求得计划工期范围内各时点的累计投资额。由于绘制出来的累计投资曲线的形状通常像英文字母“S”,故通常也称时间一投资累计曲线为S曲线。S曲线不仅能直观表达工程投资随时间的变化情况,而且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10.2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计量
1. 工程计量程序。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施工承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已完工程量的报告,项目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在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为计量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单位不参加计量,项目监理单位可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若项目监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计量,则承包单位报告中所列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 工程计量依据。包括:
1)质量合格证书。经项目监理单位检验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并拥有质量合格证书的工程才能予以计量。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中的条款规定了每一项工程的3)设计图纸。设计图纸是计量几何尺寸的依据,对承包单位超出设计图纸增加的工程量和计量方法及其所确定的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自身原因增加的工程量不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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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款支付
1. 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代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按2. 符合规定范围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同期调整3. 如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应与承包单位协商延期支付,承包单位同意后,应承担付款的4. 如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单位停止施工的,由责任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施工合同约定的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同期结算。 支付。 贷款利息。
一、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承包单位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项目监理单位收到变更
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应予以确认。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报代建单位审批,并由代建单位报委托方备案。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调整。
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 如果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并变更合同价款; 2. 如果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格; 3. 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4. 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10.4 工程费用索赔的控制 一、费用索赔的种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1. 工程延期索赔。因委托方、项目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指令工程暂停、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时,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
2. 工程变更索赔。由于项目监理单位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3. 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代建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4. 工程赶工索赔。由于项目监理单位指令承包单位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单5.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6. 其他索赔。由于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二、费用索赔的依据
提出和处理工程费用索赔的依据主要包括: 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时,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 合同非正常终止,承包单位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的索赔。 位人力、财力、物力的额外支出而提出的索赔。
承包单位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等引起的索赔。 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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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备忘录、修正案等各类签约,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2. 双方往来的信函、各种会议纪要;
3. 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
4. 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5. 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计核三、费用索赔处理程序
按照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费用索赔处理程序如下:
1. 承包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索赔申请;
2. 承包单位在发出索赔申请后28天内向项目监理单位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3. 项目监理单位审核承包单位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并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承
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和封闭的记录及证明;
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证。
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包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项目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答复或未对承包单位提出新要求时,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4. 项目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谈判协商。如协商不成,项目监理单位有权确定一个其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如承包单位不接受项目监理单位单方面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仲裁或诉讼。
四、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1. 可索赔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2. 费用索赔的计算方法。常用的索赔计算方法为实际费用法。即以承包单位为某项索赔工
利润;管理费。
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确定索赔费用。计算时,将直接费的额外费用与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相加,即为承包单位应得的索赔金额。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因此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有时也可采用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总费用法是指在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由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但实际发生的总费用总价额中可能包括承包单位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费用。此外,投标报价时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因此,总费用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采用。
修正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1)将计算索赔额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范围内,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工作所承受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重新核算投标报价费用: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然后乘以该项其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如下:
的损失;
工作的实际完成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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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修正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其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10.5 工程结算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按工程结算的时间和对象不同,我国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
1. 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
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工程是按月结算的。
2. 竣工后一次结算。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3.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4. 目标结算。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单位完成单元工程内容二、工程款结算程序
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对于已经预支工程价款或已经开始扣还工程预付款的工程项目,2. 工程保修金的预留。按照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1)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时,2)保留金的扣除,可以从向承包单位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单位应得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并经验收后,支付该单元工程内容的价款。
在进行工程进度款结算时,要从工程价款中冲减预收工程价款和当月应扣还的工程预付款。 质量保修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工程保修金的预留一般有两种做法: 停止支付,预留造价部分作为保修金。
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作为保修金,直至保修金总额达到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3. 其他费用的支付。其他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及发生事件的责任方承担的原则支付: 1)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费用;
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由提出使用方承担费用; 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涉及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费用。
4. 工程竣工结算。全部工程完工后,经验收质量合格,符合合同要求,承包单位与项目监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根据我国有关的规定,对竣工结算的规定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理单位进行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算,将未完工程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综合。
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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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
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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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
11.1 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原则 一、安全第一原则
安全高于一切,项目管理人员每时每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安全工作贯穿工程始终。正确处理安全与危害并存,安全与生产统一、安全与质量包涵、安全与速度互保,安全与效益兼顾的辨证关系。真正做到安全压倒一切,视人的生命高于一切。
二、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把人作为控制的动力,把人作为安全保护对象,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强化“安全第一”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为失误,以人的工作安全保证工序安全和工程安全;在制定建设方案、计划时,充分尊重人的存在,处处考虑人的安全,确保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人的安全。
三、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原则
为确保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应将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安全管理的可操作性,在项目各个层面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四、安全预控原则
事先采取各种措施,避免“人、机、料、法、环”各方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因素出现,以保证人员、过程、产品安全。
五、全过程安全管理原则
按照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不同特点,对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相对应的保证措施,实现无处不在的安全管理。
6. 全员安全管理原则。通过教育培训,使全体参建人员具有“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意识和能力,积极、主动地进行安全防范,确保项目建设“零死亡事故”。
11.2 安全管理机构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整个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为了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应设立由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日常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委员会根据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并参加由总包组织的定期检查、专题活动,对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将以合同形式明确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的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负责审批项目安全管理办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核定重大安全设施的经费;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协助或组织对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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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可靠。设计单位应把项目的安全设计贯穿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
四、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供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供货单位负责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检查及监督,接受国家劳动管理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和监督管理。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供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通过颁布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措施和劳动保护制度等,加强安全管理。
11.3 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代建单位应督促各参建单位推行持续不断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把“安全第一”的思想变成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切实实行“全员安全管理”。
大量事实证明,任何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而物的不安全状态也往往是由于人的因素造成的。由此可见,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不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决定因素依然是人。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可以随时发现并纠正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建设过程中,代建管理人员虽不直接从事一线活动,但其管理的职责对保证现场的安全至关重要,其安全管理意识直接影响到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行为。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各参建领导者的安全教育培训,不仅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将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在生产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施工工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经签认后,在确保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紧急处理预案有了明确的理解之后再进行施工。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参加、不积极、考试不合格者坚决予以清退出场。
二、识别危险因素,推行“全过程” 安全管理
安全高于一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安全生产,代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首先对危险因素进行评价,识别出危险因素,进行危害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1. 施工单位进场前,应要求施工单位遵循GB/T28001的标准和体系文件的要求制定严格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措施,杜绝诸如:精力不集中、导致误操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为抢进度盲目施工,无知蛮干、违章作业以及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等等造成的事故隐患,因此,安全管理工程师必须要求监理单位对总包单位及相关单位加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及检查。
2. 工程施工过程中重点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中,要使用许多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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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材料,用水、用电等。这些设备、机具、电气、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不仅能使工程进展顺利,而且为安全施工提供了保障,因此要认真检查总包方进场的各种设备、临电设施、防护设施、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建设部、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设备、电气、防护、消防的规定及标准,只有做到达标、规范的要求,才能确保安全、可靠、操作简便、灵活。
3. 施工中也应严格控制环境的不利影响,作业中人的站位,变电设施的防护、管线、人员出入口,建筑物通道、临边作业的防护、基坑、边坡,作业面等是对安全生产影响的环境因素,因此均需总包单位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只有措施到位,才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管理重点
“实施全过程安全管理”就是对建设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持续不断的管理,确保每一个作业工序、每一件施工材料、现场的每一个角落处于安全管理的控制中,并处于安全的状态。其重点是:
1. 特殊作业、关键部位施工,应执行旁站监督(监护)制度。如:基础施工、人工扩孔桩、架子搭设与拆除、塔吊、电梯安装拆除、钢结构工程,大型电器设施送电调试、建筑物拆除、易燃、易爆作业等。
2. 倒班作业的工程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其中包括:①生产领导交接;①旁站(监护)人员交接;③塔吊、施工电梯作业交接;④吊篮、爬架作业交接;⑤深基础作业交接;⑥其他危险作业交接。
四、建立重点审查制度
在项目开工之前,监理单位应对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内容:营业执照、安全资质、施工许可证、ISO9002、ISO14001、GB/T28001认证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及机构的设置情况,并督促总包单位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提出综合的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借以指导整个工程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方案的编制,应结合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进行编制,从而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工艺要求等,贯穿于整个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
1. 对方案审查的重点之一是看其是否提出了各专业安全生产方案编制计划。应要求总包单位针对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特点,编制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方案,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至少应编制以下安全生产方案:
1)基坑支护与降水安全生产方案 2)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3)地下结构施工安全生产方案 4)主体结构安全生产方案 5)塔吊设置及安全运行方案 6)外装修脚手架工程安全生产方案 7)临时施工设施安全生产方案
2. 审批由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总包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应作为指导今后安全生产活动的大纲,贯彻在整个生产活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
1)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制度
4)防火防盗的设备、人员配备及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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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教育培训 6)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 7)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对策书
8)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 审批总包单位在推行新的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在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制定过程中,在新技术、新施工工艺、新材料推行过程中,在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制定过程中,均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凡不符合安全要求达不到相关的安全标准的坚决予以拒绝。
五、加强监督管理与检查
1.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承包商必须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项目经理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时,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严格审查,只有在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 代建单位应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加强对承包单位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
1)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和物资投入; 2)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配备和穿戴与施工现场条件和环境的要求相符合的劳3)承包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并保证持证上岗; 4)承包单位是否执行了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参加劳动的规定; 5)承包单位是否执行了相关的女工劳动保护政策。
5. 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工程师;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 6. 加强日常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工作。要加强日常检查和月度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监理单位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做好月度安全检查工作。每月末由监理组织一次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代建单位、承包商和各发包单位派人参加。主要检查生活区和工程作业区,从生活安全、卫生、文明施工、生产安全等各全面进行检查,并写出检查报告;
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应通过日常巡查、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加以整改。否则,代建管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发出停工指令,督促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货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依《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将督促总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劳务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经理再与本单位各个专业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保的相关义务和法律责任,使安全生产
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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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层层分解,直至最基层的作业人员,建立层层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劳务单位、供货单位进场前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安全生产方案,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对策书,制定预防、预控措施,执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标准,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系统管理,并分别对各自的作业范围负责的制度。制定安全巡视、安全检查、监督机制,保证个作业面和工作场地不留安全隐患。
11.4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工程现场需建立各项安全管理预案,以保证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将危害程度减少到最低。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包括:
火灾消防应急预案 人员伤害应急预案 机械设备危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施工用电(触电)应急预案 传染病防治应急预案
卫生防疫(食物中毒)防治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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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
12.1 环境保护管理 一、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首先应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识别出重要环境因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及施工过程运行控制,并要求承包商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和环境管理控制方法与手段。
其次,根据ISO14001环境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并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同时,要求承包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层层、面面有人负责,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第三,要求承包商成立施工现场保洁队,配备足够的人员及清扫、洒水设备,每天及时清扫施工现场内及工地大门外卫生责任区,并洒水降尘。
二、环境管理措施
1. 定期组织召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由代建单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重要环境因素如施工废水、扬尘、噪声、生活废水、施工垃圾的排放及道路硬化等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及责任部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采取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单位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环境保护全面达标。
3. 开展全员“绿色工程”环境保护教育工作,代建单位监督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考核,做到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环保标准作业,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排放不达标的设备一律不用。
三、环境管理要点 1. 防止对大气污染
(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先洒水、后拆除,拆除过程中也应适量洒水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必须是封闭式车厢,车辆出场前,车槽边存土必须清理干净,经车辆清洗冲刷台,车轮清冼干净后方可出现场,严防车辆带泥沙出现场。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应适当绿化、美化,防止道路扬尘。 (3)水泥、白灰等细颗粒材料必须入库存放,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装卸时应轻码、轻放,减少扬尘。土方施工阶段遇四级以上大风停止土方扬尘施工。
(4)施工现场的冬施锅炉、烧水茶炉、食堂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2. 防止对水污染
(1)施工现场应统一设置排水沟、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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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施工中使用的脱模剂等物品使用中也应采取防泄漏措施。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隔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清掏,防止污染。
3. 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固定式混凝土泵、大型空压机等强噪声设备必须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及办公区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2)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振捣器等方法。
(3)对人为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严格管理。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塔式起重机应使用对讲机指挥,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4)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噪声值不得超过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
(5)代建单位与委托方、监理、承包商、分包方、街道办事处共同协调施工扰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扰民。
(6)施工作业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围墙外逗留、休息。用餐必须在现场内指定地点用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别存放,并及时清运。
4. 防止废弃物污染
(1)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可行的措施,减少现场施工垃圾及拆除垃圾。 (2)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垃圾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示。
(3)每天定时清理收集垃圾。
(4)减少用埋填的方法处理垃圾的数量。
(5)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遗散、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6)有害废料要清楚标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隔离存放。 12.2 文明施工管理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贯彻“人文工程”的理念,充分尊重人的价值,在进行设计、生产、组织施工等过程中,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代替重体力劳动和危险作业,积极创造舒适方便的工作、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积极性,向技术设备要生产效率,营造人人心情舒畅、健康向上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推行文明施工责任制、文明施工方案会签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评比活动,表扬先进、处罚落后,提出整改措施。
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 要求总包单位对围墙、大门设计有统一标准,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2. 现场内,对区域要求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制度,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作业环境。为避免生活区与施工区的相互影响,要求实现施工区与生活区完全分开,在施工区与生活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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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
出入口,严格出入管理。
现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全部硬化,平整坚实,做到黄土不露天,路面统一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晴天不扬尘、雨天不积水。施工现场加工区设备、设施完善,临电、环保、降噪措施到位。钢筋、木材、水泥、砌块、模板等材料堆放整齐,大型设施、机械布置符合平面图规定,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布置合理,并设专人指挥施工现场内的交通,人员、车辆分流,交通随施工生产的进程而变化,确保安全第一。
3. 对生活区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绿化美化、建立舒适、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贯彻“人文工程”的理念,充分尊重人的需要,提高生活设施标准,使所有的施工人员能够工作好、能够休息好。
4. 现场食堂实行集中管理。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实行分餐制,保证施工人员的生活水平和卫生标准;宿舍区按照统一管理模式,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保卫消防工作,宿舍区的用电、消防器材管理必须符合规定,明确负责人,并由专人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确保卫生、安全、减少疫病,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5. 进行持续的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教育宣传活动。 6. 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区制度,从制度上落实文明施工工作。根据合同内容、施工范围、施工区域等划分文明施工责任区,做到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班组、落实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12.3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审查
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查承包单位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体系,其要点包括: 1. 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与响应的管理程序或管理办法。 2. 承包单位是否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3. 承包单位是否提供应急预案与响应管理的设备、设施、器材、救援力量等资源保证。 4. 承包单位的应急管理内容是否覆盖可能出现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火灾、爆炸,油料、油漆或化学品大面积(量)泄漏,施工现场突然停电、
停水,坍塌事故,急性作业中毒或食物中毒,挖出文物或挖断水、气、热管线或电缆、电信、电视光缆等,倒塔、坠笼等机械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生产安全事故。
2)办公区域。火灾,公共卫生灾患。
3)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大风、暴雨、雷击等。 二、应急预案的审核
项目监理单位应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包括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与外部救援的
联系(消防、医院等);内外部报告、联络步骤和联系方式;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措施、救援措施等。
三、应急预案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项目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承包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应急措施,主要内容有:
1. 承包单位施工现场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领导责任和执行责任,以及内部紧急联2. 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应急实施时的作业指导书,组织应急救援的培训或演练; 3. 承包单位是否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范和管理,消除各类危险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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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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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承包单位是否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区域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5. 承包单位是否对从事关键作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自防自救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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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
13.1 合同管理的目标
1. 合同管理以法律为依据,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通过合同手段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管理以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项目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3. 合同管理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在发生纠纷、索赔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代建单位的利益。
4. 最大限度地将建设项目中的各种问题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13.2 项目涉及的主要合同类型
1. 委托合同。主要包括:咨询(顾问)委托合同、管理合同(含监理)、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造价审计委托合同等;
2. 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勘察承包合同、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分包合同); 3. 购销合同。主要包括材料购销合同和设备、仪器仪表购销合同。 4. 协调、配合合同(协议)。
5. 其他合同。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签订的其他合同,如搬运合同、保管合同等。 13.3 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 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制定项目合同网络图; 2. 起草合同文件及其补充协议;
3. 进行合同谈判,制定合同谈判方案、策略; 4. 完成合同、补充协议签署工作; 5. 合同履行中,起草、审查文件记录; 6. 合同履行中,收集、整理文件记录; 7. 检查、分析、总结合同执行情况; 8. 合同变更控制;
9. 合同解释、合同争议处理; 10. 索赔处理;
11. 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 13.4 合同管理的措施 13.4.1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一、制定合同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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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网络架构是合同管理的基本规划,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详细分解建设项目的所有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出合法完备、科学合理的合同网络图,将其作为今后合同管理的规划进行实施。
二、确定合同签订对象
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要求,合理安排合同管理工作进程,提前做好确定合同签订对象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1.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对于必须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对象,将按照工程招标管理服务的程序和方法确定合同签定对象;其他情况下,应对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资质证书、资信状况等进行考察,确保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2. 确定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签订对象时,应按照采购管理服务的程序和方法确定合同签定对象,同时,对于合同当事人的资格、资质证书、资信状况等进行考察,确保其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3. 协调、配合合同(协议)的签订对象。签订协调、配合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参与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各方能够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密切配合,友好协作,相互提供条件以便使各方的合同义务都能顺利履行。所以,确定该类合同的签定对象应以需要协调的工作内容为中心,分析该工作内容的相关方之间需要那些配合以及配合的具体方法,然后组成各相关方进行协商,共同确定协调、配合合同(协议)的内容。
4. 其他相关合同签订对象的确定。在对象的选择方式上,应通过不同的方式(如进行招标、询价、直接商谈确定等方式)来确定最终的合同签订对象,在签订合同之前要通过调查研究,审核该对象的履约能力。
三、提出合同基本条件
在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需要签订不同的合同,每个合同都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只有以此为前提,才具有进行合同谈判的可能性。这些合同基本条件具体为:
1. 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条件。包括:对勘察设计完成时间的要求、对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工作质量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定的勘察费、设计费额度范围及支付时间要求等。
2. 咨询(顾问)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造价审计委托合同等的合同基本条件有:对受托人工作内容范围的要求;工作质量及提交工作成果时间的要求,以及根据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确定的报酬额度的范围及支付时间要求等。
3. 施工承包合同的合同条件包括:对承包工程工期的要求;工程承包内容、工程质量的要求;工程验收、质量保修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根据建设项目总体工程投资概算确定工程款的额度范围和支付时间要求等
4. 购销合同的合同条件包括:供货时间、供货方式、供货价格、货物所应具备的质量、包装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和标准等
5. 协调、配合合同(协议)的合同条件:如配合时间、配合内容、配合费用及支付等 6. 其他合同的合同条件。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将之转化为合同条件,如拆迁补偿合同,委托方的拆迁补偿费用概算,拆迁时间等都是合同的基本条件
四、确定合同谈判的基本原则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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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合同谈判之前,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合同条件,然后分析合同签订对象的具体情况(如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确定出合同谈判的基本原则和策略,这些原则和策略一般包括:以对方必须满足合同的基本条件为前提;对于灵活度较大的其他合同条件,制定出合同谈判的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在实际谈判中尽最大可能实现最高目标;针对对方的具体情况分析谈判的可能情况并制定出相应对策。
1. 组织或参与合同谈判。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合同谈判计划,使合同谈判有序进行,促进合同早日签订。
2. 根据合同谈判结果起草、审查、修订相关合同文件并报有关部门审定。应确保合同条款完备、词句严谨、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保护代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编制合同文件时,以下内容是我们编制的重点内容:
1)勘察、设计合同的重点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工作依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工作质量的要求;勘察费、设计费取费标准、金额及支付;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2)咨询(顾问)委托合同、监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造价审计委托合同等的合同重点内容有:工作内容范围;工作质量及提交工作成果的质量、时间的要求;受托人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报酬及其支付等
3)施工承包合同的重点内容包括:工程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验收标准及程序;质量保修;施工技术要求和标准;工程变更洽商、工程款及其支付;施工承包商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等
4)购销合同的重点内容包括: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技术要求和标准、数量、单价、供货时间、供货地点、质量标准、包装要求、供货商的主要义务及其违约责任等内容
5)协调、配合合同(协议)的重点内容:配合内容、配合时间、配合方式、配合费用及其支付、配合人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6)其他合同的重点内容。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地将之转化为合同内容,如拆迁补偿合同的重点内容为:拆迁时间、拆迁条件、拆迁补偿方法、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支付方式等
13.4.2 合同订立时的管理
1. 组织合同相关方再次明确合同内容; 2. 打印、装订合同文件;
3. 联系合同相关方领取合同文件并监督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署工作,并保证其签署行为的合法有效;
13.4.3 建立合同履行报告制度
1. 监督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 2.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事项详细记录,并及时组成各方进行商谈。起草合同补充协议书,并在征求各方意见后监督各方完成补充协议书的签署;
3. 教育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合同进行工作,随时检查、记录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4. 在收到合同对方的信函、文书或电报后,及时审阅并制定对策,采用发文、发函的形式发出指令或批复;
5. 及时、积极地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会议纪要、电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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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必要时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给予解释,协调,对经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研究、剖析,并对这类问题给出一般性的处理意见;
7. 对于合同旅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详细地加以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且有效的处理措施和策略。
13.4.4 建立合同变更与解除控制体系 一、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程序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必须依照《合同法》及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事先向另一方用书面形式提出;
2. 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有关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建议后应及时作出出面答复,如同意,则项目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发生法律效力。
3. 变更和解除项目合同的建议与答复,必须在双方协议的期限内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 4. 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在变更或解除前,由代建单位报请项目委托人和使用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 因变更或解除项目合同发生的纠纷,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决方式或法定的解决方式处理。
13.4.5 合同纠纷处理及索赔管理 一、合同纠纷、索赔的预防
1. 编制合同时,尽可能地使合同条款完善,词句严谨,减少甚至避免因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没有约定相关内容而导致发生纠纷或索赔。
2. 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协调、沟通、协商等手段减少甚至避免纠纷、索赔的发生。 3. 遇到有可能引起纠纷或索赔的问题,及时、全面地做好书面记录,保存好相关资料,使合同相关方在有据可查,减少甚至避免纠纷、索赔的发生。
二、合同纠纷、索赔的处理
合同纠纷、索赔处理的主要方法包括: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及时地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合同履行的书面签证、往来信函、文书、会议纪要、备忘录、电报等资料,以便在发生纠纷、索赔时能积极地主张代建单位的权利,合法合理且证据充分地保护代建单位的利益。
2. 选择适宜的纠纷处理方式。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采取组织召开专门问题讨论会、加强现场协调等措施,使得相关方相互沟通、增进了解,争取通过各方的友好协商使纠纷得以解决,必要时将解决结果以合同补充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落实。
3.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纠纷索赔与工程进度相分离的原则,即明确约定在发生索赔或纠纷事件后,承包商应继续按照工程进度计划施工,不得停工。
4. 选择适宜的索赔处理方式。 13.5 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将合同文件资料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人员,妥善保存所有合同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并及时满足委托方和使用单位的查阅和询问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将与项目有关的合同文件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基本的管理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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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合同文件资料统一编号,统一记录制度; 2. 建立合同文件资料分类管理制度; 3. 建立合同文件资料借阅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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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项目沟通管理
14.1 沟通的层次
从系统工程的角度看,沟通可分为内部沟通和系统外部的沟通,而外部沟通管理又可细分为近外层沟通和远外层沟通两个层次。近外层关联的单位是与代建单位建立有合同关系的部门,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远外层关联单位是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的单位,如政府规划、质量监督、环保、消防、人防、卫生、金融等部门。
14.2 沟通的内容 一、内部沟通
内部沟通主要是由代建单位、委托方、使用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围绕四大控制进行的系统性的沟通协调。
1. 与监理的沟通与协调。监理单位将主要围绕质量、进度、通过监理会,进行工程及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2. 与总包的沟通与协调。总承包单位按建筑法规定将完成工程主体为此将负责施工现场中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施工程序相互配合的施工协调任务,如土建与安装给水、排水、空调、供电、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的配合协调等,通常以平衡会、调度会的形式进行。
二、外部沟通
主要是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地沟通;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其他单位的沟通;对进场的外管线,如市政系统的给水管线、污水、雨水管线、供电电源进线、燃气管线、通讯线缆、有线电视线缆、有线及无线网络、线缆设备等外部工程设计施工的沟通管理工作。并对外景灯光,夜景照明等项工程,负责监管施工与沟通工作。
14.3 沟通的形式
项目的信息沟通,集中以项目会议、项目进展报告、工作总结报告以及项目总结报告等形式进行。
1. 项目会议。项目会议是平衡冲突、解决问题、促进项目团队建设的有效工具。常用的会议形式主要有项目例会、阶段性评审会议、专题会议、技术和设计评审会、项目总结会等。
2. 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进展报告又可称为项目代建月报、项目监理月报,是描述项目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果,传递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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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项目风险管理
15.1 风险管理目标
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周期较长,项目计划较难保证已考虑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在实施过程中总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风险管理上的失误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实现项目的某些目标,可能是项目的经济目标,也可能是完成项目任务的其它方面目标。
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风险的持续监控应当作为正常项目管理审查和汇报程序的一部分予以关注,以保证有效地管理己知风险,以及发现和预防因项目环境发生变化而可能产生的任何新的风险。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针对费用、质量、工期的要求,尤其是项目设备和建筑材料的选型和采购、质量和总工期的要求,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变被动为主动控制,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并进行全过程监测和控制。
15.2 风险识别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包括:工程地质条件的变化、自然灾害的影响、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延后、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政策变动、资金到位情况、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滞后、工程质量事故、设备及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汇率的变动,以及水、电价的变动及其它因素的影响等。总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风险:
1. 工程地质风险:自然灾害、岩土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条件等。
2. 设计风险:勘察资料不准确,特别是地质资料错误或遗漏;设计内容不完善,规范应用不恰当;设计对未来施工的可能性考虑不周等。
3. 工期风险:由于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一旦前期手续办理托后,势必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因此,存在很大的工期风险。
4. 投资风险:工程地质的不确定性,工程变更,以及政策、价格和利率等的变化或资金使用安排不当等风险事件,最后会引起实际投资超出计划投资。
5. 质量风险:项目管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项目质量,例如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的影响。因此,项目亦存在着质量风险
6. 施工风险:施工方案的可操作性、与现场情况的配合程度,是否严格执行物资采购计划、寻求最优的采购批量和供应间隔期、选择信誉优良的供货商等
7. 管理风险: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分配是否合理、项目成本控制风险、合同控制是否严格、事故防范措施和计划是否严密、人身和信息安全控制计划是否周详;设计人员、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能力,部门设置不当造成工作效率不理想,权责规定不清造成工作配合和效率不理想等
8. 安全风险:因现场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材料、设备等财产的损毁或被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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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风险评价与控制
在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风险管理人员要时刻把握工程进展的脉搏,随时收集来自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各个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加工整理,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反馈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其走势,并预测其对项目实施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国家政策走向,分析其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风险分析采取定性和定量方法。确定性风险可采用敏感性分析法和盈亏平衡分析法,不确定性风险采用概率分析法和期望值法。通过风险分析,对原项目进度和费用的计划进行分析,提出确认的项目周期、完工日期和项目投资,并提出对当前项目计划实现目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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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项目信息与资料管理
为了使项目的沟通建立在准确、有效的项目信息收集和传递的基础上,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项目记录,在项目进行期间交流的信息应当尽可能地以各种方式收集起来,并要保管得井井有条,为以后的索赔、仲裁等提供有力的证据。特别是对往来的文件管理更应重视,防止发生丢失、短缺。
项目经理部按照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做好包括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和竣工图纸,以及政府规定办理的各种报批文件的管理。
16.1 信息及文件的传递
1. 信息及文件发送必备条件:发送单位、签发人、发出时间、接收单位、接收时间、接收人、接收单位、送交有关部门(领导)时间、签收人。
2. 一般信息及文件传递
1)设计出施工图后经审图单位签认,每份图均需设计、审图单位盖章图纸方能生效。 2)承包商不得使用未经监理发送的图纸。
3)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出图纸均应遵守上述程序。 3. 工程流转文件格式。各类工程流转文件的格式规定如下:
1)工程联系单。本项目参建各责任方之间的工程文件的交换。《工程联系单》由发件方单位名称、文件编码、主送、抄送单位、文件属性(工作阶段、专业、文件类型)、标题、正文(联系事项)、签发人、经办人、审核人、签收人、日期及主送单位回复意见组成。所附工程文件可作为《工程联系单》的附件一同发送。
2)传真。《传真》由发件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单位名称、文件编码、收件人、收件人单位、抄送单位、收件人电话、传真号码,标题、签发人、经办人、传真页数、日期、回复要求(紧急、请审阅、批注、答复、传阅)、正文(联系事项)组成。
3)备忘录。各责任方之间的有关工程问题之情况说明,背景材料,证明材料,可使用备忘录。备忘录由发件方单位名称、发件人、文件编码、收件人、收件人单位、抄送单位、日期、标题、正文(联系事项)组成
4)通知。是指由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方为项目发出的有关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其它有关事项的通知。
5)会议议程。由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方为项目有关事宜举行的会议,一律要在会议举行之前,制定会议议程(临时紧急会议例外)。会议议程的产生采用标准的会议议程格式,分发给各参会单位(人员)。会议议程由会议主题、文件编码、会议名称、举行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会议持续时间、会议的召集人、会议类型、主持人、记录员、参会人员、需阅读的文件、需携带的文件、会议议题、旁听人员、资料员、下次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的传阅单位组成。
6)会议纪要。是指为本项目有关事宜举行的会议所产生的会议纪要,共同采用标准的会议纪要文件格式。会议纪要由会议主题、文件编码、会议名称、会议举行的日期、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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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指南
主持人、与会人员、缺席人员,会议纪要正文(对会议议题产生的问题;围绕相关议题讨论的结果;相应责任方在规定日期的工作分配;下次会议的日期、时间、地点)、记录员、打字员、签发人、印发份数、传阅单位。
7)文件。是指参建各方为本项目发出的关于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文件。 8)发文记录。是指由参加建设的各方为本项目发出的关于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文件,应对其进行记录。发文记录由发文单和发文记录表格组成。发文记录表格发文记录表格由文件名称(主题)、文件类型、文件编码(编号)、发文单位、日期、时间、收件人、抄送人、经办人、发文回执组成。
9)收文记录。由参加建设的各方为本项目收到的关于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及其它有关事项的文件,应对其进行记录。收文记录由文件名称(主题)、文件类型、文件编码(编号)、发文单位、日期、时间、收件人、抄送人、经办人、送文回执组成。
档案资料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参建各方集体智慧的结晶。工程完成后,委托方应将完整的、准确的、齐全的、规范的档案资料移交主管部门。
16.2 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手段 一、日常管理
1. 做好项目管理日志及工程大事记
2. 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 3. 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 做好施工现场记录和信息反馈 5. 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6. 按照项目管理合同的要求编制项目管理月报
7. 对项目管理的往来资料予以登记,并借助计算机进行管理 8. 管理资料分类存放并编目,以利于查寻
9. 管理资料的收发借阅,需经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10. 督促检查各单位资料管理工作 二、资料归档管理
1. 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部整理管理资料,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阅后归档。
2. 依据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向使用单位和委托方报送管理资料,整理移交的文件包括项目决策立项文件、用地拆迁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各种项目合同、工程开工文件、商务文件、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等
三、信息管理的手段
设立专岗和专业人员,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配备计算机,保证工程信息的实时处理和高效应用。
16.3 资料管理的总体要求
1. 资料管理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的规定。 2. 技术文档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并做到整洁、装订整齐、签字手续完备,图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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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要附情况说明。不接受经涂改的技术资料
3. 竣工图应反映实际情况,做到图物相符,加盖竣工图章。各类施工记录、检测记录、交接验收记录和变更签证应齐全
4.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图片、照片、录音、录象等材料,以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件、事故等,应有完整文字说明,同时要详细填写档案资料情况登记表
5. 技术资料整理与项目进展同步进行 16.4 资料管理的内容
1. 工程竣工时,应将工程往来批件、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整理完好归档,其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施工技术资料、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财务报表、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项目投入使用的技术准备文件等。
2. 代建单位按照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总体要求,检查工程技术档案是否规范、齐全、正确,档案组卷和装订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移交手续是否规范。
3. 移交:涉及项目保修的各类合同、文件、资料由代建单位整理成册逐次移交委托方。 16.5 档案资料的收集
1. 收集范围。凡是反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建设项目成套档案。
2. 收集时间。各类文件应按文件形成的先后顺序或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收集;凡是引进技术、设备文件必须首先由委托方(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登记、归档,再行译校、复制和分发使用。
16.6 归档资料的质量要求
1. 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
2. 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的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3. 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字迹、线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序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 4. 录音、录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5. 电子文件应以光盘为长期储存介质。 16.7 项目文件的整理与归档
1. 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文件、设备技术文件、交工试运行(生产)及验收文件,应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项目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整理。
2. 勘察、设计单位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除外),应按项目或专业整理。 3. 施工技术文件应按单项工程的专业、阶段整理;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及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整理。
4. 设备、技术、工艺、专利及商检索赔文件应由承办单位整理;现场使用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交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处理文件由承包商整理。
5. 组卷要遵循专案文件的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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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卷合理;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项目交工验收文件组卷;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组卷。
6. 项目施工文件按单项工程或装置、阶段、结构、专业组卷;项目交工图按结构、水电、暖通、消防、环保等顺序组卷;设备文件按专业、台件等组卷;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依据性、基础性、项目交工验收文件组卷;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监理文件按文种组卷,原材料试验按单项工程组卷。
7. 案卷及卷内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卷保管期限从长。 16.8 项目归档卷内文件的排列
1. 管理性文件按问题、时间或重要程序排列。
2. 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据、建筑、安装、检测实验记录、评定、验收排列。 3. 设备文件按依据性、开箱验收、随机图样、安装调试和运行维修等顺序排列。 4. 交工图按专业、图号排列。
5. 卷内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图样在后;译文在前,原文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后。
16.9 归档案卷编目
1. 编写案卷页号:卷内文件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编写页号;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图纸的页号编写在右下角,或标题栏外右上方;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文件,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各卷之间不连续编页号。
2. 卷内目录。卷内目录由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题名、日期、页号和备注等组成。 1)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1起依次标注卷内文件的顺序,一个文件(或部件)一个号; 2)文件编号,填写文件文号或图样的图号,或设备、项目代号; 3)责任者,填写文件形成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4)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全称,或拟写文件题名; 5)日期,填写文件形成日期;
6)页号,填写每份文件首尾页上标注的页号。
3. 案卷封面和脊背。案卷封面可采用案卷外封面和案卷内封面两种形式,内容主要有: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档案号等;
1)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代字、代号及结构、部件、阶段的代号和名称等;项目名称与批准的原立项、设计(包括代号)应相符;归档外文资料的题名及主要内容应译成中文;
2)立卷单位,填写文件组卷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 3)起止日期,填写卷内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4)保管期限,应依据有关规定填写组卷时划定的保管期限; 5)密级,应依据保密规定填写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
6)档案号,依据委托方提供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方案,填写档案的项目代号、分类号和案卷流水号;
7)案卷脊背,填写保管期限、档案号和案卷题名或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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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案卷封面及脊背的档案号暂用铅笔填写;移交后由接收单位统一正式填写。 4. 卷内备考表
1)卷内备考表要标明卷内文件的件数、页数不同载体文件的数量,例如,文字材料100页,照片10张,附图1张;
2)说明组卷情况,如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3)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
4)互见号,应填写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且另行保管的档案号,并应注明其载体形式。 16.10 案卷装订要求
1. 文字材料可采用整卷装订与单份文件装订两种形式;图纸可不装订,但同一专案应统一。 2. 案卷内不应有金属物。
3. 单份文件装订时,应在卷内每份文件首页右上方加盖、填写档号章。档号章内容有:档案号、序号。
4. 外文资料应保持原来的案卷及文件排列顺序、文号及装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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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项目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管理
17.1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达到竣工条件进行验收,是项目施工周期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建设成果转入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的目的在于全面考察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明确合同责任、建设项目转入使用的必备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
一、政府有关部门验收 1. 规划验收 2. 消防验收
3. 建设工程档案馆验收 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收 二、竣工验收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 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 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 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 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三、竣工验收的管理
1. 督促承包商在施工达到竣工条件后,在自检的基础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经理部要求各参建单位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并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汇总后工程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
3. 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并向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备案。
4. 约请城建档案馆管理部门对工程资料进行预验收。 5. 组织各方资料移交。
6. 在竣工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7. 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工作和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 工程验收5日前,项目经理部到工程质量监督站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和验收人员名单,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报告报送工程质量监督站。
2. 项目经理部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报送监督站备案室。
3. 质量监督站备案室批准备案后,将有关批文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发给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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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回访和保修服务管理 一、项目回访
项目验收、移交后,项目代建单位应主动对交付使用的竣工项目进行回访,听取项目使用单位对项目质量、功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出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工程承包单位或设备供应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工程保修期间的服务
保修服务开始于竣工验收结束,项目代建单位为保证保修期间的工作不落空,拟安排人员继续工作3个月。
项目代建单位对于合同中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工程承包单位或设备供应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协助项目委托方分清责任,以便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项目代建单位要做好保修记录,并且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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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对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18.1 对设计单位的管理 一、管理依据
1. 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委托设计合同或补充协议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医院工程有关设计规范; 二、管理要点
1. 检查设计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情况; 2. 审核设计提交并经监理确认的施工图供图计划;
3. 审核审图单位意见、图纸会审意见,是否反映到施工设计图中; 4. 督促并参加监理组织的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 5. 检查设计单位驻现场人员是否到位; 6. 协调设计与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7 .对于设计变更,监督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8. 充分发挥监理在设计管理方面的作用,监理能够解决的涉及设计方面的问题,应由监理解决,当监理解决有困难时,由代建单位出面协调;
18.2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一、管理依据
1. 与施工承包商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包括廉政责任书和生产安全责任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建筑工程的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管理要点
1. 检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 检查承包商工地试验室达标情况;
3. 检查承包商项目经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和资源准备及合同执行情况; 4. 检查安全保证体系、措施及安全控制情况; 5. 检查承包商对分包工程和分包队伍的管理情况;
6. 检查企业ISO9000标准执行措施,主要检查质保体系。检查技术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7. 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到位和完好情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8. 检查承包商文明施工、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9. 检查承包商计划执行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交工资料归档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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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一、管理依据
1. 与监理签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 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管理要点 1. 检查监理规划; 2. 检查监理实施细则;
3. 检查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制,总监是否到位;
4. 检查监理单位工地设备、试验室设备,能否满足工地监理工作需要;
5. 检查监理对承包商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是否检查,并进行试验;对施工机械是否检查,有无检查证、合格证;
6. 检查监理对主要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是否进行旁站; 7. 检查安全管理工作。
8. 检查监理对验工计价、结算等的签认和归档资料的管理是否合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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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工程建设廉政管理
19.1 法律、法规和规章
19.2 工程建设廉政内容与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司有关抓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的指示和文件精神,项目经理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精神文明建设和项目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廉政建设,由工程参建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项目经理部通过定期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织生活会,不断提高对“三讲”和“三个代表”重大意义的认识,明确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紧跟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将自查自纠和群众监督相结合,主动同委托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商共创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1、代建单位与监理公司、承包商在签定工程监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应按要求签定《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2、何人不得索要或接受被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被管理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应由其支付的费用;
3、任何人不得参加被管理单位和个人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被管理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4、任何人不得要求或接受被管理单位和个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代建单位任何人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和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商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任何人都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施工队伍;
8、任何人发现代建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行为,要向有关领导反映;根据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其它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9、任何人发现监理或承包商的有关工作人员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的行为,要向有关领导反映,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报相关主管部门。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0、《建设工程廉政合同》由合同各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负责监督。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方切实执行合同各项条款,在有争议时提出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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