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者只能通过相关的采购部门才能得到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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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汽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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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记:
3.1 检验结果标记举例: 气味检验PV 3900 – A1 – Note3.0
3.2 TL、图纸等中的理论值规定的标记举例: 气味检验PV 3900 – B2 – Note<2.5
3.3 标记的结构: 参看图1:
气味检验 PV3900 -A 1 – Note3.0
名称 检验规程 检验体变量 存放条件变量 评分
图1:
4. 检验:
4.1 检验仪器:
a) 带有强制通风的加热室,符合DIN 50 011-12标准,精度等级2;
b) 可使用带有气味中性密封和盖子的1I-玻璃容器作为检验器皿。例如可使用在日用品商店即可买到的、Leitheit公司生
产的“Einkochspaß”型容器。选择用于对检验进行手工实施的1I-容器。为进行重复测量,推荐使用3I-容器。检验容器应在每次检验过程之前进行清洗(例如:使用实验漂洗机)并必须是干净及无异味的。
4.2 试样预处理:
试样预处理只能够对符合规定的特殊材料进行。另外,检验可按发送状态进行。
4.3 试样体:
试样体的数量被划分为3个层次(参看表格1)。变量A/B/C的排列是根据在车辆内部使用的材料的数量份额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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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1:试样体数量变量 变量 应用情况举例 1I-容器 A B 弹簧、木栓、套管和其它小型部件。 扶手、烟灰缸、顶棚扶手、变速杆护套、遮阳板和其它中等大小的部件。 C
对于变量C,如果材料厚度小于3mm,那么对于1I-容器可使用(200±20)cm²以及对于3I-容器可使用(600±60)cm²的试样体数量。如果同类材料的材料厚度大于20mm,那么应将试样按20mm的厚度剪切。对于夹层结构的部件应进行整体的测试。为达到要求的检验体数量,对于小型的部件来说应尽量使用较多的部件。
4.4 实施:
有3中存放条件(参看表格2)可供选择。所使用的变量应从规范、图纸等中选取。
表格2:存放条件变量 变量 1 2 3
4.4.1 检验说明:
a) 对于变量1和2,可在1I-检验容器中灌充50ml的水,在3I-检验容器中灌充150ml的水。对于变量3可不需要向检验
容器中加水;
b) 应将检验体这样放置在检验容器中,即不能直接与水进行接触; c) 将检验容器锁闭牢固并存放在预加热的加热室中;
d) 对于变量1和2,评价可以直接在从加热室中取出检验容器后进行;
e) 对于变量3,在进行评价之前,应将检验容器从加热室中取出后首先冷却至检验室的温度(60±5)℃。在对3个检验
体评价之后,在对其它的检验体进行评价之前,应再次将容器放回到温度为(80±2)℃加热室约30分钟。
f) 评价应通过至少3个检验体进行。在单独评价时如果评分彼此相差2点,那么就应对至少5个检验体进行重新测量。
4.5 评价:
气味的评价可以对所有可能的变量根据评价等级(参看表格3)按照分数1至6,也可以在分数之间划分为0.5分进行。
温度 (23±2)℃ (40±2)℃ (80±2)℃ 存放周期 (24±1)h (24±1)h 2h±100min 应关注的检验说明 a、b、c、d、f a、b、c、d、f a、c、e、f 隔音材料、薄膜、皮革、衬边材料、泡沫材料、地毯和其它的、大面积使用的材料。 (50±5)cm 3试样体数量,用于 3I-容器 (30±3)g (60±6)g 3(10±1)g (20±2)g (150±15)cm 第四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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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3:评价等级 得分 1 2 3 4 5 6
气味状态将在对检验方法以及对作为单项分数(可以对中间值按0.5划分)的平均值使用的变量说明的情况下给出。
评价 不能感受到的 可感受到的,无妨碍的 可明显感受到的、但没有太大妨碍的 有妨碍的 受较大妨碍的 难以忍受的 5. 适用的资料:
DIN 50 011-12
气候及其技术应用;空调设备;空调数值;空气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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