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催字第 号
客户:
您以 方式购买“ ”“挖掘机 台(型号: ,整机编号: ),依据您与 签订的《 合同》的约定,因您未按照此合同约定履行还款责任,截止到 年 月 日止,您应归还 款金额为:¥ 元,(大写¥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款时间 合 计 款金额(元) 备注 鉴于我司经多次催收,您至今未予偿还,严重违反了我司与您签订《 合同》,故限您在收到本催收函之日起7日内偿还以上垫款,否则我司将根据《 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解除合同、强制锁机、拖机、诉讼等方式向您催收欠款,届时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拖车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将完全由您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备注:1、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
2、罚息金额=当期应还款金额×0.8‰×实际逾期天数;
3、连续逾期2期或出现其他我司认为是风险情况的,则进行GPS强制锁机; 4、GPS系统关闭,需支付逾期金额、罚息以及GPS开通服务费 元; 5、因逾期导致我公司相关人员上门催收时,债务人每次向我司缴纳 元差旅费;
6、 部:联系人: ,电话: 。
此致
公司
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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