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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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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劳务用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两机构的组建工作,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职务,组织和领导劳务用工管理工作。

2. 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依法制定本企业 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直接监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待受理本企业民工投拆,解决用工纠纷等。施工现场应在明显位置公开相关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3. 项目经理是劳务用工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

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制定本项目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亲自监督本项目工资支付工作,亲自组织解决本项目的用工纠纷和劳动争议。

4.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用工台帐,全面掌握现场工作的

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现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5. 工程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严禁私招滥雇。

6. 进场民工必须具备工作所要求的身体、技能条件。必须

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用工关系,必须接受劳动安全知识、企业和项目部规章制度、专业技术知识等培训,严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7. 劳务分包纠纷解决程序: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商企业劳

务用工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协商→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劳动争议解决程度:班组长组织协商→项目经理组织协

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用工纠纷必须依法按程序进行解决,严禁任何一方采取

违法手段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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