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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TK-HA-(OW)—049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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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发布 2008-03-05发布 2008-03-05实施 发布
Q/JTK-HA-(OW)-049 支持性文件 A版 第 1 次修改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为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和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危险源的危害,避免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全过程的监控,及时对有关危险源的重大隐患进行整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认定,目前金铜矿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有: 1、矿区露天采矿场(生产规模已超200万吨) 2、矿区氰化钠的贮存和使用 3、尾矿库(堆积高度超过30米)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监测措施
1、露采作业必须严格按技术设计要求进行,保证露采边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严格遵照《 露采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加强监测技术研究和运用,露采场及露采排土场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并严格执行《排土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排土场发生地质灾害。同时必须严格执行《 露采场边坡安全管理规定》,切实落实《 露采防塌陷安全责任制》。按公司及矿有关要求对露采边坡、排土场及拦渣坝等进行日常检查和每月定期检查、监测,并填好检查、监测记录。
2、氰化钠管理、贮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 有限公司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认真遵守“五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用、双人发货)”及一日二检等管理规定,氰化钠库房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必须安装完善的电视监控、防盗报警装置及消防设施,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对库内、外环境及可能发生的盗窃、火灾等事件进行监控,经常检查门窗是否牢靠安全,夜间值班人员应必须不间断地开启监控设备并坚守监控岗位,经常检查并保证通风设施良好,认真仔细做好进出库的登记和检查记录。
氰化钠的使用现场及使用过程同样必须严格执行《氰化钠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各贮存、使用场所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操作使用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并严禁外来人员及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3、尾矿堆放库管理严格执行《 尾矿库安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场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对本库环境及可能发生的变化,滑移,坝体、边坡稳定及其动态进行宏观监控和日常的安全管理,技术处测量科按矿有关要求对坝体、边坡进行微观监测,并及时将监测数据报矿环境安全管理处,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
三、事故隐患的整改
1、露采场边坡、台阶、排土场及排水系统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要求,检查及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如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向厂领导及调度室汇报,必要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危险区内的所有人员,经有关技术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研究后提出安全可靠的的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及时实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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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氰化钠库内、外应保持无杂物、无易燃物,库内通风设施保持良好,监控设施保持正常运行,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材、设施符合应急要求。保卫科每月对氰化钠仓库的电视监控、防盗报警、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障该设施的正常运行。一旦发现有危及库房安全的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时,必须立即报告直管处室领导和矿保卫科、安全科及矿领导,由有关人员提出安全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三定”原则及时实施整改。
4、尾矿库的坝体应保持稳定牢固,边坡上方及库外和坝外的汇水必须采取水沟拦截,库内必须保持低水位运行,干滩长度达到安全要求,边坡及或坝体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时,必须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及矿安全管理处、环保水保处和矿领导报告,同时提出安全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按“三定”原则组织及时实施整改。
5、当存在的重大隐患有产生重大事故的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必要时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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