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
林抚育专项资金预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林财[2015]1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1.30 【实施日期】2015.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预申报指南
的通知
(粤林财﹝2015﹞17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林业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市)林业局、财政局,省属林场(局):
为做好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预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资金申报工作。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林业厅或省财政厅联系。 1 / 2
二、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粤财农〔2014〕27号),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优先保证2014年营造的森林碳汇林抚育,若资金有剩余,剩余资金用于2013年营造的森林碳汇林抚育。
广东省林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月30日
2015年省级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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